提 要
表“农作物”义的“庄稼”最早见用于明代文献。“庄稼”一词的构词理据与古代汉语中表“谷物”义的“稼”无涉。在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庄稼”最初写作“莊(庄)家”。“莊(庄)家”是由“莊(庄)”(表“庄田”义)与构词语素“家”结合而成的复合词,最初指称“庄园”“农舍”,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莊(庄)家”后来引申指农民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再进一步引申指农业生产种植的“农作物”。“莊(庄)家”作为农作物的统称,可能源于山东等北方地区方言的使用,并非通语词。后来写作“莊(庄)稼”,是构词理据模糊后,经过理据重构而逐渐为人们采用的新的书写形式。
关键词
庄稼 庄家 构词理据
现代汉语中,“庄稼”指“地里长着的农作物(多指粮食作物)” [1] 。《现代汉语词典》还收录了“庄稼地”“庄稼汉”“庄稼活 儿 ”“庄稼人”等与“庄稼”相关的词。字头“庄 1 ”下与“庄稼”相关的义项有两个:“①(~ 儿 )【名】村庄:~户丨农~丨你是哪个~ 儿 的?②封建社会里君主、贵族等所占有的成片土地:皇~丨~田丨~园。”
“稼”的本义为“种植(谷物)”,引申指“谷物”。从词义训释的角度看,《现代汉语词典》将“庄稼”释为“地里长着的农作物(多指粮食作物)”无疑是正确的。但这样的收释容易给人传递一种认识:“庄稼”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复合词,构词理据是“庄田(地)里长着的谷物(农作物)”。“庄稼汉”“庄稼人”是指称“农作物”的“庄稼”与表人的语素“汉”“人”组构而成的。从“庄稼”“庄稼汉”“庄稼人”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庄稼”一词的构词理据与古代汉语中表“谷物”义的“稼”无涉,“庄稼汉”“庄稼人”等词的构词理据与指称“农作物”的“庄稼”没有直接联系。
蒋绍愚指出:“考释近代汉语的口语词,如果是为了阅读或编纂词典,那么弄清某词语是什么意思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要对这个词语了解得深一些,就还需要推求语源。推求语源包括两个方面:(a)弄清某个词语的历史来源;(b)弄清某个词语的‘得命之由’(或者叫‘内部形式’)。” [2] 下文拟结合词形变化、词义发展的梳理探寻“庄稼”及相关词语的构词理据。
一、指称“农作物”的“庄稼”的词形变化
《汉语大词典》等辞书收释的指称“农作物”的相关词条除“莊(庄)稼”外,还有“莊(庄)家”。 [3]
《汉语大词典》立“莊稼”词条,释为“农作物(多指地里的粮食作物)”,辞例为柳青《铜墙铁壁》第一章:“河滩上有树,河坪地里还有庄稼”等。“莊家”词条下立三个义项:“①庄稼人;农家。②赌博或某些牌戏中每一局的主持人。③庄稼。”义项“③庄稼”提供的辞例为明代汤显祖《邯郸梦•入梦》:“谢圣人在上,去秋莊家,一亩打七石八斗。” [4]
许少峰编写的《近代汉语大词典》收录“庄稼”一词,释为“粮食作物”,辞例是清代文献《跻春台·白玉扇》:“兼之先年大使大用搞惯,俭约不来,这些庄稼怎能够用?不得已又将押租抵借。”“庄家”词条下立四个义项:“①农家,村户。②村民,农夫。③地主家的雇工。同‘庄客’。④赌博中的主家。别的赌徒都和他赌。也作‘桩家’。” [5] 未立指称“农作物”义项。
白维国主编的《近代汉语词典》未立“庄稼”词条。“庄家”词条下立义项三个:“①农家;庄稼人;农民。②佃户;雇工。③庄稼。”义项③下提供的较早文献辞例与《汉语大词典》相同。 [6]
从上举辞书的收释情况来看,在使用“莊(庄)稼”记录指称“农作物”的“庄稼”之前,文献中首先使用的是“莊(庄)家”这一词形。
明代以前的文献中,未见指称“农作物”的“庄稼”一词。 [7] 在我们查检的明代文献中,指称“农作物”的“庄稼”一词,均写作“莊家”或“庄家”,未见有作“莊稼”或“庄稼”者。如:
这等,且说今年莊家如何?(《六十种曲·邯郸记》) [8]
百姓做庄家,顺着春生夏长秋敛冬藏的节气,这是用天之道。依着地土高下布种桑麻稻麦,这是分地之利。(《孝经本义》)
