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的金箔
文 丨 鲍尔吉·原野
巴赫曾目睹过秋天的金黄
凝望每一个地方,金色都在增加,房檐的旧木熠熠生辉――秋天。
秋天,只有在黄昏才出现在西边的天际,这是9月。放学的孩子鼻梁和手拎的小壶都被勾上金色。戴墨镜的女人、士兵、卖背心和卖葡萄的人顶着金色走路,眼窝很深。一个孩子蹲着撒尿,耐心地看着这股液体匆匆流向行人脚下。
宿雨使桑园的土地黪黑,夕阳又把它们变为金色。仰面看,万支金箭从桃树的枝叶间冲过来,好像一个人在画好了的苍翠花园的油画上拿笔甩了许多晃眼的黄颜料。
秋天这么明亮,使人忧伤。谷神戴着手编的草冠,拎一束庄稼站在天边。本来可以闻到秋天的气味,从池塘、草垛、鹅的食盆、玉米胡子和子夜的大地上汇集的气味,这里却没有。
我突然感到,巴赫当年曾目睹过秋天突如其来的金黄,长久沉思。我觉得这么一种景色和其中包含的上帝的语言,已显露在巴赫的作品里面。我刚刚听过他的勃兰登堡协奏曲之二:F大调第2协奏曲。亮晶晶的小号、优美的小提琴与雅致的长笛,它们交织缠绕――从水面浮起然后下潜。巴赫17世纪的传记作者施皮塔说这首协奏曲的首乐章令人想起骑士挥旗奔走,盔甲闪亮。我感到其中“闪亮”的是秋天。
羽管键琴和大提琴如无边的土地与森林,淳厚、缄默;双簧管和长笛细致地说出秋天的气味、光线与温度,仿佛说,在人的境遇之外存在着的永恒,静美而让人敬畏――巴赫的音乐常常浮现这一主题。尽管巴赫潦倒、暴躁,但他的音乐最为静美。
为了倾听管风琴家布克斯胡德的演奏,巴赫向所在的阿恩施塔特教堂请假4周,前往吕贝克――这是在1706年的10月。路上,巴赫从北德意志的日出和日落之间获得了与上帝交谈的机会,天空、河流和树木向巴赫显示世界的和谐与静穆。这机会如此之多,巴赫过了16周才返回阿恩施塔特,并受到斥责。
从阿恩施塔特到吕贝克,距离是420公里。巴赫步行往返。
德国作曲家策尔特在1827年6月向歌德谈起巴赫时说:“无论你怎么把他往坏里想,巴赫仍然是上帝创造的奇迹,一个既清晰又难以解释的奇迹!”
仅仅如此善走就是一个奇迹。善走的原因是穷,巴赫雇不起马。而巴赫的音乐又是如此之好。他在魏玛的艾内斯特公爵的宫廷内担任风琴师时,写下了大量赋格、康塔塔和古钢琴作品,件件足称不朽,以至当巴赫1717年要离开时,公爵竟把他投入监狱。
听巴赫的6首勃兰登堡协奏曲,听不到他对糟糕生活的抱怨,也听不到明晰的赞美。只有人会对生活发出赞美,如同他们对生活的抱怨。在神那里,只有和谐或由不和谐构成的和谐,巴赫即如此。
世上有一些可以跟时间抗衡的东西,如古罗马竞技场、长城、万有引力定律以及巴赫的音乐。巴赫的音乐几乎不能用“风格”来限定,它永远不会过时。
我有时想,如果跻身人类能够占什么便宜的话,便宜之一就是与巴赫等等同类,可以分享他们的创造。因为无论怎么想,牛顿与巴赫等人似乎都不应该属于这一种群。而由于什么秦始皇之流的存在,人类还是不占便宜的地方多。动物、天空、海洋和植物由于人类的存在,更是一点便宜也没占到。
时间像水银一样,向四方流走。而巴赫哪儿也不去,成为音乐的钟乳石。夕阳的披风从桃树间一点点上提,树干的金色攒于树梢,最后暗了下来。在桑园里下棋的人,愈发俯首,手下“啪、啪”地摔响。
伸手可得的苍茫
我有一个或许怪诞的观念,认为霞光只出现在傍晚的西山,而且是我老家的西山。我没见过朝霞,而在沈阳的十几年,亦未见过晚霞,或许这里没有西山、污染重以及我住的楼层过矮。
晚霞是我童年的一部分。傍晚,我和伙伴们在炊烟以及母亲们此起彼伏的唤儿声中不挪屁股,坐在水文站于“文革”中颓圯的办公室的屋顶上观看西天。彩霞如山峦,如兵马之阵,如花地,如万匹绸缎晾晒处,如熔金之炉,气象千变万化,瑰丽澄明。我们默然无语,把晚霞看至灰蓝湮灭。
