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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奸杀,父亲绝望复仇错了?东野圭吾撕开法理与人性残酷两难

1997年8月1日,29年前轰动日本社会的“无差别枪杀案”(杀死4人),终于随着凶手永山则夫在东京被执行死刑而落幕。

这个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日本20岁成年,永山则夫犯案时为19岁。)在被囚禁的22年里,不仅始终被《少年法》保护着,从未放弃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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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甚至在期间试图发表诸多“卖惨”作品,把自己包装成“文学家”,企图用“贫困杀死了人的社会性情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被所有人抛弃的人,对于让他处于这种境地的人也不会再抱有任何感情。”博取公众的广泛同情。

虽最后他还是被执行了死刑,大快人心,但处刑时他那如恶魔般激烈反抗的最后呐喊:“杀了我之后革命随之而起”。

就像如诅咒一般,高悬在即将走向“经济大崩溃”的90年代日本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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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两年后那场发生在山口县光市,残忍奸杀一女性,蒙杀11个月大女婴的凶杀案,凶手因年龄为未成年的18岁,而受到《少年法》保护在最后被判“无期徒刑”。(未成年人在狱中表现良好的话,大概七、八年就能被释放。)

此结果,让永山则夫的“诅咒”一语成谶,引发当时日本社会无数民众的公愤。

以上种种,或出于文人的敏感,艰难思考5年的东野圭吾,有感于成长在这个时期的日本青年,因家庭教育,或因《少年法》的“保护”而让世界观和价值观被不同程度扭曲。

而在2004年发表了这部,时至今日依然为他所有作品中最有争议的,被诸多读者评价为他所有作品中最黑暗而压抑的。

对日本《少年法》对未成年几乎无底线般“保护”,而所引发的诸如未成年犯罪、针对女性的性侵、法律及司法体系的弊端、法理与人性的残酷两难(冲突)等社会问题的担忧,而引出思考和发出控诉的《彷徨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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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存于人心底,还是空洞的法律条文中?

法律保护的是受害之人,还是凶手?

五年前,普通电路设计员长峰重树失去心爱的妻子,成为与10岁的女儿绘摩相依为命的单亲爸爸。

懂事到会在上学之余去打零工补贴家用的绘摩,个性开朗活泼,努力地在这些年里,帮助父亲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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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像烟火大会这样的特殊日子,才会对爸爸撒娇,要一件漂亮的夏季和服。

烟火大会结束后,绘摩独自从车站走回家,没想到被三位正开着车“猎艳”的不良少年,快儿、敦也和诚盯上,并熟练地用合适计量的药物迷晕带走。

对高中就休学,把恐吓、盗窃、勒索当成家庭便饭,依旧不满足,会定时对“合口味”的女性肆意或灌醉,或迷晕“猎艳”的快儿和敦也来说,16岁娇小清秀的绘摩,只是一个快儿“喜欢”的性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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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绘摩带到敦也的房间,把可助兴、任他摆布的“魔粉”(毒品)给绘摩注射,然后如往常一般,一边疯狂凌辱女孩,一边用相机和DV拍下当时情形。

这样既可以防止事情闹大,又满足了他们的“收集癖”。

最终,绘摩死于他们凌虐的奸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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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一个裹着蓝色塑料布,垫着一架木梯的物体出现在荒川下游的河冰公园旁。

里面是被剥光抛尸的绘摩。

在实际看到女儿惨死的样子时,长峰还是声嘶力竭地嚎啕大哭。

他的叫声和怒吼似乎永远停不下来。

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女儿,甚至不惜遵循警察的提议让媒体报道,满怀女儿只是被绑架希望的长峰,终究败给了两个“懂法”未成年,肆无忌惮的天真之恶。

这个被长峰认为是很明显的他杀。

却被资深警察刑警真野基于急性心脏衰竭的死因,与体内残留毒品,而判断此案是不能以杀人案件提出公诉的结果。

对通过秘密揭发,“找到”作案地点,在床下找到女儿绘摩的粉色夏季和服,从写着「8月 烟火 夏季和服」光碟的影片里,亲眼看到女儿被残忍凌虐奸杀过程的长峰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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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画面里,一看就知道是未成年的凶手们,他们就算被抓,顺利地得到法律的制裁。

