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抗“恨”很容易,但是对抗“爱”则没那么容易,尤其是存在伦LI关系的人之间,打着“爱”的名义伤害你,会让你很难做。
比如,有的父母喜欢偷看子女的日记,喜欢私闯子女的房间,却还在子女反抗的时候,拉出“伦LI和爱”作掩护:“你是我女儿,我进你房间怎么了?还不是因为担心你?还不是因为爱你?”
如果子女不关心什么伦LI关系,则会反抗到底,誓死捍卫自己的隐私。但如果子女受限于伦LI关系,则容易忍气吞声,即便不认可父母的话,也不敢反抗得太激烈,顶多把自己的日记藏得更隐蔽,或者干脆不写了,有话也不想跟父母讲。
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而且会破坏亲子关系,因为这种层面的父爱母爱,是一种情感暴LI,无法让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健康成长。
另一种伦LI关系,夫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托尔斯泰和他的妻子索菲亚:托尔斯泰因为索菲亚总是偷看他的日记,他不敢写真话,即便他已经做了让步了,妻子依然想窥探他的一切,以至于他们的矛盾日渐加深,所以才有了他晚年离家出走的悲剧。
反过来的情况也不罕见,有些男人不允许妻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不允许妻子有隐私和秘密,总是跟踪妻子,总是偷看妻子的手机,这样的婚姻是很可怕很压抑的,因为男人并不会满足以偷看妻子的手机,他会捕风捉影,会无中生有,甚至做梦多会怀疑妻子背叛自己。
就像朋友可可对她前夫的吐槽:“我真的受够他了,跟他在一起的那段时间是我最痛苦的回忆,感觉我完全失去了自由,我去哪儿他都跟着,干什么他都盯着,甚至妄图切断我所有的人际关系,还总是窥探我的手机,从里面捕风捉影怀疑我背叛,我警告过他很多次,他根本没有任何改进,还说翻我手机是因为太爱我了。我知道跟这样的人好聚好散不现实,所以我只能用报复的方式离婚。”
她所说的报复的方式,具体指的是:她前夫不懂什么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自己有秘密,却不允许妻子有秘密。别人探知他的隐私,他会暴跳如雷;但是他窥探别人的隐私,却认为合情合理。可可将他的这副嘴脸公之于众,被示众的他无地自容,这才让可可抓住了离婚的契机。
由此不难看出这样的人身上存在的两个大问题,一个是自私,一个是信任,我们结合感情之事逐一来讲解一下。
人性的自私,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关于自私,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因为它是一种人性,完全将其否定和清除,都是不合理的。
自私本身作为一种人性,是无所谓对错的。我们之所以谈到自私就认为是贬义词,是因为现实中那些太过自私的人做了太过自私的事,准确来说,人们反感的是太过自私的人,而不是自私本身,只不过在传的过程中被简化成了自私。
如果只是基于人性本身来讲,自私没有问题,只要利己,同时不妨碍谁,就是合理的。但如果损人利己,或者既不利己也不利人,就是常规意义上的贬义的自私。
可可的前夫很明显是自私的人,他想保守自己的秘密和隐私,却不允许妻子有秘密和隐私,这种无理要求就是自私最明显的体现。同时,从爱的角度来说,他理解的爱不仅是妻子必须无条件主动爱她,而且必须不能对他保留任何秘密,必须在他面前变得透明才算爱他。
问题是,婚姻不是他一个人的事,可可不需要爱吗?她对爱没有要求吗?她想要的爱,你能给她吗?他不考虑这些,只考虑自己,不是自私是什么。从这种人嘴里说出“我翻你手机,是因为太爱你”,让人恶心!
窥你隐私者,铁定不爱你。
女人要记住:不允许你有隐私的人,打着爱的名义窥探你隐私的人,不允许你有个人空间的人,肯定不爱你,如果你不想动脑子,直接把这一点当成铁律记住就好。
还以可可的前夫为例,他除了自私以外,还是个残缺的个体,自卑的个体,变TAI的个体,用蒋勋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不断把心思用于窥探别人隐私的人,一定是自我不够完整的人,他有很大的不满足,想用偷窥的方式去满足。一个真正完整快乐的人,不需要借助别人的隐私来丰富自己,他自己就能让生命丰富起来。”
道理很简单,你如果心理健康,很自信,根本不会去怀疑自己的另一半,因为你有信心靠魅力征服对方,就算对方真的背叛你了,你也不会心痛,因为你没有错,对方若是背叛你,是他的错。
换言之,总是怀疑自己另一半的人,不仅不信任对方,而且不信任自己,这种没有信任的爱根本算不上爱。从这个角度来说,可可的前夫说“我翻你手机,是因为太爱你”,真的很虚伪,因为他的所作所为证明他根本不爱自己的妻子。
爱不仅有实质,还有形式。爱的实质需要通过形式体现出来,爱的形式反过来又能证明有没有爱的实质。所以,判断一个人爱不爱你其实很简单,从形式就能看出来,他的所作所为都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