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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壁生丨今文经学的礼学观念与汉代的制礼问题

今文经学的礼学观念与汉代的制礼问题

文丨陈壁生

摘要:汉代今文经学体系以《仪礼》为礼经,故在礼经之学中,礼是五经中之一种,而不是五经共同的基础;礼是一系列具体礼仪之学,而不是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教大典。礼唯有士礼,且是完书,而无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礼。汉代要有自己的一代大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天下进入太平,太平才能制礼;二是有新的圣人出,圣人才能制礼。这导致了汉代礼乐与制度的分裂,即制度承袭秦代,礼乐需待太平。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时王始终需要礼乐制度。因此,汉末的郑玄以《周官》代替《仪礼》成为“礼经”,以两汉今文经学的“礼乐之礼”吸纳“礼经之礼”,决定性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关键词:今文经学;礼学;《白虎通》;制礼

正文

宋世大儒欧阳修在修《新唐书》时,于《礼乐志》对三代之前与三代之后有一个根本性的分判, 即“治出于一”与“治出于二”。“治出于一”者,以礼乐治世,大凡政治、官制、刑法,都围绕礼乐进行,服务于礼乐,故治即教,教即治。“治出于二”者,以制度治世,制度不据礼乐,而有其独立的逻辑,礼乐只是制度的文饰,故有治无教,而教不能合于治。《新唐书·礼乐志》云:

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郊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岁时聚会以为朝觐、聘问,欢欣交接以为射乡、食飨,合众兴事以为师田、学校,下至里闾田亩,吉凶哀乐,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礼。由之以教其民为孝慈、友悌、忠信、仁义者,常不出于居处、动作、衣服、饮食之间。盖其朝夕从事者,无非乎此也。此所谓治出于一,而礼乐达天下,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其朝夕从事,则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急,曰:“此为政也,所以治民。”至于三代礼乐,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此所谓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

在欧阳修的理解中,礼主要是指两汉今文家所说的礼经,即《仪礼》,以礼为治,则治教合一;而制度,主要是秦以后建立的制度。秦所建立的制度一反古典,纯用尊君卑臣之法,汉以后因之不改,故所谓“礼乐”,只不过成为秦以后以皇帝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的文饰而已。正如朱子弟子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 朱子曰:“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 [1] “ 皇帝”不仅是一个称号,而且是以其为中心的一套中央集权制度与郡县制度。礼乐与制度的分离,使簿书、狱讼、兵食等制度成为行政治民的主导要素,而礼乐则成为教民的虚名,从而导致治教分离,治出于二。

制度与礼乐的分合,关系着治与教的分合,其本质乃是对政治的理解。欧阳修所做的,是对周秦二代差别的历史考察。而从两汉今文经学中之礼学,到郑玄的礼学体系转化,对制度与礼乐的思考贯穿于这一过程中。

两汉礼经之学,以《仪礼》为中心,大戴、小戴、庆氏为辅翼,构成“礼经之学”。及至刘歆发掘《周官》以为《周礼》,郑玄变《周礼》为“礼经”,使“礼学”的意义从以《仪礼》为中心的人生礼仪,革命性地转变为以《周礼》为中心的国家政教大典。 由此,“礼学”也从一经之学变成理解群经的学问。

《礼记正义》书影

两汉今文经学的礼学困境,主要源于汉承秦制,制度上为皇帝制与郡县制相结合。而经书中所述之制度,无不为封建制与宗法制,礼乐所依托的制度基础也是封建制与宗法制。同时,汉世经学本以《春秋》为纲,即汉代经学之所以成立的一系列思想观念,如素王说、孔子“为汉制法”等等,主要由《春秋》奠定。因此,礼学主要是以《仪礼》为主的礼经之学。如此,礼学只是五经之一而非经学的共同基础,偏重人生礼仪而非政教大典,主要为士礼而非整全性的仪轨。而且,面对制度与礼乐的分离,这种“治出于二”的局面使汉世经师不在既有的制度中制作礼乐,而认为要等到太平到来才能制定汉礼,以恢复“治出于一”。

一、两汉今文经学中的“礼经之礼”

