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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 海飞:酒事辽阔,大地苍茫

我十分钟爱村庄里飘荡着酒香的日子,

像钟爱一个随风飘荡的民间故事。

认得酒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就像想要真正认得一个人。

我所居住的村庄叫丹桂房,属于诸暨县枫桥镇地界,主要的作物是朴素的稻麦,以及花枝招展的油菜。村庄的模样极其江南,主要是因为经常有牛热气腾腾地从一座石桥上经过。当然,还有各色村夫农人在墙角村头出没,以及田畈里稻花飘香,村庄里炊烟激荡,还有那些骂人的话远远地传送过来。除了这些以外,是有酒的气息绕着篱笆围墙在游荡着的。比方讲村里人自己做的米酒,那种甜腻腻的酒气混合在村庄的空气里,会让人晕晕乎乎。我就在这样的气息里忘乎所以地成长。

经常能看到村里人在冬天来临的时候做酒,一缸一缸地做,一缸一缸地吃,仿佛他们的理想就是能吃酒。第二年的夏季来临之前,往往是酒没了,人还在。我就想,人的力量是该有多大,才能把那么多酒水吃掉。我们家也做酒,父亲买来酒药,蒸熟白得发亮的粳米,在竹篾编织的簟子上摊饭,发酵,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父亲能做酒,但是却不会吃酒。他还会捕鱼,但是他不吃鱼。这些都是令人奇怪的事。我不会捕鱼,但我吃鱼。我不会做酒,但是我吃酒。我的酒量差到令我无地自容,最糟糕的一次,是14岁那年收稻子从田里归来,吃了半瓶啤酒,就醉倒在地。那时候我趴在地上失望地想,我这酒量一辈子也当不上武松了。

我十分钟爱村庄里飘荡着酒香的日子,像钟爱一个随风飘荡的民间故事。

每逢丹桂房村某户人家的红事或白事,我都是可以吃到酒的。当然还有上梁酒,长寿酒,满月酒,订婚酒,以及各种各样的酒。我们尽管是贫穷的,但是我们的精神是富有的,我们变着花样找来酒吃。我们一般吃的是镇上国营酒厂生产的斯风黄酒,或者是绍兴生产的土绍酒。比方讲我们送一个已亡人上山,兴奋地一路上都在燃放着二踢脚,在道士连绵不绝的胡琴声里,我们一边吃酒一边喊,喜丧喜丧。或者我们把所有的使不完的劲用来闹新房,相互之间吵得脸红耳赤。在农村很开阔的晒谷场,一字排开摆满酒席,开吃。

我仍然记得,我平生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当“娘舅”,为我的表姐陈燕去一座叫江藻的小镇送嫁。那年我只有十六岁,是一个“青光光”的年纪。新婚当天,很多人热衷于去“闹伴娘”,我却兴奋地参与了吃酒与胡乱的划拳。在她的丈夫家,一坛坛的酒被吃完了,看上去就像是要和酒过不去。好多人醉了,就直接倒在了地上,一觉睡到天明。他们确实很年轻,年轻得像一支春天的笋。看到横七竖八的人醉倒在地的样子,我就想起了战争片的场景。凌乱,血腥,安静,有蒸腾的水气,数丈开外野花开放……

在中国的大地上吃酒,多么像一场壮烈的战斗。

17岁那年我也是雄赳赳的,但是没有跨过鸭绿江,而是跨过了长江去当兵。部队会餐的辰光,我们几个诸暨老乡会去伙房偷酒。我们偷酒胆大心细,有那种大盗的意思。谁都晓得,军裤的口袋是很肥大的,两只裤袋可以各装一瓶啤酒。因为裤袋装着啤酒,所以我们走路的样子,有点儿像企鹅。我们把啤酒偷到休息室,锁在柜子里,随时可以享用。那时候我是一个敢醉的年龄,每醉一次酒量就增一分。这个原理,大概和松紧带是一样的。终于我可以豪迈地吹啤酒瓶了,吹啤酒瓶的时候,我就觉得我是在战场上向着天空吹军号。我的脚下,战地黄花,呼啦啦地开遍了原野。