打庄家,运粮器,欲令三总兵扬兵于汎懿之北,以示驱逐。(《筹辽硕画》卷三十四)
清代文献中,指称“农作物”的“庄稼”一词才开始写作“莊稼”或“庄稼”。如:
今莊稼大半种完,调得土兵二千馀名,情愿亲自率领进攻。(《平定两金川方略》卷九十四)
那时正是收莊稼的时侯,一望无际,都是些蔓草荒烟,无处可问。(《儿女英雄传》第十四回)
娄潜斋道:“家兄只好料理庄稼,如今老了还闲不住,还料理园子种菜吃。舍侄质性不敏,家兄只教他乡里看庄稼。”(《歧路灯》卷一)
愚民爱护庄稼,惑于神虫之说,甘心隐匿,不即禀报。(《玉亭集》卷十三《捕蝗说》)
《汉语大词典》“莊稼”词条下提供的辞例较晚,可提前至清代。《近代汉语大词典》“庄家”词条下未立“庄稼(粮食作物)”义项,与明代文献中用“莊家”或“庄家”表“粮食作物”义的语言事实不符,应加补充。“莊(庄)家”和“莊(庄)稼”是先后用于记录指称“农作物”义“庄稼”的不同词形,两本词典在分立“莊(庄)家”“莊(庄)稼”词条时,宜对二者在指称“农作物”义上的异形关系略加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莊(庄)家”指称“农作物”与“莊(庄)家”的其他义项是否有关系,“莊(庄)家”和“莊(庄)稼”作为记录“农作物”义的词语异形是由于文字的通假还是另有原因, [9]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再加考索。
二“莊(庄)家”的词义发展、
指称“农作物”的“庄稼”的词形变化
“莊(庄)家”一词最早见用于唐代文献。
更十余里,一道甚易,夜月始出,忽闻有异香气,因趋进。行不知近远,见火明,意谓莊家。更前驱,至一大宅,门庭若富豪家。(《周秦行纪》) [10]
后之洛调选,行至荥阳西十四五里,天向暮,未达前所,遂投一道傍莊家。(《幽怪录》卷二《滕庭俊》)
从这两处用例的前后记述来看,唐代所谓的“莊家”应该是有一定占地面积,建筑规模较大,并蓄有阍人、仆从、门客的贵族庄园,并非以耕种为生的“农家”。
指称“农家”的“莊(庄)家”在宋代文献中才较为常见,如:
初秋风露变,偶出憩庄家。原稼多全穗,陂荷有晚花。疏钟踰涧响,微月转林斜。邻媪头如雪,灯前自续麻。(《后村集》卷四《宿庄家》其一)
半掩柴门傍浅池,茅茨夹柳闹黄鹂。旧仓坼去安新囤,新筱添来补旧篱。煎茗吹炉呼幼妇,持箕埽地命童儿。莊家无可将勤意,数片亲舂糯米餈。(《野谷诗稿》卷六《莊家》)
上举两诗中,“莊(庄)家”指的是以耕种为生的“农家”。这些“莊(庄)家”偏重于指耕种者所居住的“农舍”。此外,宋代文献中“莊(庄)家”也可以指人,即以耕种为生的“农夫”。如:
前一夕,牛首镇莊家三人,缒城入襄阳,告以金且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九十三)
粱穀米大香滑而种者少,问莊家,云:“收少而复地力。”(《种艺必用》)
从汉语史的文献材料来看,“莊(庄)家”最初用于指称“庄园”,尔后可以指称“农舍”,并进而指称以耕种为生的“农民”。日本学者加藤繁认为“庄家”表“农民”义与“庄”作为村落名称的用法有关。“从唐代后半到宋代,庄园发展起来,广大而人口众多的庄园自成为一个村落,因此,在南北各地出现了不少叫做什么庄的村落。这种,随着带有庄字的村落名称的出现,同时,发生了把庄这个字用作村落的意思,把农家叫做庄居,把农民叫做庄家、庄民等。” [11] 王凤阳则认为,“庄家”表“农民”义先于“庄”作为村落名称的用法。“‘庄’(莊)作为村落名是唐代以后盛行起来的。‘庄’最初指皇室、官僚所占有的庄园,……后来耕种庄田的农户,所谓‘庄户’‘庄家’所形成的村落也就以‘庄’命名了,这样一来,‘庄’就和‘村’一样成了自然屯的名称。” [12] 姜伯勤指出敦煌文书中的“庄”字可有“庄园,即别墅、园林”、“庄田,城外的庄舍田产”、“村落或聚居区的名称”三种意义。 [13] 唐宋时期有所谓的“庄、庄土、庄田、庄产、庄园、庄宅、官庄、义庄”等。邓广铭认为,“只就进行农业生产的部分而言,则所有的这些‘庄’字,都只是指农田而言” [14] 。
“庄”有“庄田”义。因之,“庄家”也就相当于“田家”,“田客”也可以称作“庄客”,“庄户”也可以称作“田户”。“农家”之所以叫作“庄居”,“农民”之所以叫作“庄家”“庄民”,与“庄”的“庄田”义有关,并非由“庄”的“村落”义发展而来。