两汉礼经之学本于《仪礼》。《史记·儒林传》云: “诸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司马迁所谓“独有士礼”,即今所见《仪礼》十七篇,亦即完整的“礼经”。及至后汉,礼经博士传承、立学愈备,班固《汉书·儒林传》言其事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梁戴德延君、戴圣次君、沛庆普孝公。孝公为东平太傅。德号大戴,为信都太傅。圣号小戴,以博士论石渠,至九江太守。由是《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此三家皆立博士,若《汉书·艺文志》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

戴圣像

两汉之学,五经分教。故在礼经之学中,礼是五经中的一种,而不是五经共同的基础,礼是冠、婚、丧、祭、乡饮酒、朝聘这一系列具体礼仪之学,而不是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教大典。礼唯有士礼,且是完书,而无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礼。

首先,两汉礼学与郑玄之后的礼学之最大不同,在于两汉礼学只是作为五经之一的礼经之学,而不是可以解释五经的礼学。两汉立学官之经学中,只有《春秋》一经具有“法”的意义,即孔子“为后王立法”“为汉制法”,此即两汉今文经学“以《春秋》为纲”之根本理由。而其他四经,无论《诗》《书》《礼》《易》,虽然与《春秋》共同面向后世,但都不纯为孔子之法,而是孔子删削前王之法、赋予素王新义的结果。是故自战国至于两汉,言六经要旨,本各不同。《庄子·天下》云,“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六艺之学:“《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这是说六艺之旨,各不相同。《荀子·儒效》云:“《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云:“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太史公曾从董生问学,其《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六经政教,亦云: “《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以上是说六艺之所长,各不相同。而六经之教,《礼记·经解》载孔子之言云:“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这是六艺之教,各不相同。六经之名义不同,意旨殊异,教化也各自不同。 故汉人立学,除了《乐》无书不立,其他五经立为博士,使各自传授。

也就是说,在两汉今文经学中,虽然《春秋》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是五经分教,博士以师法、家法传经,虽有如小夏侯从他经诸儒问难,以改变师法者,但总体而言,博士之学的授受,各有源流,各持大义,并不以他经解本经,更无一经可以遍注群经。 因此,两汉今文经学也并不着力于把不同经典的文字、制度、义理,互相印证,互相对比,转相发明,结合成为一个共同的体系。

其次,礼经之学是《仪礼》所载的冠、婚、丧、祭、乡饮酒、朝聘等具体礼仪,以及以《礼记》为中心的对这一礼仪系统的阐述论说, 而不是一套无所不包的政教大典。司马迁言先王之礼书,至孔子时已经散亡。《史记·儒林传》云: “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司马迁云“其经不具”,是指孔子之时,先王留下的礼经不备,如《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及至孔子,删定《礼》经,即此《仪礼》十七篇。孔子之后,或尚有其他礼典之遗,秦汉之际大量散亡。而孔子删定之《仪礼》十七篇,作为士礼,至汉初而高堂生传之。

作为五经之一的礼经之“礼”,在礼之类目上, 包括了冠、昏、丧、祭、射、乡、朝、聘诸礼,远远不能构成一代大典。故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批评经学博士排斥古文,“至于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汉书·楚元王传》)。刘歆之批评,泛对五经博士,但所列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在郑玄之后的经学体系中,要皆春官大宗伯所掌,列在礼学范围之中。

最后,礼经之礼,主要是以士礼为中心,而无天子礼。司马迁《史记·儒林传》言 “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班固《汉书·儒林传》言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其意完全相同,此“士礼”即是今之《仪礼》。但如果以郑玄之后的礼学观之,“士礼”绝不可能成为“礼经”, 如果士礼是礼经,那么应该还有天子礼、诸侯礼、卿大夫礼,再加上士礼才完整。但是,这完全是据后观前的结果。在两汉今文经学之中,《仪礼》十七篇即是完整的礼经。

也正因如此,汉世无天子礼始终是一个重大问题。东汉章和二帝,数有兴作之意,曹充、曹褒、张奋三人,屡上制礼之谏。甚至曹褒在章和元年(87)受章帝之命, “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后汉书·曹褒列传》)。曹褒所制之礼,正是针对“天子礼”问题,因此在礼类上仍然沿袭《仪礼》冠、婚、丧、祭,在适用性上扩展到了“天子至于庶人”。