但基于现行按照年龄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的《少年法》条例,这些恶魔,将根本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更有甚者,他们或许连姓名都不会公布,更不可能判死刑。

就像已经过去三年,依然让刑警真野感到愤怒又无可奈何的“江户川区虐杀案”一样。

四个高中生因为被害人不肯借他们游戏机,不仅对被害人又踢又踹到内脏破裂,还在他失去意识后,对他全身上下用打火机点火焚烧。

事后被父母带来“自首”时,大哭不已,但不是因为对被害人感到抱歉,而是觉得害怕被警察逮捕的自己很可怜。

最后,案件落幕,他们非但没有被判死刑,甚至因为案发时喝了很多酒的原因,让《少年法》条例,让他们连拘留所都没有被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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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善良到有“理想主义”,曾经会毫无保留地相信警察和法律的男人。

其实在不知晓女儿死亡真相之前,他仅有的希冀,只是想让杀害女儿的凶手知道自己所犯的罪有多严重,能通过法律的审判,让他们也体会到自己的悲伤与恨意的。

但,当得知凶手们是未成年,会被《少年法》“保护”到连面貌和名字都不会公布,无论如何都不会被判死刑,最高判平均7、8年就可被释放的“无期徒刑”,最低会被判只需服6个月“社会服务”的残酷现实,把他的希冀狠狠踩在脚下。

对此,长峰大概可以预见最后的结局——由始至终不会见到的凶手,被送到不会公开,没有“观众”的法庭审理,然后被“公正”地以凶手未成年为由,轻描淡写地轻判,然后用一封“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的判决书,把他打发,强势把这个案件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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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久冢的困惑,亦是东野圭吾对大众,呈现的对日本法律与司法系统的思考与控诉:

警察到底是什么呢?

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捕犯了法的人而已。

警察并不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

但法律是绝对正确的吗?

菅野和伴崎被捕,经过形式上的惩罚后,立刻又可以重返社会,然后他们重复做着同样的事。接二连三的,还会有长峰绘摩变成尸体漂浮在河面上。

于是,东野圭吾借由长峰之口,想拷问的是荒谬,却总是被现实习以为常地一次次对受害者家属诛心的行为——法律为什么要坚持保护(未成年)凶手?

这些被好好“保护”的未成年们,凭什么可以如此有恃无恐地剥夺她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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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样真的能消灭罪恶吗?

把坏人抓起来然后予以隔离,换个角度看,其实就是在保护坏人。

经过一段时间,当社会逐渐淡忘被“保护”的坏人时,他们又可以回到原来的世界,其中有许多人会再度犯法。

他们会不会以为自己不会因犯的罪遭到报复,甚至觉得国家会保护自己呢?

2015年2月,日本川崎市发生了一件引发日本社会强烈公愤的“多摩川杀人案”

13岁的男孩上村遼太,被18岁,受《少年法》保护而没有被曝光照片和性命,最后被警方称作少年A,联合另一名做工匠的少年B,无业的17岁少年C,逼迫在多摩川冰河里游泳取乐,然后少年A把他捆绑,最后用美工刀将其在附近凌虐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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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暴的杀人犯们在证据确凿之下,居然还可以被《少年法》全面“保护”,在家庭法院进行非公开审判(轻判)。

在面对没有真正“无期徒刑”,又被《少年法》保护,只要有诚心悔过的表现,就能得到极大轻判的日本现实法律,如何不让日本全社会民众愤怒又绝望、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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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长峰被“意外”告知凶手线索时,脑海似冥冥中被苏醒了“过去发生的几起不合理的案件”的结论思考:

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与不甘,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

于是,长峰决定用掌握的证据,试图自己最能接受的方式去质问,让他们对他的悲伤和不甘有切身感受。

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些未成年凶手的罪恶,是那么地天真纯粹而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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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张被炫耀着展示在墙上,供“人”肆意回味的惨况照片;