有人说,晚霞并不湮灭,在美国仍然亮丽。在“文革”中,此语已经反动。美国那么坏,怎会有晚霞呢?说这话的大绺子脸已白了,我们发誓谁也不告发,算他没说。而他以后弹玻璃球时,必然不敢玩赖。
观霞最好是在山顶,像我当年在乌兰托克大队拉羊粪时那样。登上众山之巅,左右金黄,落日如禅让的老人,罩着满身的辉煌慢慢隐退。我抱膝面对西天而观。太阳的每一次落山,云霞都以无比繁复的礼节挽送,场面铺排,如在沧海之上。在山顶观霞,胸次渐开,在伸手可得的苍茫中,一切都是你的,乃至点滴。
此时才知,最妙的景色在天上,天下并无可看之物。山川草木终因静默而无法企及光与云的变幻。此境又有禅意,佛法说“空”并不是“无”,恰似天庭图画。天上原本一无所有,但我们却见气象万千。因此,空中之有乃妙有,非无。然而这话扯远了。
昨天我见到了晚霞,在市府广场的草地上方,那里的楼群退让躲闪,露出一块旷远的天空,让行人看到了霞舞。当时我陪女儿从二经街补课回来。我对孩子说,你看。她眺望一眼,复埋头骑车,大概还想着课程。
黄昏无下落
是谁在人脸上镀上一层黄金?
人在慷慨的金色里变为红铜的勇士,破旧的衣裳连皱摺都像雕塑的手笔;人的脸棱角分明,不求肃穆,肃穆自来,这是在黄昏。
小时候,我第一次感受悲伤是无意中目睹到黄昏。西方的天际在柳树之上烂成一锅粥,云彩被夕阳绞碎,在无边的火池里挣扎奔走,暮霭在滚金里面诞生俗艳的红,更离奇的是从红里变出诡异的蓝。红里怎么会生出蓝呢?它们是两个色系。玫瑰红诞生其间,桔红诞生其间,旋生旋灭。夕阳把所有的碎云熬成了汤,天际只横着一把笔直的金剑。
这是怎么啦?西方的天空发生了什么?我结结巴巴地问大人,那里发生了什么?大人瞟一眼,只说两个字:黄昏。
自斯时起,我得知世上还有这两个字——黄昏,并知道这两个字里有忧伤。
我盼着观黄昏,黄昏却不常有,至少天际不老黄。多云天气或阴天,黄昏就没了下落。我站在我家屋顶看黄昏,大地罩上一层蓝色,晴天的黄昏把昭乌达盟公署家属院的红瓦刷上金色,瓦的下檐有凸凹的黑斑。柳枝笔直垂下,如菩萨垂下眼帘。而红云有如在烈火中奔走的野兽,却逃不出西天的大火。
太阳以如此大的排场谢幕,它用炽热的姿态告诉人它要落山了,人习以为常,不过瞟一眼,名之“黄昏”。而我心里隐隐有戚焉。假如太阳不再升起,全世界的人会在痛苦流涕中凝视黄昏,每日变成每夜,电不够用,煤更不够用,满街小偷。
黄昏里,屋顶一株青草在夕照里妖娆,想不到生于屋顶的草会这么漂亮,红瓦衬出草的青翠,晚霞又给高挑落下的叶子抹上一层柔情的红。草摇曳,像在瓦上跳舞。原来当一株草也挺好,如果能生在屋顶的话,是一位在夕阳里跳舞的新娘。地上的草叶金红,鹅卵金红,土里土气的酸菜缸金红,黄昏了。
我在牧区看到的黄昏惊心动魄。广大的地平线仿佛泼油烧起了火,烈火战车在天际穿行,在落日的光芒里,山峰变秃变矮。天空盛不下的金光全都倾泻在草地,一直流淌到脚下,黄牛红了,黑白花牛也红了,它们扭颈观看夕阳。天和地如此辽阔,我久久说不出话来,坐在草地上看黄昏,直到星星像钮扣一样别在白茫茫泛蓝的天际。
那时,我很想跟别人吹嘘我是一个看过牧区黄昏的人,但这事好像不值得吹嘘。什么事值得吹嘘?我觉得看过牧区的黄昏比有钱更值得吹嘘。那么大的场景,那么丰富的色彩,最后竟什么都没了,卸车都卸不了这么快。黄昏终于在夜晚来临之前昏了过去。
“我曾经见过最美丽的黄昏”,这么说话太像傻子了。但真正的傻子是见不到黄昏的人。在这个大城市,我已经二十六年没见过黄昏,西边的楼房永远是居然之家的楼房和广告牌,它代替了黄昏。