在汉世今文经学中,以《仪礼》为礼经,实质上是把“礼”理解为作为六经之一的礼经之礼,而不是作为国家大典的礼乐之礼。《仪礼》只有士礼但又是完书,礼类要为人生礼仪而非国家大典,这完全不妨碍其作为“礼经”的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在经学上,孔子“为汉制法”的核心经典是《春秋》,而不是礼经,要遵循孔子之制,主要是《春秋》之大义,而不是礼经之仪轨。因此,只有士礼,并不妨碍成为完整的礼经。而在现实上,在新的圣人制作新的礼乐之前,可以权且参考古礼,根据现实损益之,而《仪礼》所言只是一种参考,在现实中也没有强烈的规范性。 也就是说,《仪礼》不可能原样落实在士的现实生活中,同样,即便有天子、诸侯、卿大夫礼,也不可能成为现实的规范。

二、礼经之“记”与礼的双重性

但另一方面,汉世五经,礼经有其特殊性,表现在“礼经”与“礼学”不尽相同。今存大小戴记中,既有专解《仪礼》之篇,也有“通论”之作;既有据《仪礼》礼类言礼者,也有泛论之礼者。

大小戴记与《仪礼》固有明确的关联。朱子有云:“《礼记》只是解《仪礼》,如《丧服小记》便是解《丧服传》,推之每篇皆然。” [2] 《礼记》之中,《礼运》《经解》诸篇言及礼类,皆与《仪礼》礼类同。尤其是《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诸篇,在思想上确实解释《仪礼》冠、婚、乡饮酒诸礼,《丧服四制》《丧服小记》诸篇,视为《丧服》之外传可也。就此可见,孔子删定之礼即《仪礼》,故孔子之后,七十子及其后学在讲习礼时,多以士礼为准。这些篇章,可以视为《礼经》之学。但有许多篇章,所述并非专为《仪礼》十七篇而发。

汉世五经立十四博士,其博士之学,皆为解经而立。《后汉书·儒林列传》载:

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小戴,《春秋》严、颜,凡十四博士。

此十四家,除《春秋》严氏之外,皆见于《汉书·艺文志》。但是,据今所见残佚,诸家博士所传,皆解经说经之作,惟《礼》大小戴,其体称记,而其文亦非专释礼经。 故汉世五经,无论《诗》《书》《易》《春秋》,皆追溯其源至于孔圣,以示正统,但《礼记》则为杂记,甚至其篇章之作者也多有争论。若《王制》,《礼记》孔疏引《郑志》郑玄答临硕云:“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又引卢植云:“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 [3] 《王制》言天下政制,与《仪礼》十七篇不同,故难以视为解经之作,甚至连作者也不明确。又有《月令》,郑玄《礼记目录》云:“名曰《月令》者,以其记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抄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 [4] 陆德明《经典释文》云:“蔡伯喈、王肃云周公所作。” [5] 诸说以为此篇或出周公,或出秦代,但皆不妨碍其为礼经之“记”。又有《中庸》一篇,郑玄《礼记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此于《别录》属《通论》。” [6] 此篇若为子思“昭明圣祖之德”,则宜为六经之记,而非单为礼经之记也。

子思像

而且,大小戴《礼》诸篇或出诸子之学。 若《缁衣》,新出战国竹简郭店楚简、上博简皆见此篇,其文大同小异,可以确定为《礼记·缁衣》的战国形态。此篇的定位,刘向《别录》属《通论》,而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刘献云:“公孙尼子所作也。” [7] 《汉书·艺文志》有“《公孙尼子》二十八篇。七十子之弟子”,在诸子略儒家类。则《缁衣》或即《公孙尼子》之一篇。《大戴礼记》中有章名以“曾子”开头者十篇,为《曾子立事》《曾子本孝》《曾子立孝》《曾子大孝》《曾子事父母》《曾子制言上》《曾子制言中》《曾子制言下》《曾子疾病》和《曾子天圆》。而《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有“《曾子》十八篇。名参,孔子弟子”,《隋书·经籍志》有“《曾子》二卷,目一卷,鲁国曾参撰”,《宋史·艺文志》有“《曾子》二卷”。宋代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云:“《隋志》《曾子》二卷,《目》一卷。《唐志》《曾子》二卷。今此书亦二卷,凡十篇,盖唐本也。视《汉》亡八篇,视《隋》亡《目》一篇。考其书已见于《大戴礼》,世人久不读之,文字谬误为甚。” [8] 宋末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亦云:“今十篇。自《修身》至《天圆》,皆见《大戴礼》。盖后人摭出为二卷。” [9] 晁公武、王应麟所见宋代《曾子》,已有十篇,皆出《大戴礼记》。可见《大戴礼记》中关于曾子之十篇即《曾子》之书。

