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在哪?
武汉。
那好,我今晚十点到武汉,上你那过夜。
埋嘎得。我把手机颠来倒去地看,似乎简短的不足二十个字里暗藏玄机。没有。对话框干净利落,字字落地有声。作为一名即将离业的毕业生,如果不是因为特别重大的事情通常不会在这节骨眼上回家,对于孤身一人的金秀,“特别重大的事情”就是获知童文斌重伤的消息,为童文斌而回。我和郑一凡真够幼稚,以为我俩不说,金秀就蒙在鼓里,怎么忘了金秀的那帮舞友呢?她们人人堪称“优秀情报员”。这下好了,金秀不但知道实情,还生气了。什么妹妹妹夫,还不如人家外人贴心贴肺。我把金秀回家的消息告诉郑一凡,并寻求对策。书呆子半天没有回复,我只好先答应金秀来我这里投宿,慢了,怕她误解我不乐意。发送完“好”,感觉很“不好”。
接着,向主任申请调休,用明天白班换今晚夜班,一番忙碌后,郑一凡回复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切随意。”妈的,这算什么回答。我突然后悔换班了——当时脑子一热,一是觉得宿舍一米二的床两人睡太挤,二呢,是有点回避的意思。事已至此,还回避什么,不是让金秀认为我是故意躲她而加深误会?可话已出口,夜班医生爽快答应,怎么能出尔反尔?罢了罢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金秀爱怎么想就怎么想。沉吟片刻,给金秀发了一则短信,告诉她地址,钥匙在宿舍管理员处,房间备有吃食,明天一起回去,云云。我的重点在最后一句“明天一起回去”中——所有一切,是为了陪你回去。回去后,一切云开雾散。金秀会懂的。
可是,金秀不懂我的一番苦心。
第二天不等我下班,她短信告诉她先回了。我回到家是下午四点,郑一凡竟然在家,见了我,他灰头土脸地说:“金秀刚走。”我理解的“走”是去童文斌的病房,便“哦”了一声,问:“家里有菜吗?晚上叫金秀上家来吃饭。”“她回学校了。”郑一凡不紧不慢地答道。“什么?”我脑子嗡地炸响,一个急转身,指着郑一凡说,“你不要挤牙膏似的几个字几个字地往外蹦。一口气说完,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当金秀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等待她的却是人走床空。她在走廊里截住查房的郑一凡。郑一凡把她扯到一旁告诉她,早晨一上班,来了对年轻男女,女的自称童文斌女儿,来帮她爸办转院手续,要把他爸转到她上班的城市治疗以便照顾。那会儿正是病房最繁忙的时段,他们不时被推车、轮椅推来搡去的,等郑一凡处理完一个突发状况再回来时,金秀不见了。下午,郑一凡在办公室埋头写病历,一团黑影飘到跟前,抬头一看,是金秀,她脸色苍白,神情憔悴,特别是那对熊猫眼,看上去老了十岁。郑一凡急急起身说,姐,对不住,上午太忙没能招呼你。走,上家去,一会儿柳叶就回了。
一进门,金秀劈头就问童文斌到底去哪了?起初,郑一凡坚持说真是他女儿接走了。可金秀不信,一口咬定是他们合伙骗她,连声质问童文斌为什么不亲口告诉她?为什么关掉手机?发生这么大的事情,郑一凡和我为什么瞒她?面对金秀咄咄逼人的追问,郑一凡无言以对,干脆低头耷脑地看着脚下地面,任由她数落。最后,她无奈地叹了口气,一字一顿地要郑一凡转告童文斌,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想撇下她,没那么容易。说完摔门离去。
“那么,童文斌到底去哪儿了?”现在轮到我来拷问郑一凡。
“真是她女儿接走了,到底是血浓于水。”
“真的?”我盯着郑一凡的眼睛问。
“真的。”郑一凡迎着我的目光,肯定地说。
可我还是觉得童文斌的消失,是他伙同郑一凡做的局。只是消失的方式出人意料。估计金秀和我想法一致。然而,查无实据。童文斌那边的亲戚我们不熟。熟又怎样?人家真心要隐遁,哪怕在眼皮底下也找不到。末了,只好让自己相信童文斌真是被她女儿接去。天无绝人之路,在他的人生惨淡到极致,上天送还了天使般的女儿,和女儿仁慈的母亲(推测),但愿一家人破镜重圆。如此一来,金秀算什么?爱又是什么?
我一遍又一遍拨打金秀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四个月后,金秀来电话了。此时已是金秋十月,丹桂飘香。
国庆节妹妹一家回来了,我们大家族的聚会是一轮接一轮。这天晚上弟弟做东请我们在春秋苑吃大闸蟹。这家伙刚做了个大项目,豪气冲天。推杯换盏间,手机响了。我看是金秀,一愣,瞧了瞧坐在对面的容光焕发的爸爸和姑姑,按了静音任它兀自闪亮。可金秀锲而不舍,第三遍时我跑出包厢在走廊上接了。“不好意思,和爸妈弟妹们一起吃饭。”我捂着嘴轻声说。话一出口便后悔了,这不刺激金秀吗?“我说今天左眼跳得厉害,原来是风光无限的金老师终于想起妹妹了,在下受宠若惊。”为掩饰过失,我故意倒打一耙。金秀如今是县电视台的艺术指导老师,各种大型活动常见到她的大名。
“哦——那就不打扰你了。”显然我家的喜庆挡住了金秀的话头,我还是听出她语气里的失望和急迫。“明天我请姐姐吃饭,咱姐妹好久没见,只是不知请不请得动你这位大明星。”我继续用刚才诙谑的口吻说。
“要不,等你吃完饭我们见个面吧,多晚都成。”金秀为说这句话似乎使了好大的劲。
远远看见医院家属区的桂花树下有个人影在来回走动。像金秀,又不太像,走近真是金秀。
金秀的变化大得让我吃惊。被风吹得鼓荡的风衣,仿佛是用五花八门的碎布拼接成的,七分牛仔裤大窟小窿,和尚挂珠般的项链绕了脖子好几圈。要不是精致的脸蛋和一条白色发带,勾画出一个现代感十足的明星相,我以为是什么丐帮帮主再现。那条发带,把我带回初中——有一天,我的同桌头发上别了一个火柴棍似的黑色发夹,以固定挡眼睛的刘海,老师发现了立马敲着桌子警告,取下取下,别学那个女阿飞。因为金秀头顶上的那些红艳艳或黄灿灿的塑料发卡,是老师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虽然昨日的发卡与今天的发带不可同日而语,但它们标新立异的存在感却是相同的,一道类似于当年女阿飞和优等生的壕沟,又生生地划在我们中间。
我的热情像放进冰箱的猪油,凝固了。
“哇噻,中戏出来果然不一样,差点没认出来。”我阴阳怪气地嚷道。也不客套寒暄,直奔主题,“什么事这么着急?”
“从录播间出来,直接奔这了,没来得及换装。”金秀指了指身上的装束,冲我歉意一笑,她知道我不喜欢这样的嘻哈风格。“整日地跟电视台的一帮小年青混在一块,再像以前那样,还不被他们当作老古董?弄得我现在整天为怎么新潮怎么穿搭而犯愁,你说我容易吗?”见我没吭声,金秀委屈地说,“不能跟你比,我穷得只剩下这副皮囊。”
我的心像被什么抽了一下,一阵痉挛,目光随着如雪霰飘落的桂花,落到了金秀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