“家”本指人所居之房屋,即“宅院”,也可以指经营某种行业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或人家。 [15] “家”在“莊(庄)家”中是一个名词性构词语素,具有较实的含义。 [16] “莊(庄)家”从指称处所“农家”到表人“农民”符合词义演变的规律。在汉语发展史上,“田家”“酒家”“店家”等词既可以指称处所“农家”“酒肆”“旅馆”,同时也可以表人,指称“农夫”“酒店的主人、伙计”“店铺的老板、伙计”等,可资佐证。
明代以前的文献中,“莊(庄)家”已经用于指称“农家”“农民”,而其指称“农作物”用法是从何而来的呢?我们注意到,“做莊(庄)家”中的“莊(庄)家”在明清以前的文献中都只表示“农民”义。例如:
我做庄家快夸嘴,丢轮扯炮如流水。引着沙三去跚橇,伴着王留学调鬼。(元《五侯宴》)(后文云:“自家赵脖揪的便是。我父亲是赵太公,祖传七辈都是庄家出身,一生村鲁,不尚斯文。”“庄家”出身,即农民出身,这里的“做庄家”应该是指“做农民”。)
淘净沟渠洗了田园种菜蔬,准备麻绳缴辘轳,收舍荆箧担粪土,先做庄家后做屠。(元《古今杂剧·新刊关目马丹阳三度任风子》)(此处列举诸事均为农人之务,“做庄家”与“做屠”并称,“做庄家”指“做农民”。)
将军比做庄家种田的一般,比说道,百户管一百二十一名军,便是种一百二十一亩田。(明《皇明诏令》卷三《谕武臣恤军勑》)(后言“种田”,此“做庄家”指“做农民”。 [17] )
众百姓做莊家的、做工匠的、做小买卖的,那有闲工夫日日操演。(明《斯未信斋文编·军书四》)(“做莊家”可理解为“做农民”。)
偶尔用“莊(庄)家”“做莊家”表“干农活”“种庄稼”义。如:
我把这势利绝,农桑不能理会,莊家过活,青史内不标名,红尘外便是我。(元《朝野新声太平乐府》卷七)(文献中有“渔家过活”“撑船过活”“买卖过活”“田作过活”“耕种过活”“打围过活”“渔樵过活”等用法,可见“莊家”在这里用为动词义,指“干农活”“种庄稼”。)
我寻思这耽罗的牧子系元朝达达人,本是牧养为业,别不会做莊家有。(明《高丽史》卷四十三)(此例“做莊家”与前文“牧养”相对,指“干农活”“种庄稼”。)
以上所引辞例并作“庄家”或“莊家”。清代及其后的文献中才见作“庄稼”或“莊稼”。如:
会农务的就做庄稼,会厨子就掌锅,会针工就缝衣,会读书就与他教小和尚念经。(《歧路灯》卷七)
我们愚民只可做莊稼,做买卖,孝父母,敬尊长,守王法,存良心,便是本等,胡讲什么心性。(《存人编》卷二《第五唤》)
至于农人都该安心做莊稼,不可游惰。工人尽心做器具,不可用低假之物哄人。商人求财利须要本分公平。此便是各安生理。(《(民国)商水县志》卷十三)
读书谓之念书,务农谓之做莊稼,经商谓之做买卖。(《(民国)襄陵县新志》卷八)
以上所引诸例中,“做莊(庄)稼”既可以理解为“干农活”,也可以理解为“种庄稼”。“莊(庄)稼”既可以理解为“农业生产”,也可以理解为“农作物”。“做莊(庄)家(稼)”这一动宾结构的语义重构推动了“莊(庄)家(稼)”的词义从“农业生产活动”到“农作物”的发展。
同时出现的“种莊(庄)稼”用法中,“莊(庄)稼”就只能解作“农作物”了,如:
且贼众均已出兵,妇女又须背运,必不能多种庄稼,则口粮更当缺乏。(《平定两金川方略》卷六十)
勤苦力田者曰像个种莊稼的人,经商作匠者曰像个买卖人、手艺人。(《乡言解颐》卷三)
打鱼摸虾,躭悮了种莊稼。(《(民国)续修广饶县志》卷十四)
此地一带村庄多系捕鱼为生,不种莊稼。(《培远堂偶存稿》卷七《中堂洼捕蝗事宜移文》)
综上所析,指称“农作物”的“庄稼”词形本作“莊(庄)家”,清代及此后的文献中,才通常写作“莊(庄)稼”。“莊(庄)家”最初指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后来引申指农民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再进一步引申指农业生产种植的“农作物”。
现代汉语方言中“庄户”的词义发展也可为之佐证。“庄户”在河北新城、云南云阳等地方言中指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户、农民。如:
今北人以农为业者称曰庄户,或称为庄家。(《新城县志(1935年)》)
佣佃耕种谓之庄户,或曰庄家。(《云阳县志(1935年)》) [18]
根据《汉语方言大词典》所提供的调查材料,晋语中“庄户”一词既可表“住宅、房子”义,还有“庄稼”义。例如:
前面的庄户就是他家的。(河北邯郸)(表“住宅、房子”义)
真年好年限,庄户长得全是急眉霸限的。(山西忻州)(表“庄稼”义) [19]
这与上文所分析的“莊(庄)家”一词的词义发展脉络是一致的。
三、 “莊(庄)稼”的兴用及其理据重构
“莊(庄)家(稼)”作为农作物的统称,最初并非通语词,可能源于山东等北方地区方言的使用。清人沈廷芳《隐拙斋集》卷十六《平里阅煮振作》:
东莱观察无日闲,劝农偶暇来田间。嗟我贫民方就振,老羸妇子咸追攀。官今养汝轸饥寒,一日再食令饱餐。无衣予褐病予丹,处之窨室海草干。冬春幸免饿莩患,如母乳儿求其安。口斜风扬粥鼓动,观察言归竞奔送。慰语我民勿拜谢,春暖好归服莊稼。
作者在该诗末句的“庄稼”下自注:“山左呼田苗为莊稼。”沈廷芳是清代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先后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山东按察使等职。“山左”即指“山东”,因在太行山之左,故称。从此处自注来看,“庄稼”作为农作物的统称,并非通语词,而是当时山东及其他地区使用的方言词。
1935年王树枏编纂的《新城县志》卷二十一:“务农谓之莊稼人。”下附注:“《词源》云:今北人以农为业者称曰莊户。 [20] 或称为莊家,莊家即莊稼,同声字也。”新城县在今河北高碑店市辖内。从这个附注来看,将“以农为业”的“农民”称作“莊家”或“莊稼人”也仅限于当时的“北人”,而非通语中普遍使用的称呼。
在爱如生“中国方志库”中,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方志文献中才开始见用“莊稼”指称“农作物”,且大多为长江以北地区的方志文献 [21] 。在民国以前的文献中,指称“农作物”更为常用的词语是“禾稼”“田禾”“田苗”“田稼”等。 [22] “莊(庄)家(稼)”广泛用于指称“农作物”应该是新中国建立以后。
王树枏认为“莊家即莊稼,同声字也”。可见他将“莊家”與“莊稼”看作同一词语的不同词形。从汉语词汇史的事实来看,最迟在宋代,文献中就已经用“莊家”指称务农之人“农民”。与“田家”“酒家”“店家”类似,“莊家”的“家”是指从事某项工作的人的名词性构词语素。“莊家即莊稼,同声字也”只能理解为,由於“家”“稼”同音,“莊家”后来也写作“莊稼”。
《广韵》中“家”“稼”分属平声和去声,调类不同。现代汉语方言中,除个别地方(如太原、武汉、成都、合肥、扬州)方言中“稼”字也有平声读法外,其他大多数方言中,“家”“稼”均有声调之别。 [23]
《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对“庄稼”的“稼”的声调标注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稼”读平声。成都(阴平55)、西宁(阴平44)、上海(阴平53)方言中“庄稼”的“稼”读阴平,与这些方言中“家”同调。
(2)“稼”读轻声。哈尔滨、济南、牟平、徐州、扬州、南京、武汉、洛阳、西安、银川、乌鲁木齐、万荣等地方言中“庄稼”的“稼”读轻声。“庄稼”的“稼”读轻声,与这些方言中“家”用为后缀,表示某一类人时读轻声一致。“庄稼”读轻声,与指称“某些牌戏或赌博中每一局的主持者”的“庄家”相区别。
(3)“稼”连读变调。贵阳方言“庄稼”的“稼”由去声(去声24)变调读阴平(阴平55,与“家”同调) [24] ,丹阳方言由阳平(阳平24)变调读去声(去声11,“家”本调阴平33) [25] ,苏州方言由阴上(阴上51)变调读阳去(阳去21,“家”本调阴平55) [26] 。这些方言点中“庄稼”的“稼”连读变调,其实不是从“稼”的去声调变读而来,而是使用了“家”的本调读法(如贵阳方言),或者从“家”的平声本调变读而来的(如丹阳方言、苏州方言)。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外,太原方言读去声(去声45,“家”本调平声11),柳州方言读去声(去声24,“家”本调阴平44)。联系《汉语方音字汇》中太原、武汉、成都、合肥、扬州方言中“稼”有去声和平声两读的记录,我们认为“稼”读平声,应该是“庄稼”一词中“稼”的读音,而去声标注的则是“稼”字的本读。
