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孙虿
1933 年1 月31 日山海关失陷后,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决定将故宫部分文物分批运往上海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积贫积弱。外交上多有丧权辱国的条约,文化上也饱受列强的侵略。列强对中国的文化侵略中,最恶劣最卑鄙的行径,莫过于巧取豪夺中国的珍贵文物。从晚清到民国,究竟有多少珍贵文物流散到外国,恐怕无法统计。经常参观佛窟、寺庙的朋友一定注意到一个现象:佛像多无头。这些佛像的头部,许多都是晚清民国时期被外国人敲下带走。这是列强掠夺中国文物留下的疮疤,至今仍到处可见。
中国的近代史,如果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算起,约有一百年。这一百年不仅国家、民族受到严重的摧残,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国破家亡的痛苦;不仅活在当时的人们饱受苦难,那些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珍贵文物也随着时代的动荡而经历不曾遇到的浩劫。这些文物,有的已经在国人手中流传了几代甚至几十代,有的则是陆续被盗掘出土;在这一百年中,有的经历了无数次辗转、隐藏,有的则离开了它们千百年来的故土、漂流海外,有的历数百、数千年都保存完好,却未能挺过百年的动荡,永远消失于历史的长河中。
图为被直鲁联军孙殿英残部拆毁的同治陵外殿
或许有人会说,盗墓算不上很大的破坏,因为盗墓贼会把那些珍贵的文物保存好,以便出售。虽然行径可耻,造成文物的流散,但终究是将文物保存下来了。这样的看法是很片面的。出于经济利益,盗墓贼确实会“保护”那些具有价值的文物,但他们“保护”的文物,只是古墓遗存中的极少数,往往仅限于金银、玉器、陶瓷、青铜器等,而像竹简、书籍、帷帐、衣物这类价值极高,但在当时并无太大市场价值的文物,往往被盗墓贼丢弃。而这些由有机物制造的物品,一旦接触新鲜氧气,会迅速腐烂殆尽。即使有少量保存完好者,也往往被盗墓贼用作燃料,点燃以照明墓室,可谓暴殄天物。而有些文物,如漆器、木器等,是有市场价值的,盗墓贼自然愿意“保护”,但他们并没有“保护”这些文物的能力,因为这些文物也是有机物构成,接触氧气会腐烂,接触水分会朽坏,一旦脱水则会彻底扭曲变形。在当时的条件下,即使是有经验的古董商或金石学家,也只能“抢救”出部分此类文物,大部分都无法保存下来,更何况只懂得挖洞盗宝的盗墓贼。
提起近代“专业”的盗墓贼,不得不提洛阳和长沙这两个地方。这两地的盗墓贼,特别有钻研精神,堪称“专业”。他们不仅将这两地周边的大部分大墓盗掘一空,还在丰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进行理论升华。洛阳的盗墓贼发明了“洛阳铲”,后来成为中国考古工作者手头必备的探铲;长沙的“土夫子”手段高超,对楚地墓葬特别了解,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湖南省考古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历史上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充满了矛盾与吊诡,曾经最可怕的破坏者,在某种情境下,可以转变成新秩序的建设者。
青铜柉禁,西周,现藏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1901年出自陕西宝鸡斗鸡台,后辗转流落入端方之手
或许有人会说,盗墓算不上很大的破坏,因为盗墓贼会把那些珍贵的文物保存好,以便出售。虽然行径可耻,造成文物的流散,但终究是将文物保存下来了。这样的看法是很片面的。出于经济利益,盗墓贼确实会“保护”那些具有价值的文物,但他们“保护”的文物,只是古墓遗存中的极少数,往往仅限于金银、玉器、陶瓷、青铜器等,而像竹简、书籍、帷帐、衣物这类价值极高,但在当时并无太大市场价值的文物,往往被盗墓贼丢弃。而这些由有机物制造的物品,一旦接触新鲜氧气,会迅速腐烂殆尽。即使有少量保存完好者,也往往被盗墓贼用作燃料,点燃以照明墓室,可谓暴殄天物。而有些文物,如漆器、木器等,是有市场价值的,盗墓贼自然愿意“保护”,但他们并没有“保护”这些文物的能力,因为这些文物也是有机物构成,接触氧气会腐烂,接触水分会朽坏,一旦脱水则会彻底扭曲变形。在当时的条件下,即使是有经验的古董商或金石学家,也只能“抢救”出部分此类文物,大部分都无法保存下来,更何况只懂得挖洞盗宝的盗墓贼。
提起近代“专业”的盗墓贼,不得不提洛阳和长沙这两个地方。这两地的盗墓贼,特别有钻研精神,堪称“专业”。他们不仅将这两地周边的大部分大墓盗掘一空,还在丰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进行理论升华。洛阳的盗墓贼发明了“洛阳铲”,后来成为中国考古工作者手头必备的探铲;长沙的“土夫子”手段高超,对楚地墓葬特别了解,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湖南省考古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历史上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充满了矛盾与吊诡,曾经最可怕的破坏者,在某种情境下,可以转变成新秩序的建设者。
来源: 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