我的老乡孔有表告诉我,偷酒不好讲“偷”的,要讲“搬酒”。我们乐此不疲的搬运,显得十分生活,接近于最真实的人生片断。多年以后,我坐在办公室里一言不发地吃酒,抿一口酒以后是长久的静默。我在想,我们的一生,大概就是不停地搬运各种生活。

部队的那段年岁,像青瓜一样又青又脆。我们太寂寞了,所以我们集体爱上了吹牛。每次中队聚餐吃酒,好多人都吃醉了。特别是中秋节,所有人坐在操场上一边想家,一边为自己虚构一个女朋友。花天乱坠地说是村里的小芳,或者镇上的镇花,或者是厂里的头牌。这些传说中的美丽女子,都不约而同地爱上了我的那些战友们。他们像小说家一样,虚构了一个大同小异的情节,就是当兵时戴着大红花上车的时候,那个美人眼含热泪向他频频挥手。后来我终于知道,他们比我更像一名小说家。他们一直深陷在生活的泥淖中,而我以为,生活本来就是现成的小说。

当兵退伍回到诸暨的辰光,父亲希望我能分配进枫桥镇的国营酒厂。这个酒厂让他眼热得不得了,因为年底的时候,每个正式工(一共30多名正式工,100多名临时工)可以赶着一头猪回家,那些猪都是用酒糟喂大的,所以这些猪每天都脸红耳赤的样子,像是做了亏心事。除了这些醉醺醺的猪,正式工还能分到别人向酒厂抵债的木材。傍晚下班的时候,每人可以背着一棵被砍翻了的树回家。这是一种多么好的福利,有工资,有酒吃,还有猪和树。我们丹桂房村有一个人,在枫桥酒厂干临时工当大厨。他是个酒瘾犯,每天不晓得要偷吃掉酒厂里的多少酒。每天他下班的辰光,都是醉醺醺的样子,走在从酒厂通往村庄的泥路上。我觉得他是幸福的,因为幸福的人总是喜欢哼歌。那段时间,他哼得最多的歌是《九九女儿红》。

我们村里有一个人,从早上起床以后就要吃酒,他给自己下达的任务是,每天吃酒都必须吃到天黑。我们村还有一个人,他的腰间挂着一把军用酒壶,那壶里装的是一种叫“海半仙”的同山高粱烧。有事没事,他都要抿上一口。他并不是老土,他说电影里就有人会这么干。电视剧《黎明之前》,吴秀波始终握着一种叫杰克·丹尼的酒的瓶子,走来走去就那么边吃边进行地下工作。我一直认为,村里人对酒的热爱,要比城里人迅猛得多。我的父亲有一次早起,踏着薄雾笼罩的田埂,突然看到沟渠边土埂上放着一瓶酒。这瓶酒是谁放的呢,他这是想要诱惑谁?接下来我父亲发现了放酒的那个人,头朝下跌在三尺开外的水沟里。他死了,这算是醉死的还是淹死的,谁也不晓得。

吃酒总是快乐的。跌进沟里那就叫快乐过头了。做人也一样。

2000年的时候,我在《诸暨日报》当周末部的编辑,那段时间我吃酒吃得比较欢畅。我出差走到哪儿,比方讲南昌或者宜丰,比方讲无锡或者上海,我都愿自告奋勇地吃那么一点酒。吃醉的时候,我选择载歌载舞,还选择在地板上打滚,并且喜欢唱《男儿当自强》。我吃醉酒后不暴力,也不安静,我就那样在艺术的世界里徜徉恣肆,独自玩耍,偶尔还会唱几句流行歌曲或者莲花落,像文化馆里一个不领工资的文艺工作者。