从现代汉语方言“庄稼”的读音来看,大致可以推断,“庄稼”的“稼”最初应该写作“家”,读平声或轻声。后来虽然在书写形式上用“稼”取代了“家”,但方言口语中并没有因为词形的变化而改读去声。现代汉语方言调查中,“稼”字读平声或轻声,实际上是一种训读。个别方言调查将“庄稼”的“稼”标注为去声,是“音从字变”的因形而误。 [27]
上文指出,“庄”有“庄田”义,“庄稼”有没有可能和“田禾”“田稼”一样是偏正结构的复合词呢?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在现代汉语的构词系统中表“庄田”义的“庄”和表“谷物”义的“稼”都是文言色彩比较浓的语素,其参与构造新词的活力较低。我们还注意到,“田稼”在文献中一般不充当“做”“种”的宾语。而“庄家”由指称“农民”“农活”,引申指“农作物”,在明清及其后的文献中,经常充当“做”“种”的宾语。
我们认为,“庄稼”应该不是“田稼”的仿构词。表“农作物”义的“莊(庄)家”后来写作“莊(庄)稼”,是构词理据模糊后,受到“禾稼”“田稼”等词的影响,经过理据重构而逐渐为人们采用的新的书写形式。从用字心理的角度来看,在“庄家”引申出“农作物”义后,人们在书写时也会倾向于给“家”字加一个与词义相关的形符,而“稼”字正好是表“谷物”义的常用字。这一理据重构和书写形式的改变首先在文人及他们的书面记录中发生,并通过文献和文教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上更多的语言和文字使用者。
用“地里长着的农作物(多指粮食作物)”来理解“庄稼”的构词理据,可以说是“根据语音的近似和错误的联想,以熟悉的语素或者音节取代了不熟悉的,结果是歪曲了一个词原来固有的词源结构” [28] 。在“民间词源”或“流俗词源”的影响下 [29] ,与“庄家”相关的一批词语的书写形式也都发生了变化。如:
见老媪以黄罗帕发执青盖过门外,类莊家人。(宋《夷坚丁志》卷十八《史翁女》)
莊家人与妓筵,不饮酒人伴醉汉。(明《古今说海·杂纂卷下·说纂十九》)
我每为官的快活?你莊家人快活?(明《六十种曲·八义记》)
小人虽是个庄家汉,也省的些个小勾当。(元《古今杂剧·新编关目晋文公火烧介子推》)
休笑我庄家汉,吃几筯消停饭。(明《林冲寳剑记》第三十五出《风入松》)
只见路南一座小野茶馆儿,外面有几个莊家汉,在那里喝茶闲话。(清《儿女英雄传》第十四回)
不知那里来的一个莊家老子,把那先生放的去了。(明《酹江集·铁拐李》)
那莊家老说道:“过去不远,大道旁边就是黄芽嘴。”(清《老残游记》第二十回)
“莊(庄)家人”“莊(庄)家汉”“莊家老子/莊家老”等词的构词理据均与统称农作物的“庄(莊)家”无关。它们的构词理据和结构类型与“田舍人”“庄户人”“田舍翁”“田家翁”“庄户老”相同,都是在表“农家”、“农民”义的“莊(庄)家”的基础上累增“人”“汉”“老”等表人语素构成的。
人们对“庄家”指称“农作物”的词义发展过程缺乏认识,歪曲地采用“地里长着的农作物(多指粮食作物)”的构词理据加以理解。进而将“莊(庄)家人” “莊(庄)家汉”“莊家老”的构词理据错误地重构为“种庄稼的人”,并将其词形写作“莊(庄)稼人” “莊(庄)稼汉”〔[1]〕“莊(庄)稼老(佬)”。辞书对“莊(庄)家(稼)”系列词语的收释应注意各词语的构造理据和词形的历史变化。
[30] 《老舍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只作“庄稼汉儿”(2例)、“庄稼汉”(1例)、“庄稼人”(2例)。除转引《红楼梦》1例用“庄家活”外,其他2例均作“庄稼活”。另有“庄家户”1例。此外,指称“农作物”均作“庄稼”。
