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是必须的,但我不想读太多的书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年头的书太多。读得快,忘得更快,这样的游戏还有什么意思?我调整了一下我的心态,决定回头,再一次做学生。——我的意思是,用“做学生”的心态去面对自己想读的书。
大概从前年开始,我每年只读有限的几本书,慢慢地读,尽我的可能把它读透。我不想自夸,但我还是要说,在读小说方面,我已经是一个相当有能力的读者了。利用《推拿》做宣传的机会,我对记者说出了这样的话:“一本书,四十岁之前读和四十岁之后读是不一样的,它几乎就不是同一本书”。话说到这里也许就明白了,这几年我一直在读旧书,也就是文学史上所公认的那些经典。那些书我在年轻的时候读过。——我热爱年轻,年轻什么都好,只有一件事不靠谱,那就是读小说。
我在年轻的时候无限痴迷小说里的一件事,那就是小说里的爱情。既然痴迷于爱情,我读小说的时候就只能跳着读,我猜想我的阅读方式和刘翔先生的奔跑动作有点类似,跑几步就要做一次大幅度的跳跃。正如青蛙知道哪里有虫子——蛇知道哪里有青蛙——獴知道哪里有蛇——狼知道哪里有獴一样,年轻人知道哪里有爱情。我们的古人说:“书中自有颜如玉”,它概括的就是年轻人的阅读。回过头来看,我在年轻时读过的那些书到底能不能算作“读过”,骨子里是可疑的。每一部小说都是一座迷宫,迷宫里必然有许多交叉的小径,即使迷路,年轻人也会选择最为香艳的那一条:哪里有花蕊吐芳,哪里有蝴蝶翻飞,年轻人就往哪里跑,然后,自豪地告诉朋友们,——我从某某迷宫里出来啦!
出来了么?未必。他只是把书扔了,他只是不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
多么激动人心啊,旧社会使人变成鬼,新社会使鬼变成人。我在芭蕾舞剧《白毛女》中看到了重新做人的喜儿,她绷直了双腿,在半空中一连劈了好几个叉,那是心花怒放的姿态,感人至深。然后呢?然后当然是“剧终”。
但是,“高度”是多么令人遗憾,有一个“八卦”的、婆婆妈妈的,却又是必然的问题《白毛女》轻而易举地回避了:喜儿和大春最后怎么了?他们到底好了没有?喜儿还能不能在大春的面前劈叉?大春面对喜儿劈叉的大腿,究竟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男人?
新社会把鬼变成了人。是“人”就必然会有“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在“高处”,不在天上,它在地上。关于“人”的问题,有的人会选择回避,有的人却选择面对。
《德伯家的苔丝》之所以不是英国版的、资产阶级版的《白毛女》,说白了,哈代选择了面对。哈代不肯把小说当作魔术:它没有让人变成鬼,也没有让鬼变成人,——它一上来就抓住了人的“问题”,从头到尾。
人的什么问题?人的忠诚,人的罪恶,人的宽恕。
苔丝的压力是钱。和喜儿一样,和刘姥姥一样,和拉斯蒂尼一样,和德米特里一样。为了钱,苔丝要走亲戚,故事开始了,由此不可收拾。
苔丝在出场的时候其实就是《红楼梦》里的刘姥姥,这个美丽的、单纯的、“闷骚”的“刘姥姥”到荣国府“打秋丰”去了。“打秋丰”向来不容易。我现在就要说到《红楼梦》里去了,我认为我们的“红学家”对刘姥姥这个人的关注是不够的,我以为刘姥姥这个形象是《红楼梦》最成功的形象之一。“黄学家”可以忽视她,“绿学家”也可以忽视她,但是,“红学家”不应该。刘姥姥是一个智者,除了对“大秤砣”这样的高科技产品有所隔阂,她一直是一个明白人,所谓明白人,就是她了解一切人情世故。刘姥姥不只是一个明白人,她还是一个有尊严的人,——《红楼梦》里反反复复地写她老人家拽板儿衣服的“下摆”,强调的正是她老人家的体面。就是这样一个明白人和体面人,为了把钱弄到手,她唯一能做的事情是什么?是糟践自己。她在太太小姐们(其实是一帮孩子)面前全力以赴地装疯卖傻,为了什么?为了让太太小姐们一乐。只有孩子们乐了,她的钱才能到手。因为有了“刘姥姥初进荣国府”,我想说,曹雪芹这个破落的文人就比许许多多的“柿油党”拥有更加广博的人民心。
刘姥姥的傻是装出来的,是演戏,苔丝的傻——我们在这里叫单纯——是真的。刘姥姥的装傻令人心酸;而苔丝的真傻则叫人心疼。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真傻的、年轻版的刘姥姥“失贞”了。对比一下苔丝和喜儿的“失贞”,我们立即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喜儿的“失贞”是阶级问题,作者要说的重点不是喜儿,而是黄世仁,也就是黄世仁的“坏”;苔丝的“失贞”却是一个个人的问题,作者要考察的是苔丝的命运。这个命运我们可以用苔丝的一句话来做总结:“我原谅了你,你(克莱尔,也失贞了)为什么就不能原谅我?”