2005年,老大不小的我,从小县城来到了杭州谋生。其时我的家小还在诸暨,我需要挣一些“麦内”养家糊口。大概在2007年以前,我还是喜欢去杭州南山路上的酒吧坐坐的。坐坐当然不是坐着的意思,应该是吃酒的意思。我记得有一回我在一个酒吧里,自己把自己“坐”醉了,而且随即就吐了。那天我请了乐队里的黑人吃酒,他很勇敢的样子,和我干起了杯。最后这位黑得发亮的国际友人送我一件乐器,那乐器一摇就会沙沙作响,名字叫沙锤。我不是大醉的那种醉,最后还能认得回家的路。于是我一路都摇晃着那个沙锤,在沙沙沙的声音里,回到当时我居住的叶青兜。

现在我的一些老哥还是热衷去酒吧,他们的声音比较宏亮,喊,同去同去。我就觉得,可能是他们比我更年轻。现在我不太去酒吧是因为,去酒吧是累的,不如在家里的一张小桌子上,来一碟花生米,三两“海半仙”同山烧。我想我是醉不起了,过了四十岁以后体力大不如前,酒醉的第二天,就不太容易恢复。我突然晓得,吃酒是需要有好身板扛的。酒场上劝酒的人,不会在意你扛不扛得动。

太阳照常会在每天升起的。不管那时候我们在不在人间。

有的时候,我也能吃一点儿白酒。比方讲,同山烧。在冬天的深处,大雪已经封门,我突然就想起了晦涩的青春。那一年我很不得志,觉得生活铺在自己的面前,也是一片灰黄。后来我去大奕村找我的战友魏红军。我们生起了取暖的火炉,然后我们开始大口地吃酒,大口地吃狗肉。菜凉了,就动手热一下。酒凉了,就赶紧吃下肚。后来我就看到所有的景物都在摇晃,于是我果断地大着舌头说,红军,地震已然来临。

那个无比深长的夜晚,摇晃的岂止是我的身体,摇晃的还有那堆明亮的火光,摇晃的还有我不成样子的青春。

正是因为那时候我们啥也没有,就只剩下青春。所以我们喷着酒气打开门走出屋去,在一块白亮的雪地前,我们直挺挺地倒下,在雪地中拍出了一个个人影。我们是光着膀子的,所以我们全身通红,而且年轻的身体因为受潮而散发着热气。那些微雪,沾在皮肉上很快就融化了。丝丝的凉沁入到你的骨头,你会觉得这个冬天是多么的不一样。

我想起了我写在小说《惊蛰》里的情节,几个患难兄弟吃醉了酒以后,经常在一起唱歌:朝天一炷香,就是同爹娘。有肉有饭有老酒,敢滚刀板敢上墙。

他们行走在上海的街头,就像是行走在通往黎明的小路上。

我写过一个长篇小说,叫做《花雕》。也写过一部《花红花火》的电视剧,改编自我的另一个也叫《花雕》的小说。为了写这些,我长久地在绍兴一个叫东浦的小镇逗留,那是一个真正的酒乡。我那么钟爱这种黄酒,是因为我在村庄里生活着的那些年岁,吃了太多的黄酒。出差到北京的辰光,是可以吃牛栏山的,也可以吃二锅头的。在上海的辰光,可以吃一瓶石库门。在江苏,是可以吃到海之蓝的。在安徽,是可以吃到杨小凡先生的古井贡酒的。在厦门,能吃得上正宗的金门高粱烧。

但是等我们什么酒都能吃到了,最后所缺的往往是能扛得住酒的好身板。

记得好多年前的一个夜晚,火车在大地上冒着热气呼啸着狂奔。我乘坐Z字头的快速列车,从杭州赶往北京。在餐车上,我吃了一瓶二两装的二锅头,随即就醉了。我的肚皮里,热辣辣的燃着一堆火,这使我找不到我的那个铺位。我就在过道上走来走去,像一只不知所措的蚂蚁。但我喜欢那条长长的过道。有些人睏觉了,有些人还在过道借着灯光看书。这样的安静,差点让我落泪。