城市的夜没经过黄昏的过渡直接来到街道,像一个虚假的夜,路灯先于星星亮起来,电视机代替了天上的月亮。
我一直觉得自己身上缺了一些东西,原以为是缺钱、缺车,后来知道我心里缺了天空对人的抚爱,因为许许多多年没见到黄昏。
蜜色黄昏
从东村回来的路上,我突然看到夕阳中的胡四台村像油画一般典雅。
那些破烂的房屋全都穿上了镀金的衣服,静悄悄地站在白杨树边,温柔或许还可以说成羞怯。村边的湖泊热烈地盛满西天的堂皇,连鸭子也不敢下去嬉戏了。这条在绿草中露出难看的白色的公路,也变成暖色,像爬满橙色的小甲虫。
色·拉西平时遭人讥笑的土屋也显出了艺术情调,屋檐探出的椽木如镀上一层铜色,屋顶的青草左右摇晃,像为羊圈里仅有的两只羊表演土风舞。此时正宜有一支四重奏乐队,比如“塔卡斯”,坐在村口演奏一支雅致深婉的曲子,鲍罗丁或斯美唐纳。
在余晖下面,白杨树不再是那个朴素的、穿着补丁衣服的牧羊人,而变成深情脉脉的少妇,丰盛的枝叶如眼波烁烁,树身如滚烫的面庞。在黄昏中,村里的屋舍草木都成了准备外出约会的盛妆的情人。
湖泊要和蓝紫色的晚霞约会,杨树和被鬃发遮住眼睛的白马约会,色·拉西家里那头白肚皮的小毛驴要和谁约会呢?它总站在栅栏里向公路那边遥望,每当开过一台拖拉机,它的耳朵就像劈叉一样变成平的。
岗根·哈日阿像雕像一样站在门口,这是我堂兄为了比赛而买的一匹洋马。它的高脚丰臀和微翘的尾巴,使它的动作像舞蹈一样轻佻。岗根·哈日阿从不套车干活儿,尽最大的力量高昂着头,削尖的血管密布的耳朵精巧警觉。它的眼睛如纯黑的水晶,雅净而无尘。
我觉得,马比其它动物都更像雕塑,好像保持着从汉朝时的姿势,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凸现分明,使人忍不住想摸一摸它宽厚的脖颈。在晚风里,马转过头来的身态,最让人心动,未剪的鬃发在风中披纷,它的聪慧的眼里似有无限心事。
如果马会开口说话,吐露的必是诗一般的柔情,关于河流、草地和郭日郭山那面的马们的爱情。我曾经看过两匹马在夕阳的草场上漫游、吃草,然后交颈伫立,蜜汁一样的暮色流淌在它们饱满的肢体上。
更多的光线来自黄昏
黄昏在不知不觉中降落,像有人为你披上一件衣服。光线柔和地罩在人脸上,他们在散步中举止肃穆。人们的眼窝和鼻梁抹上了金色,目光显得有思想,虽然散步不需要思想。
我想起两句诗:“万物在黄昏的毯子里窜动,大地发出鼾声。”这是谁的诗?博尔赫斯?茨维塔耶娃?这不算回忆,我没那么好的记性,只是乱猜。
谁在窜动?谁出鼾声?这是谁写的诗呢?黄昏继续往广场上的人的脸上涂金,鼻愈直而眼愈深。乌鸦在澄明的天空上回旋。对!我想起来,这是乌鸦的诗!
去年冬季在阿德莱德,我们在百瑟宁山上走。桉树如同裸身的流浪汉,树皮自动脱落,褛褴地堆在地上。袋鼠在远处半蹲着看我们。一块褐色的石上用白漆写着英文:“The World Wanders around in the blanket of dusk,the earth is snoring”鲍尔金娜把它翻译成两句汉文——“万物在黄昏的毯子里窜动,大地发出鼾声。”
我问这是谁的诗?白帝江说这是乌鸦写的诗。我说乌鸦至少不会使用白油漆。他说,啊,乌鸦用折好的树棍把诗摆在一块平坦的石头上。我问是用英文?白帝江说:对,它们摆不了汉字,汉字太复杂。有人用油漆把诗抄在了这里。
我想说不信,但我已放弃了信与不信的判断。越不信的可能越真实。深信的事情也许正在诳你。乌鸦们在天空排队,它们落地依次放下一段树棍。我问白帝江,摆诗的应该只有一只乌鸦,它才是诗人。白帝江笑了,说有可能。这只神奇的大脚乌鸦把树棍摆成“The World Woande……”乌鸦摆的S像反写的Z。为什么要这样呢?是因为黄昏吗?