是啊,都是“人”,都是上帝的“孩子”,“我”原谅了“你”,“你”为什么就不能原谅“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上帝那里,还是性别那里?性格那里,还是心地那里?在哪里呢?
事实上,克莱尔最终“宽恕”了苔丝。他为什么要“宽恕”苔丝,老实说,哈代在这里让我失望。哈代让克莱尔说了这样的一句话:“这几年我吃了许多苦。”这能说明什么呢?“吃苦”可以使人宽容么?这是书生气的。如果说,《德伯家的苔丝》有什么软肋的话,这里就是了吧。如果是我来写,我怎么办?老实说,我不知道。我的直觉是,克莱尔在“吃苦”的同时还会“做些”什么。他的内心不只是出了“物理”上的转换,而是有了“化学”上的反应。
——在现有的文本里,我一直觉得杀死德伯维尔的不是苔丝,而是苔丝背后的克莱尔。我希望看到的是,杀死德伯维尔的不是苔丝背后的克莱尔,直接就是苔丝!
我说过,《德伯家的苔丝》写了三件事,忠诚、罪恶与宽恕。请给我一次狂妄的机会,我想说,要表达这三样东西其实并不困难,真的不难。我可以打赌,一个普通的传教士或大学教授可以把这几个问题谈得比哈代还要好。但是,小说家终究不是可有可无的,他的困难在于,小说家必须把传教士的每一句话还原成“一个又一个日子”,足以让每一个读者去“过”——设身处地,或推己及人。这才是艺术的分内事,或者说,义务,或者干脆就是责任。
在忠诚、罪恶和宽恕这几个问题面前,哈代的重点放在了宽恕上。这是一项知难而上的举动,这同时还是勇敢的举动和感人至深的举动。常识告诉我,无论是生活本身还是艺术上的展现,宽恕都是极其困难的。
我们可以做一个逆向的追寻:克莱尔的宽恕(虽然有遗憾)为什么那么感人?原因在于克莱尔不肯宽恕;克莱尔为什么不肯宽恕?原因在于克莱尔受到了太重的伤害;克莱尔为什么会受到太重的伤害?原因在于他对苔丝爱得太深;克莱尔为什么对苔丝爱得那么深?原因在于苔丝太迷人;苔丝怎么个太迷人呢?问题到了这里就进入了死胡同,唯一的解释是:哈代的能力太出色,他“写得”太好。
如果你有足够的耐心,你从《德伯家的苔丝》的第十六章开始读起,一直读到第三十三章,差不多是《德伯家的苔丝》三分之一的篇幅。——这里所描绘的是英国中部的乡下,也就是奶场。就在这十七章里头,我们将看到哈代——作为一个伟大小说家——的全部秘密,这么说吧,在我阅读这个部分的过程中,我的书房里始终洋溢着干草、新鲜牛粪和新鲜牛奶的气味。哈代事无巨细,他耐着性子,一样一样地写,苔丝如何去挤奶,苔丝如何把她的面庞贴在奶牛的腹部,苔丝如何笨拙、如何怀春、如何闷骚、如何不知所措。如此这般,苔丝的形象伴随着她的劳动一点一点地建立起来了。
哈代能写好奶场,哈代能写好奶牛,哈代能写好挤奶,哈代能写好做奶酪。谁在奶场?谁和奶牛在一起?谁在挤奶?谁在做奶酪?苔丝。这一来,闪闪发光的还能是谁呢?只能是苔丝。苔丝是一个动词,一个“及物动词”,而不是一个“不及物动词”。所有的秘诀就在这里。我见到了苔丝,我闻到了她馥郁的体气,我知道她的心,我爱上了她,“想”她。毕飞宇深深地爱上了苔丝,克莱尔为什么不?这就是小说的“逻辑”。
《德伯家的苔丝》之大是从小处来的。哈代要做的事情不是铆足了劲,不是把他的指头握成拳头,再托在下巴底下,目光凝视着四十五度的左前方,不是。哈代要做的事情仅仅是克制,按部就班。
必须承认,经历过现代主义的洗礼,我现在迷恋的是古典主义的那一套。现代主义在意的是“有意味的形式”,古典主义讲究的则是“可以感知的形式”。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这个物质癫狂的时刻,我已经有了足够的“意味”,我多么地在意“可以感知的形式”。窗外没有大雪,可我渴望得到一只红袜子,红袜子里头有我渴望的东西:一双鞋垫——纯粹的、古典主义的手工品。它的一针一线都联动着劳动者的呼吸,我能看见面料上的汗渍、泪痕、牙齿印以及风干了的唾沫星。(如果)我得到了它,我一定心满意足;我会在心底喟叹:古典主义实在是货真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