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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老子

七章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上善:合乎道的意识、行为。几于道:接近于道或相似于道。

上善之人(圣人)具有近似于水的特性。水的行为表现为利于万物而不与万物争宠,始终停留在众人所厌恶的低下、隐蔽之处,所以,水具有近似于道的特性。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居善地:水停留的地方都是众人厌恶的低洼之地;圣人选择的住宅则是不引人注目的地方,这样可以给生活带来安定并有利于修道。

心善渊:水渊则藏,含而不露;圣人胸怀若谷,从不自我炫耀。

与善仁:水利万物而不害万物;圣人处世仁慈,无私奉献而不图回报。

言善信:水虽不言,却避高趋洼,平衡高低,有着至诚不移的规律性;圣人言行一致,以诚信为本。

政善治:水可以冲洗污垢,刷新世界;圣人为政,清正廉洁,善于消除腐败。

事善能:水能静能动,能急能缓,能柔能刚,能内能外,能升能隐;圣人做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遵循客观规律。

动善时:水,冬雪夏雨,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不违天时;圣人做事审时度势,伺机而动。

夫唯不争,故无尤。

夫唯:正因为。是承上启下,总结上文得出结论。

水的特性近似于道的特性,水的特性就是圣人的特性。圣人与世无争,一切遵循自然规律行事,不主观妄为,反而获得了别人所无法争到的东西,这正是不争之争。一个始终按客观规律办事的人,自然不会有过失。

本章以水的特性阐述了圣人为而不争的高尚品质。不争是顺应自然法则,只有效法自然,才能没有忧患,充分体现了老子的自然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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