我热爱着绿皮火车的那种晃荡,热爱着钢铁发出的巨响。我热爱着蒸汽火车喷着热气,车灯雪亮,黑夜中穿行在苍茫的大地。但我并不喜欢高铁,除了快一无是处,而且人生并不需要事事都快的。也不需要像高铁那样平稳,让你失去了坐火车的那种感觉。我就那样在过道上走来走去,看惯了旅人们那么多的人生。

而又有哪一双眼睛,会从包厢门缝里往外瞧,瞧见我暗夜里在火车过道上行走的人生。

我觉得我是有义务和必要,说说一种叫同山烧的高粱酒。同山镇这个地方,是诸暨和浦江县的接壤地。那是一块我不太熟悉的土地。那块土地上生长着成片陌生但却英姿勃发的高粱,它们弥漫着植物的清香,让我领略到人间美好。我对高粱最初的记忆,其实来自于一部叫做《红高粱》的电影。那时候我特别想当一名轿夫,可以颠轿,轿中坐着一位美丽的女子。现在想来,那是一种多么幸福而阴险的职业。电影的镜头中还出现过成片的红高粱,像茂盛而真实的生活。诸暨的同山镇也是这样,每年秋天,家家户户的高粱经过打晒、蒸煮、发酵,就有烧酒师傅在村庄里出没了。他们带着专门的蒸馏工具,像游方郎中一样在村庄里挨户问要不要蒸酒。他们在我眼里的正确名字,其实应该叫做酒匠。他们的出现,让同山镇的每一座村庄都酒气回荡,并且鲜活而生动起来。所以在同山这般酒气葱茏的地方,有一句谚语,溪水都有三度酒,麻雀尚能饮二两。麻雀一共也就二两不到的身体,它要是真的吃了二两,这酒装在它哪个部位呢?

七月流火,八月未央,九月同山镇的山间地头都是刚刚长熟的高粱。它们像海浪一样,朴素、热烈而真实地涌动着。它们使得这片土地,除了苍凉以外,可见三分的妖娆。这儿的高粱,和别处的高粱不同,杆有两三米高,我私下里称他们为“姚明粟”。“姚明粟”成熟的辰光,穗已经弯了下来,果实糯而丰满,用这样的好原料来蒸酒,味道醇厚,酒体闪动着瓷实的光芒,像一位酒中的侠客,侠着剑彬彬有礼地行走在你的食道。

我一直都晓得的,我家酒风不盛,至今仍未盛开。我在工厂里吃,在村庄里吃,在部队吃,在酒会上吃……在我的努力下,我家略略有了些酒气。但我始终晓得,大醉不是一件好的事,贪杯更不是好事。我清晰地知道我红着一张脸,在这红尘里跌扑冲撞,过着最本真的生活。现在的我,仍然喜欢着这杯中之物,并且在饮酒里回忆往事。我能清晰地记得17岁那年的4月9日,我在涌动的春寒中出门从军,胸前戴着纸织的大红花,青涩得像一根路边的茅草,有点儿软,又有点儿刺,还有点儿新鲜的植物的气息。我也能在酒后,大步行走在农田阡陌,有时候真想把自己醉倒在稻草垛里,油菜垛里,麦田里,以及农人看管植物的棚屋中。有时候真想失踪半天,隐身在另一个神秘的空间里,用第三双眼看我凡俗的肉身,偶尔吃酒,偶尔发疯。

我在我十七楼的办公室里写字,吃茶,发呆,有时候还会打个盹,虚度光阴。办公室里的冬天是温暖如春的,透过狭小的窗口,偶尔也能看一看杭州城时而温婉时而气象万千的落雪景象。但是,我在绵长的莫干山路上看不到苍茫的大地,只能看到车水马龙,以及各种夹缝中的人生。我也晓得,我和我的青春已经十分遥远,但幸好,酒事始终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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