一卷卷被物化标上日期和特征,既能用作威胁,也能“收藏他英姿”的录像带。

无一不在无声刺激着进入这个隐秘而变态“小世界”,无法持续,要用伤害自己,让自己感到痛的行为,才能断断续续观看女儿绘摩被如何残暴侵害的父亲长峰。

所以,被无限燃烧的愤怒塞满所有神经,被心碎痛苦折磨地快要彻底崩溃的长峰,对自投罗网的敦也,疯狂而失去理智地举起了复仇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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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崎敦也却夺走了我这无可取代的宝贝,而且做法凶残疯狂,让我完全感受不到他的任何一丝人性。

他把小女当作牲畜对待,不,甚至可以说只是当作一块肉来处理。

我一点也不后悔杀了他。

如果你们问我这样就雪恨了吗?

我只能回答,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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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一次,东野圭吾的“手术刀”,似乎失去了往日的锋芒。

他用理想化,可以真的可以让受害者家属,高举“复仇之刃”的呈现,为世人造了一个可能永远不会在现实发生的梦——亲手手刃凶手,为女儿复仇。

这是一种在辛辣批判充斥着黑暗角落的现实社会后的温暖关照。

虽天真,但善存一丝慰藉。

然而,当受害者被逼成为凶残而用公开信,毫不掩饰下一步杀人计划的杀人犯后。

法理与人性的“正义”之争,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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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无情地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

但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地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在“通缉”长峰,阻止他对潜逃凶手快儿的复仇过程中。

对此案件持有不同态度的警察真野和织部,通过一步步探寻案件中的社会与人性的黑暗角落,与背后折射呈现的,隐秘而羞耻的人性、家庭和社会三者共同“制造”的未成年凶手们的诱因,试图为大众尽可能“解释”大部分未成年犯罪的共同特征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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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野会基于多年办案经验和思考后的理解,去平衡人性本能与被约束的理性,为大众直指案件中法理的荒谬,但也同时会揭开那些少年,长成这般无法无天的恶魔样,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因为“熊家长”们一开始的种种忽视、疏于管教与“好面子”的纵容。

把每次犯罪都记录下来的快儿和敦也,肆无忌惮地至少强奸了十三名女性,其中一名少女因此自杀身亡,绘摩被“意外”奸杀。

而即使把如此确凿的证据摆在他们父母面前,这些“熊家长”依旧无畏而无耻地尽可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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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知道,未成年人有强大的“完美”《少年法》保护,几乎无论多严重的犯罪,都会被代价轻微,且更多基于保护目的的处罚。

现实里,被一次次刷新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就是对这种法理的温情,最可笑的“回报”。

比如发生在陕西某小学里,小学女生被四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孩侵害,甚至不被立案的残酷案件;

比如发生在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凶残案件。

这些案件的背后,家长的纵容之恶究竟会占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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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年轻的警察织部,就像个普通人的视角,越是深入案件,就越被人性本能的同情,与理性的职业职责相互争斗,拉扯与彷徨着。

于是最后,他被东野圭吾冠以最富有争议,让大部分人意难平的“裁决之责”——用法理之枪的鲜血,阻止了长峰对快儿的复仇之刃。

就在长峰义无反顾在心里对女儿愧疚着的时候:

现在爸爸要替你报仇了。

爸爸要亲手埋葬那个让你受苦、毁了你的幸福人生,还有夺走你性命的那个家伙。

爸爸其实想用更残忍的手段杀死他,但是爸爸只想到这个办法,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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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时候,人们在面对此类让人无力的案件时,总会用:“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终究会到来。”给自己一点渺小而点燃希望的慰藉。

可是,所谓正义,尤其是基于妥协与牺牲,平衡得来的法律“正义”,不过是为人性的最低线托底的标尺。

所以才会不完美,所以才会与时俱进地不断修改。

于是,东野圭吾真正想要通过必然会产生绝对争议的《彷徨之刃》,给大众抛出的,他一直在寻找,但未找到答案,必然会在未来不断继续寻找的终极答案——残酷两难的法理与人性,该如何抉择?

正义到底是什么?

是”彷徨之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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