* 本文写作中承庄初升先生、孙洪伟先生和审稿人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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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723页,商务印书馆,2016年。
2. 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要》,第29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3. 《正字通·艸部》:“莊,田舍曰莊。俗作庄。”
4. 《辞源(第三版)》收录“莊家”一词,释为“农户”。辞例为《朝野新声太平乐府》所收元代卢疎斋《沉醉东风•闲居曲》:“共几个田舍翁,说几句莊家话。”
5. 许少峰编《近代汉语大词典》,第2436页,中华书局,2008年。指称“赌博中的主家”的“莊(庄)家”本作“樁(桩)家”与“莊(庄)家”的其他义项无涉,下文不再论及。
6. 白维国主编《近代汉语词典》,第2720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年。
7. 指称“农作物”的词语有“禾稼”“田稼”“田禾”等。
8. 本文所引文例,除特别说明外,均引自爱如生数据库,并核对数据库所据版本原文,具体版本信息不再一一注明。文例中“庄家”、“庄稼”二词的写法保留文献用字原形,其他用字统一使用通行简化字。
9. “家”可通假用为“稼”。《大戴礼记•五帝德》:“蟜牛之孙,瞽叟之子也,曰重华。好学孝友,闻于四海,陶家事亲,宽裕温良。”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家’当为‘稼’。《孟子》曰:‘自耕稼陶渔。’《史记》云:‘舜耕厉山,陶河滨。’”(第122页,中华书局,1983年。)
10. 此为《近代汉语词典》所引辞例。
11. [日]加藤繁《唐宋时代的庄园组织及其成为村落而发展的情况》,《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第202—203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
12. 王凤阳《古辞辨(增订本)》,第436—437页,中华书局,2011年。审稿人指出:鲍照《芜城赋》“重江复关之隩,四会五达之庄”中的“庄”不是道路,而是交叉路口的聚落,是交通发达的聚居点。在交道路口形成聚落,是正常的,或者反过来说,聚落的形成促使交通的发达。由此来看,“庄”表“聚落、村落”义在唐以前已有其源。
13. 姜伯勤《论敦煌“守庄农作”型外庄与“合种”制经营》,《敦煌研究》2006年第6期。
14. 邓广铭《唐宋庄园制度质疑》,《邓广铭全集》第七卷,第197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
15. 王云路《中古汉语词汇史》,第741页,商务印书馆,2010年。
16. 详参王云路、郭颖《试说古汉语中的词缀“家”》,《古汉语研究》2005年第1期。
17. 顾之川释此例“庄家”为“农民”。顾之川《明代汉语词汇研究》,第144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
18. 转引自许宝华、[日]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2179页,中华书局,1999年。
19. 同上书,第2178页。
20. 附注所引《词源》即《辞源》,《新城县志》多引作《词源》。《辞源》第一版:“莊户:今北方以农为业者,自称为莊户。”未立“莊家”詞條。《辞源》修订本改作:“莊户:佃户,向官府或地主租种土地的农民。”并增收“莊家”词条:“莊家:农户。《朝野新声太平乐府》二元卢疎斋《沉醉东风·闲居》曲:‘共几个田舍翁,说几句莊家话。’”《辞源》第三版同修订本。
21. 长江以南地区方志中,《(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二、《(民国)镇宁县志》卷一(庄稼老)、《(民国)普安县志》卷十一、《(民国)昭通县志稿》卷十,各1用。