因此,大小戴记作者众多,时代不一,甚至采集子书以为记,其言礼者,也并非皆专为礼经而发。也正因如此,在《礼记》中,既有礼经之礼,也有通言之礼。前者是明确的“礼经之学”,后者是宽泛的“礼学”。

明确的礼经之学者,如《昏义》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此文纯粹是解释《仪礼》礼类之说。而据冠、昏、丧、祭诸礼,可以发挥礼义,故据诸礼仪而推其义者,如《礼运》云:“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其礼类也与《仪礼》相同,但推此礼仪,至于“本于天,动而之地”。

但在《礼记》中,还有大量言礼是把礼作为一种基本规则,而不是言《仪礼》诸礼。如《曲礼》云: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礼记·曲礼》书影

就此而言,礼是人禽之别,其意义比《仪礼》所列之礼宽泛得多。《乐记》也说:“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无论是《曲礼》还是《乐记》,讲“礼”,都无法用《仪礼》的礼类来解释,因此都不是礼经之礼,而是礼学之礼。而且,礼学之礼也是孔子以来论礼的主流,如《论语》孔子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孟子》云“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荀子》言“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其言“礼”,皆不能以《仪礼》之礼类概括之。

因此,两汉立礼学博士,在学理层面,对“礼”的理解本身就有双重性,即“礼经”所述诸礼,并不能概括传统所言的“礼学”。作为六经之一的“礼经”之礼,是孔子所定,类目要为冠、昏、丧、祭、射、乡、朝、聘等,主要是士礼。而作为国家大典的“礼乐”之礼,则未曾确定,按照两汉今文经学对礼的态度,前王之礼对本朝只有参考价值,要等待圣人出世,天下太平,才能制作礼乐。

三、太平制礼

在两汉今文经学支配下的政治观念中,“礼乐”问题的复杂性表现在,孔子所定的礼经即《仪礼》,在礼类上不足以构建完整的政教大典,在适用对象上不足以成为天子至于庶人的范式。真正的汉世礼乐,需要在至太平之后,方能制作。东汉章帝时期,一方面下制作汉礼之诏,一方面集合诸儒议经于白虎观。白虎观会议最终录成《白虎通》一书,其篇章安排明显可见汉代今文经学中的“礼乐”定位。《白虎通》的内容和主题包括:

一,爵。二,号。三,谥。四,五祀。五,社稷。六,礼乐。七,封公侯。八,京师。九,五行。十,三军。十一,诛伐。十二,谏诤。十三,乡射。十四,致仕。十五,辟雍。十六,灾变。十七,耕桑。十八,封禅。十九,巡狩。二十,考黜。二十一,王者不臣。二十二,蓍龟。二十三,圣人。二十四,八风。二十五,商贾。二十六,文质。二十七,三正。二十八,三教。二十九,三纲六纪。三十,情性。三十一,寿命。三十二,宗族。三十三,姓名。三十四,天地。三十五,日月。三十六,四时。三十七,衣裳。三十八,五刑。三十九,五经。四十,嫁娶。四十一,绋冕。四十二,丧服。四十三,崩薨。

其主题之中,“六,礼乐”作为一个主题,占据其一。但是,如果从后世对“礼乐”的理解,凡爵、号、谥之法,五祀、社稷之祭,封公侯、定京师之法,三军、诛伐、谏诤之制,乡射、致仕、辟雍、耕桑、封禅、巡狩、考黜之礼,乃至三纲六纪、宗族、衣裳、嫁娶、绋冕、丧服、崩薨之法,全部都在“礼乐”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 一部《白虎通》,大多数的内容都是后世所理解的“礼乐”的范围。但事实上,在两汉博士看来,“礼乐”只是白虎观会议的众多主题之一。而这一主题所讨论的内容主要是“乐”,极少涉及“礼”,唯略言礼义:

