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在上海重整新月社(1)
1927年5月17日,胡适从日本回到上海。他又收到顾颉刚的一封长信。顾在信中向老师和泪进言,说:
我以十年来追随的资格,挚劝先生一句话:万勿回北京去。现在的北京内阁,先生的熟人甚多,在这国民革命的时候,他们为张作霖办事,明白是反革命。先生一到北京去,他们未必不拉拢,民众是不懂宽容的,或将因为他们而累及先生。……这是我和泪相劝的一件事,请先生听我罢!①在“万勿到北京去”几个字的下面,都加有密圈,可见是重要极了!为什么呢?前面已经说过,胡适本人曾鼓吹“好政府主义”,当过段祺瑞政府的善后会议议员,反对没收清宫,这些都可以当作“反革命”行为看;而他在北京的朋友,又多为军阀的僚属和政客。在这国民革命的时候,胡适如果再回北京去,北洋政府垮台之日,那“反革命”的罪名还逃得掉吗?他在日本观望20余天,日夜思虑的也正是这一点,心里怎么不明白呢?北京,这个时候是绝对不能回的,他便决定留住上海。
那时的北洋政府,已是风雨飘摇,财源早已枯竭。北京各大学连薪金也发不出来,教员生活非常狼狈;政治压迫更一天天加重,连续发生“三一八”惨案等多起屠杀请愿学生和民众的事件。因而大批文化人便纷纷南下逃荒避难,或则向往投效革命,或则寻求新的栖身之所。原来新月社和《现代评论》的一班人马也纷纷南下,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饶孟侃、余上沅、丁西林、叶公超、及潘光旦、邵洵美等新老社员,都先后汇聚于上海。胡适回国后不久,新月社的人们便联络商议,由大家招股集资,筹办一个新月书店。他们推胡适为董事长,张禹九任经理。于是,6月30日的《申报》上登出了一则广告:
新月书店开张启事本店设在上海华龙路法国公园附近麦赛而蒂罗路一五九号,定于七月一号正式开张,略备茶点,欢迎各界参观,尚希贲临赐教为盼。
新月书店谨启新月书店的开办,以徐志摩关系多、人事熟,因而出力也最多。胡适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②却挂着董事长的名义,更不好意思不尽一点股东的义务。他便答应把《白话文学史》修改出来,给新月书店出版。
这部书,原是1921年冬天,胡适在教育部举办的第三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的讲稿。第二年又到天津去讲,他住在旅馆里,把这“国语文学史”的稿子修改了一遍。后来,北京文化学社竟把这本讲义排印了出来,封面上印着疑古玄同题写的书名,书前有黎锦熙写的“代序”,俨然是一本正式出版物了。③胡适得知以后,觉得“拿这种见解不成熟,材料不完备,匆匆赶成的草稿出来问世”,自己感到“十分难为情”,便决心修改这部书。④这次修改,几乎是重写;
而且把“白话文学”的范围放得很大,实际上是写一部中国文学史。由于书店刚开创,稿子催得紧,胡适“随写随付排印”,仍是匆匆赶成,难免有许多疏漏;
其中的一些见解,今天读起来也未免浅薄幼稚。但这部书,可以说是用近代科学方法来研究和整理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第一部著作,筚路蓝缕,草创之功还是值得肯定的。可惜始终未能续完,又是“半部书”!
新月书店开办不久,原在北京出版的《现代评论》,也移来上海编辑出版;他们又着手筹创一个《新月》杂志。这刊物的筹创,曾经发生一点波折。据梁实秋在《新月前后》一文中透露说:
杂志的筹划,最初是胡先生、志摩、上沅负责在进行,有了成议之后,上沅到了闸北斯考特路潘光旦家,宣布杂志由胡先生任社长,志摩为主编。当时聚集在光旦家的闻一多、饶孟侃等表示异议,表面上是因为社长主编未经同人推选,手续不合,实际上是新月一批人每个都是坚强的个人主义者,谁也不愿追随在别人之后。志摩是何等圆滑的人,立刻主张改为集体制,胡大哥根本不列名其间。
大约就因潘家的这一点风波,素以涵养好著称的胡适也很有些生气,他给徐志摩写了一封信,竟表示“决计脱离新月书店”,并且向董事会提出五项条件:
一、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
二、请准我辞去书稿审查委员会委员之职。
三、我前次招来的三股——江冬秀、张慰慈、胡思杜——请退还给我,由我还给原主。
四、我自己的一股,也请诸公准予退还,……五、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350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由我算还排版与打纸版之费用。……⑤胡适要求辞去职务,抽走股本,撤回书稿,简直是一张最后通牒,不是要拆新月社的台吗?
这最后通牒式的信当时没有公布。毕竟徐志摩在新月社同人中间,“真是一片最可爱的云彩”,⑥或是“何等圆滑的人”。风波总算过去,《新月》终于1928年3月升起。创刊号上登着胡适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篇力作。
在上海重整的新月社,开一家书店,出一个周刊,又新创一个《新月》月刊和《诗刊》(季刊),出版了主要是新月派成员撰写的政治、经济、文化、文学和翻译等许多著作,堪称新月社的鼎盛时期了。
① 顾颉刚1927年4月28日致胡适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上册,第428页。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在上海重整新月社(2)
② 胡适在《白话文学史自序》中说,他“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但他1928年1月28日致徐志摩的信中却说,他还招有江冬秀、张慰慈、胡思杜各一股,胡适自己还有一股。据此,不计张的一股,胡家的股本便不止百元,而是三百元了。
③ 北京文化学社版《国语文学史》,是1927年4月印行的。黎锦熙于2月16日作“代序”,其中交代该书的编著和修改情况,说:他(按,指胡适)的初稿,是民国十年给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所编的。……次年(1922)4月,我在天津的直隶国语讲习所讲演,胡先生也来到,他在旅馆里把这讲义的章节次序移动了一些。那年12月,教育部办第四届国语讲习所,他又把它改了几处——这就是现在的付印之本。(该书卷首)
这本《国语文学史》分3编,第1编为汉魏六朝的平民文学,第2编为唐代文学的白话化,第3编为两宋的白话文学。附录《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
④ 参看《白话文学史?自序》,上海新月书店1928年6月版,卷首。后又收入《胡适文存三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0年9月出版。
⑤ 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457~458页。
⑥ 此语出于胡适《追悼志摩》一文,载《新月》杂志第4卷第1期“志摩纪念号”。
《胡适传》易竹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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