22.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立“禾稼”“田禾”“田苗”“田稼”词条。《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未见用“庄稼”,转引《淮南子》用“禾稼”1例,此外有“田禾”2例,“稻禾”1例。
23.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语言学教研室编《汉语方音字汇(第二版重排本)》,第10、11页,语文出版社,2003年。
24. 李荣主编《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贵阳话的连读变调比较简单。……贵阳话的变调大致相当于轻声。……两个阳平字相连,后字可能变[┌]55调……。但变不变调没有一定的规律。大致地说,叠字名词要变调,生活中常用的名词多数变调,但也有的不变,新名词和动宾、动补两字组一般不变调。……这是最常见的一类变调。不是两个阳平字相连的两字组,后字也可能变[┌]55调。这一类中,除了后字是阳平的略多外,其他声调组合都很少,较常见的是助词‘的、头、们’。”(第61—62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庄稼”一词的变调标注显然不符合贵阳话连读变调的这些规律。我们认为贵阳方言“庄稼”的“稼”读阴平55,不是由“稼”的本调去声24变读而来,而是本来就作“家”,读“家”的本调阴平55。
25. 如果“庄稼”的“稼”本调是去声11的话,变调后应该读上声55,而非阴平33。如丹阳方言中“车站”,“站”本调去声11,连调调式是“┌┌”。丹阳方言中“庄稼”的变调方式应与“花生”等相同,前字是古清平字,本调阴平33,连调调式是“┌└”。因此,我们认为丹阳方言中“庄稼”的“稼”本来就作“家”,读本调阴平33。参见《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第126页。
26. 苏州方言的连读变调中,“舒声作为后字在阴平之后都读
21调。”从这一连读变调的规律来看,“庄稼”的“稼”在苏州方言中变调读阳去21,并不能断定“稼”读阴上51。也有可能“庄稼”的“稼”本来读阴平55,在阴平之后变调读阳去21。与苏州方言中“香烟”等的变调方式相同,“烟”本调为阴平55,在阴平之后变调读阳去21。参见《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第146页。
27. 详参张永言《郦道元语言论拾零》,《语文学论集(增订本)》,第137—13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
28. 张永言《关于词的“内部形式”》,《语文学论集(增订本)》,第149页。
29. “庄稼”及相关词语的理据重构,最初并非起自“民间”和“流俗”,反倒是源于读书人使用和记录表“农作物”义的“庄家”时的一种错误联想。
30. 《老舍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只作“庄稼汉儿”(2例)、“庄稼汉”(1例)、“庄稼人”(2例)。除转引《红楼梦》1例用“庄家活”外,其他2例均作“庄稼活”。另有“庄家户”1例。此外,指称“农作物”均作“庄稼”。
作者简介
吴吉煌,1981年生,福建泉州人。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中文系古汉语与古文字教研室副教授。主要从事传统训诂学、汉语词汇史研究。
本文发表于《民俗典籍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引用请以该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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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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