礼乐者,何谓也?礼之为言履也,可履践而行。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王者所以盛礼乐何?节文之喜怒。乐以象天,礼以法地。人无不含天地之气,有五常之性者。故乐所以荡涤,反其邪恶也。礼所以防淫佚,节其侈靡也。故《孝经》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10]

礼所揖让何?所以尊人自损也。揖让则不争。《论语》曰:“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故“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谦谦君子,利涉大川”,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屈己敬人,君子之心。故孔子曰:“为礼不敬,吾何以观之哉?”夫礼者,阴阳之际也,百事之会也,所以尊天地,傧鬼神,序上下,正人道也。 [11]

《白虎通》书影

此之所言“礼”,既不是像郑玄之后那样以《周礼》之“五礼”为标准来讲,也非根据汉人所尊的《仪礼》十七篇之礼类来讲,而是泛言礼的功能与意义。若以后世礼书书写之法,则用《仪礼》之冠、婚、丧、祭、乡饮酒、朝聘为标准,如嫁娶、丧服诸节,必入于“礼”之中,且《白虎通》此二主题之文,本来也多引《仪礼》。但是,《白虎通》之所以并不用《仪礼》礼类的标准,根本原因在于《白虎通》所言的“礼乐”,并非要以《仪礼》礼类为标准去构建汉代的礼乐体系,而是根本上认为汉无圣人,未至太平,不能制礼作乐。因此,《白虎通》“礼乐”部分的内容,不是汉代实际的礼乐或礼经记载的礼乐,而是“太平乃制礼作乐”的“礼乐”。所以,《白虎通·礼乐》又云:

太平乃制礼作乐何?夫礼乐所以防奢淫。天下人民饥寒,何乐之乎。功成作乐,治定制礼。乐言作,礼言制何?乐者,阳也,动作倡始,故言作。礼者,阴也,系制于阳,故言制。乐象阳也,礼法阴也。

王者始起,何用正民。以为且用先代之礼乐,天下太平,乃更制作焉。《书》曰:“肇称殷礼,祀新邑。”此言太平去殷礼。《春秋传》曰:“曷为不修乎近而修乎远?同己也。可因先以太平也。”必复更制者,示不袭也。 [12]

也就是说,天下太平才能制作礼乐,而在天下太平之前,只能用“先王之礼乐”。《白虎通》一书是说经之作,而非述汉制之作,因此,其书说到“礼乐”,便不是汉代实际那些可以称为“礼乐”的内容,而是经书中记载的有待新的圣人出世制作的礼乐。 同时,现有的礼经,即《仪礼》也不能作为“礼乐”的标准,因为孔子删削制作的礼经是“士礼”,士礼可以作为完整的礼经,但却无法作为完整的“礼乐”。

《汉书》有《礼乐志》,同时又有《郊祀志》,犹如《史记》有《礼书》《乐书》,同时又有《封禅书》,皆可见在《史记》《汉书》之中,“礼乐”与后世的理解完全不同。 后世若《通典》之“礼”部分,吉礼之先,即是祭天,此《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之内容。而《汉书·礼乐志》的叙述结构,与《白虎通》“礼乐”之节,几乎完全相同。《礼乐志》先言“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继而用《礼记·经解》之文,云:“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盖以班固在汉世所言之礼,仍是《仪礼》十七篇之礼类也。 但是,《礼乐志》接下来也没有分此昏、乡饮酒、丧、祭、朝觐而述之,因为这些礼仪,礼经所载 主要是士礼,汉代天子、诸侯、卿大夫也不能行之,《礼乐志》述礼之书,遂无可述之。 因此,《礼乐志》接着说:“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依《礼乐志》此说,则王者因前王之礼,稍为损益,以为过渡阶段。直至太平,才能真正制作一代大典,前王之礼才彻底成为历史。因此,《礼乐志》之下文,主要是描述汉世历朝“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的过程。其文云:

汉兴,拨乱反正,日不暇给,犹命叔孙通制礼仪,以正君臣之位……至文帝时,贾谊以为:“……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乃草具其仪,天子说焉……至武帝即位,进用英隽,议立明堂,制礼服,以兴太平……至宣帝时,琅邪王吉为谏大夫,又上疏言:“……愿与大臣延及儒生,述旧礼,明王制,驱一世之民,济之仁寿之域,则俗何以不若成康?寿何以不若高宗?”……至成帝时,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磐十六枚,议者以为善祥。刘向因是说上:“宜兴辟雍,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攘之容,以风化天下。”……世祖受命中兴,拨乱反正,改定京师于土中。即位三十年,四夷宾服,百姓家给,政教清明,乃营立明堂、辟雍。显宗即位,躬行其礼,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养三老、五更于辟雍,威仪既盛美矣。然德化未流洽者,礼乐未具,群下无所诵说,而庠序尚未设之故也。

班固的《汉书·礼乐志》,就基本立场来说, 完全是自刘歆以来的古文经学所倡导的,杂用古文、制作国家政典的思路。但是,《汉书》毕竟是为西汉一朝立史,故班固于《礼乐志》中,既不用《仪礼》之冠、婚、丧、祭诸礼为作史的标准,因为《仪礼》主要是士礼而无天子诸侯之礼;也没有像后来的《周官》那样可以吉凶军宾嘉五礼为标准,因为《周官》之五礼只是周礼而不是汉礼。班固把西汉一代的《礼乐志》,写成董仲舒、王吉、刘向倡导礼乐的过程。简言之,如果没有制作“汉礼”,《礼乐志》没办法真正书写,能够书写的只是制礼与否、应以何种标准制礼的问题。

在汉代今文经学中,对于“礼”的定义的理解,有两套并行的观念: 一是以《仪礼》一经为基础的“礼经之礼”;一是以国家大典为诉求的“礼乐之礼”。两套观念在关于礼的起源、分类、功能等方面,皆不尽相同。而依今文经学之见,礼乐要保持其作为经学的“礼乐”的纯粹性,就不能动辄杂以时王的“制度”,如刘歆所批评的今文博士,对“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盖以今文礼经无辟雍、封禅、巡狩之类目,博士所崇尚者在礼乐而不在制度。

按照汉代今文经学的理解,《春秋》是孔子为汉制法的一代大典,当面对汉承秦制的事实,礼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因为五帝三王不同礼,礼经所述的宫室、动作、衣服等,也必然要因时损益。既然礼必随时损益,汉代要有自己的一代大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天下进入太平,太平才能制礼;二是有新的圣人出,圣人才能制礼。正因如此,即便面对班固所说的“旧旷大仪”的局面,曹褒迎合皇帝之意,制作汉礼,“太尉张酺、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后汉书·曹褒列传》)。 简言之,在今文经学看来,既然汉承秦制,在制度上完全是皇帝制度,那么便不能在此皇帝制度之中制定一套相应的礼乐,而是要在真正的“太平”之后,才能有一套相应于太平之世的礼乐,这样的礼乐才像古代圣王所制定的那样,可以行之长久。

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时王始终需要礼乐制度。如果没有一套经学体系为时王的一代大典提供理论基础,则时王的各种制度始终无法得到系统的整合。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郑玄现身于中国经学史与文明史,以《周官》代替《仪礼》成为“礼经”,以两汉今文经学的“礼乐之礼”吸纳“礼经之礼”,决定性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样一来,便把作为国家大典的礼乐之礼变成真正的礼经,《仪礼》成为春官大宗伯所掌的礼类节目,最终纳礼乐于制度,使礼乐、制度合二为一。 郑玄的新礼经,也成为群经共同的制度、义理、历史基础,并为三国两晋之后时王制定一代大典提供了根本性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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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8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189页。

[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17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941页。

[3]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212页。

[4]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278页。

[5]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278页。

[6]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879页。

[7]孔颖达:《礼记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927页。

[8]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晁公武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11页。

[9]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98页。

[10]陈立注:《白虎通疏证》,班固著,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3、94页。

[11]陈立注:《白虎通疏证》,班固著,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5页。

[12]陈立注:《白虎通疏证》,班固著,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8、99、100页。

作者简介

陈壁生,男,1979年生,广东潮阳人,哲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学、中国哲学。著有学术专著《经学、制度与生活——〈论语〉“父子相隐”章疏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经学的瓦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孝经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等,主编连续出版刊物《经学研究》,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等杂志发表论文四十多篇。主讲“中国经学史”、“《孝经》研读”、“《论语》研读”、“经学专题研究”等课程。

本文发表于《清华社会科学》 第4卷 第1辑

转载自公众号“中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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