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苏轼走马上任时,距熙宁三年(1070年)元夕已然不远。在关于节气的诗词中,欧阳修笔下的《生查子·元夕》是其中出类拔萃的一阕: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
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先撇开欧阳修在该词中托出的细致情感,就描写的场景看,元夕之夜不仅人多,还有无数花灯耀眼。当开封府接到减价购买浙江四千余枝花灯的旨令后,苏轼给神宗上疏,直截了当地说道:“陛下游心经术,动法尧舜。穷天下之嗜欲,不足以易其乐;尽天下之玩好,不足以解其忧,而岂以灯为悦者哉!此不过以二宫之欢而极天下之养耳。且卖灯皆细民,安可贱售其值!故臣愿急罢之。”
过得十余日,朝廷下旨,果然停止购买花灯。
神宗从善纳谏,对苏轼鼓舞不小,尤其那句胆量颇大的“此不过以二宫之欢而极天下之养耳”的话能被神宗接受,已说明神宗算得上开明英主。苏轼不禁又想起从九月开始颁布的“青苗法”。所谓“青苗法”,乃王安石变法的举措核心之一。从出发初衷看,该法是为抑制兼并,在收成青黄不接时,以买进粮食的本钱借给百姓,用作救济。法令还特别强调,不许均配和抑勒,但到实际执行时,大量地方官却对白纸黑字的“取民情愿”四字视而不见,甚至为了邀功,不仅订立额度,还强令百姓向官府借贷,并随意提高利息,竟致“青苗法”蜕变为对百姓的重利盘剥之法,政府成为百姓的合法高利贷者。国库虽因此丰盈,民间却苦不堪言,竟至逃亡者和自杀者不计其数。
因神宗同意了自己罢买花灯之奏,苏轼精神一振,又上一疏,从“臣近者不度愚贱,辄上封章言买灯事,自知渎犯天威,罪不在赦”开始后,笔锋一转,将心头块垒尽数倾吐,“臣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从这里开始,苏轼指向今日新法,他先以商鞅变法为鉴,称商鞅“不顾人言,虽能骤致富强,亦以召怨天下,使其民知利而不知义,见刑而不见德,虽得天下,旋踵而失也”,随即以为王安石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乃“求利之名也”,认为朝廷欲“消谗慝以召和气、复人心而安国本”的最好办法就是“罢制置三司条例司”。
在苏轼看来,“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并尖锐地指出现状,“今民无以为生,去为商贾,事势当尔,何名役之?……若民所不悦,俗所不安,纵有经典明文,无补于怨。”与此同时,苏轼提出了变法虽是必须之举,却不能操之过急的建言,“陛下诚欲富国,择三司官属与漕运使副,而陛下与二三大臣,孜孜讲求,磨以岁月,则积弊自去而人不知……若有始有卒,自可徐徐,十年之后,何事不立?”
将这封长达六千余言的奏疏呈上后,苏轼并未如前次“谏买浙灯”那样得到回应。在今日朝廷,王安石因变法使国库大增,自得神宗信任。今见苏轼竟然劝神宗取消自己一手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恼怒非常,当即更进一步,劝说神宗应以“独断”之姿面对反对意见,这就使朝廷形成一股自请外任和依附新贵入朝的政治漩涡,苏轼也无可避免地卷入其中,直到一场始料不及的诽谤使他终于做出改变人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