我在广场顺时针方向疾走。太阳落山,天色反而亮了,与破晓的亮度仿佛。天空变薄,好像天空许多层被子褥子被抽走去铺盖另一个天空。薄了之后,空气透明。
乌鸦以剪影的姿态飘飞,它们没想也从来不想排成人字向南方飞去。乌鸦在操场那么大一块天空横竖飞行,似乎想扯一块单子把大地盖住。我才知道,天黑需要乌鸦帮忙。它们用嘴叼起这块单子叫夜色,也可以叫夜幕,把它拽平。
我头顶有七、八只乌鸦,其它的天空另有七、八只乌鸦做同样的事。乌鸦叫着,模仿单田芳的语气,呱——呱,反复折腾夜色的单子。如果单子不结实,早被乌鸦踢腾碎了,夜因此黑不了,如阿拉斯加的白夜一样痴呆地发亮,人体的生物钟全体停摆。
人说乌鸦聪明,比海豚还聪明。可是海豚是怎样聪明的,我们并不知道。就像说两个不认识的人——张三比李四还聪明。我们便对这两人一并敬佩。乌鸦确实不同于寻常鸟类,黄昏里,夜盲的鸟儿归巢了,乌鸦还在抖夜空的单子。像黄昏里飘浮的树叶。路灯晶莹。微风里,旗在旗杆上甩水袖。
在黄昏暗下来的光线里,楼房高大,黑黝黝的树木顶端尖耸。这时候每棵树都露出尖顶,如合拢的伞,白天却看不分明。尖和伞这两个汉字造得意味充足,比大部分汉字都象形。树如一把一把的伞插在地里,雨夜也不打开。在树伞的尖顶包拢天空的深蓝。天空比宋瓷更像天青色,那么亮而清明,上面闪耀更亮的星星。
星星白天已站在那里,等待乌鸦把夜色铺好。夜色进入深蓝之前是瓷器的淡青,渐次蓝。夜把淡青一遍一遍涂抹过去,涂到第十遍,天已深蓝。涂到二十遍及至百遍,天变黑。然而天之穹顶依然亮着,只是我们头顶被涂黑,这乌鸦干的,所以叫乌鸦,而不叫蓝鸦。
我觉得乌鸦的每一遍呱呱都让天黑了几分,路灯亮了一些。更多的乌鸦彼此呼应,天黑的速度加快。乌鸦跟夜有什么关系?乌鸦一定有夜的后台。
看天空,浓重的蓝色让人感到自己沉落海底。海里仰面,正是此景。所谓山,不过是小小的岛屿,飞鸟如同天空的游鱼。我想我正生活在海底,感到十分宁静。虽然马路上仍有汽车亮灯乱跑,但可不去看它。
小时候读完《海底两万里》后,我把人生理想定位到去海底生活,后来疲于各种奔命把这事忘了。今夜到海底了,好好观赏吧——乌鸦是飞鱼,礁石上点亮了航标灯,远方的山峦被墨色的海水一点点吞没。数不清的黑羊往山上爬,直至山头消失。头顶的深蓝证明海水深达万尺。
我一时觉得树木是海底飘动的水草,它们蓬勃,在水里屈下身段,如游往另外的地方,比如加勒比海。我想着,不禁挥臂划动,没水,才想到这是地球之红山区政府小广场,身旁有老太太随着《呼伦贝尔大草原》的音乐跳舞。
其实红山区政府的地界,远古也是海底。鱼儿曾在这里张望上空,后来海水退了,发生了许多事,唐宋元明清各朝都有事,再后来变成办公和跳舞的地方。黄昏的暮色列于天际,迟迟不退,迟迟不黑,像有话要说。子曰“天何言哉!天何言哉!”谓天没说过话,天若有话其实要在黄昏时分说出。
黄昏的光线多么温柔。天把夜的盖子盖上之前,留下一隙西天的风景。金与红堆积成的帷幕上,青蓝凝注其间。橙与蓝之间虽无过渡却十分和谐。镶上金边云彩从远处飞过来跳进夕阳的熔炉,朵朵涅槃。
黄昏时,天的心情十分好,把它收藏的坛坛罐罐摆在西山,透明的坛罐里装满颜料。黄昏的天边有过绿色,似乌龙茶那种金绿。有桃花的粉色。
然而这都是一瞬!看不清这些色彩如何登场又如何隐退,未留痕迹。金红退去,淡青退去,深蓝退去之后,黄昏让位于夜,风于暗处吹来,人这时才觉出自己多么孤单。
黑塞说:“没有永恒这个词,一切都是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