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分歧(1)
1932年12月,宋庆龄、蔡元培、鲁迅、杨铨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是一个以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积极援助政治犯,争取集会、结社、言论自由为宗旨的进步团体。第二年元月,北平也成立分会,胡适被推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北方的进步青年学生及各界人士,特别是那些以政治犯罪名而陷于缧绁之中的青年,对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和胡适个人,都寄予很大期望。他们推想,胡适一向崇尚人权,主张民主宪政,由他来主持北平分会,必能为保障民权大展身手。因此,祝贺、建议及申诉、求援的信件,纷纷寄到米粮库四号胡宅。而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则把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视为非法组织,不时加以压迫。
胡适确也忙乎了一阵子。他们与上海的总会相配合,在北平也采取行动,抗议顾祝同枪杀刘煜生事件;1月31日,胡适又征得张学良的允许,与杨铨、成平一起,视察了北平陆军反省院及另外两所监狱,了解在押政治犯的情况。北平分会与上海总会之间,函电往来频繁,配合也颇为默契。
但没过多久,胡适便与同盟总会闹起矛盾来了。原来,史沫特莱(A.Smedley)女士曾收到一份《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诉书)》,其中详细揭露反省院里种种酷刑和非人道情况。她便提交民权保障同盟总会临时执行委员开会传观。会上决定分送中西各报刊登,并写有英文和中文缘起,由宋庆龄签署,其中提出:
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
英文的《大陆报》和《燕京新闻》便分别于2月2日及5日发表出来;而中文稿则因有新闻检查,未能登出。①胡适于2月4日收到史沫特莱航寄的英文本,看了就很不满意。因为他和杨杏佛、成平一起去那反省院亲自察看过,根据视察实情,他断定这个“控诉书”是捏造的。当即给总会的蔡元培、林语堂写信,说:
反省院是我们(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有须[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的谈话;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他们诉说院中苦痛,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如孙夫人所得Appeal中所说的。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讯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种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
胡适是注意事实的,他觉得这种匿名文件“岂可不经考查,遽然公布于世?”他认为应调查文件来源,不可轻信;“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会)自毁其信任”。因此他希望“与孙夫人慎重一谈”,“如有应由总社(会)更正或救正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总社(会)信任”。应该说,胡适这些意见还是相当慎重的。②第二天清晨,胡适看到《燕京新闻》上已经正式发表了这个控诉书。恰好这一天,张学良叫他的秘书打电话给胡适,质问材料的来源。他便再次给蔡、林二位写信,情辞更为激切。信中直接批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名义发表,这是大错”。他要求“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议决此项文件的翻译与刊布”;甚至说:“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末,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③事实上,史沫特莱女士曾将此件交执委会传观,因大家相信女士之人格,并未查其来源,便同意发布了,却并非一二人擅用总会名义发表的。
蔡元培、林语堂接读了胡适的两封信,杨铨也读了,都觉得事情极为严重。这三位都是胡适的老朋友,也都认为“非开会彻查不可”;但又希望“内部设法整顿”,不要闹崩才好。杨铨接连给胡适写了两封信,即反复劝胡适“勿灰心”,注意内部“团结”,他说:
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不少阻力,然只可设法补救及以后加意审慎,望兄千万勿消极,在京、平市党部开始压迫本会之时,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④
然而,胡适担心张学良误会,急于澄清那控诉书材料的真伪问题,故不等蔡元培、林语堂的复信,不等总会的答复,也不想听听上海方面杨铨诸朋友的劝告,便致函《燕京新闻》及其他几家报纸,指出总会所发表的那份政治犯控诉书;显然是“伪造的”,并用他视察反省院的经过,证明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是毫无根据的;同时,他也说明,“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
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意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⑤分歧十分明显。但是,胡适最不满意的还是总会宣言中所提“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主张。不久,他又在《独立评论》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依据“法律”,反对总会“释放政治犯”的主张。他说:
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前日报载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⑥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分歧(2)
这就从法律的角度,把他和总会的矛盾尖锐化了。总会要求释放政治犯,保障民权与人权;而胡适要维护国民党政府的法律,政治犯与虎谋皮搞革命,便应该“被虎咬”,不能释放。这就明显地是要求保障民权或人权,服从于维护政府的镇压之权。因此张学良的秘书便致书胡适,表彰他“笃念时艰,抒发伟议,审微见远”,以至于“良殷心倾”,钦佩之极了。⑦接着,胡适又以北平分会主席的身份,向《字林西报》记者发表谈话,继续指责“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
;宣称政府“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⑧这就为蒋介石政府已奉行多年的武力镇压披上了一件“法律制裁”的外衣,显得冠冕堂皇多了。
胡适如此对外公开反对会章,攻击会务,中央执委会特开会讨论,致电胡适,询问对《字林西报》谈话的真相,要求他复电解释。他的老朋友杨铨也致信相劝,“甚望有以解释,勿使此会因内部异议而瓦解也”。⑨但胡适既要从法律上维护政府之镇压权,已走上与民权保障同盟根本对立的道路,便不再听朋友劝告,也不回复总会的质询。2月28日,宋庆龄和蔡元培代表总会,再致电胡适,说:
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⑩
胡适仍无答复,于是,1933年3月3日,民权保障同盟开中央执委会,蔡元培主席,议决开除胡适的会籍。从此,胡适便与民权保障同盟决裂,也不好意思再高唱什么“人权”、“民权”了。后来宋庆龄曾作过分析,说胡适原来也是同意了同盟的基本原则才加入的,“但当国民党与张学良公开反对本同盟时,他害怕起来了,并且开始为他的怯懦寻找借口和辩解”。攻击同盟,反对会章,正是他讨好蒋介石、张学良的具体表现。
对于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闹的这场风波,国民党政府自然十分满意。这以后,就有了由行政院长汪精卫出面请胡适出山当教育部长的事。虽然胡氏恳辞,没有去当官,关系却从此异常地亲热起来,真正成了国民党政府的“诤友”、“诤臣”
了。
①参看蔡元培林语堂1933年2月13日致胡适信,载《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中册,第187~188页。
②见上书,第179页。
③同上书,第181页。(三版注)
④见上书,第188页。
⑤同注①,第182~183页。(三版注)
⑥《民权的保障》,载《独立评论》第38号,1933年2月19日出版。
⑦同注①第186~187页。
⑧胡适对上海《字林西报》(NorthChinaDairyNews)记者的谈话,载1933年2月22日该报;中译文附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189~190页。
⑨同注①,第192页。
⑩同注①,第193页。
宋庆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见《为新中国奋斗》,人民出版社195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