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经典
哪怕一年只读一本书,若选择“经典”,也好过十本“快餐文学”。这是我对于读书这件事的亲身感受。经典就像阳光,普照心灵,历久弥新;又像彼此信赖的人们之间的拥抱,只消一次,便难以忘怀。经典的力量是强大而持久的,足够影响我们的一生。
称得上经典的作品,可以面目多样、风格各异,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普遍经过时间的洗礼,越发显示出她们的价值;不同于快餐文学的昙花一现,经典永不过时!
在我看来,哈珀·李的长篇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便足以称得上这样的经典。小说出版于1961年,并荣获当年度的普利策奖,至今已被译作四十多种语言,发行量超过3000万册。
经典的内涵是丰富的,可以简练概括,却很难穷尽。因此,如果认为《杀死一只知更鸟》仅是讲述了一个关于信念、勇气、教养,以及坚持不懈为遭遇不公者伸张正义的故事,那么这种认知注定是片面和不完整的。
傲慢与偏见
与小说的意蕴多含一样,《杀死一只知更鸟》带给不同阅读者的体验和收获也各有千秋。而令我受教最深的,是对“偏见”这一人类社会现象的二次认知。
小说有两条最重要的叙事线索,一条是孩子们对神秘的邻居——“怪人拉德利”的传说以及拉德利本人的“探索”,一条是阿迪克斯努力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的故事。
尽管后者属于全书的核心事件,但前者却贯穿始终。两条线索起初不相关联,结尾处又能天衣无缝般地完美交融。二者共同抛出一个深刻却极易被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某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正确”观念,其实很可能是一种偏见!
很多时候,偏见就是习惯性认知。我们于传说中听到、甚至亲眼所见、亲身经历的事情,也未必全然可靠。一个人对待不同人、事所怀有的偏见,在群体中可能同样具备。而当一种偏见变得普遍,变得在所有人身上显而易见时,最终将演变为一种集体无意识。
斯库特和杰姆的父亲,作为律师的阿迪克斯,以一己之力对抗的正是这种偏见。他理想中想要改变的不仅是白人对黑人的种族歧视,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观点和行动,潜移默化地教会孩子们看清并避免这种偏见。
种族歧视本身就是一种偏见,这于今天并不消特别说明。但在当时代的美国,对于缺乏自我判断和理性思考能力的孩子们来说,周边人的普遍观念就相当于榜样的力量。因此,阿迪克斯要求斯库特避免使用“黑鬼”这种蔑称来称呼黑人时,斯库特说学校同学们都这么叫。阿迪克斯的回答是:
从现在起,至少有一个人不这么叫了…..
尽管阿迪克斯强而有力且逻辑严密的辩护词令原告的阴谋昭然若揭,也令被告的无辜显而易见,但陪审团仍旧判决汤姆·鲁滨逊有罪,这是多么根深蒂固的偏见啊!
不止偏见,还有傲慢!傲慢来自于白人在黑人面前的自信,而这自信是可耻的。阿迪克斯于法庭上的最后陈词,将小说推向高潮。他尖锐地指出人们的“傲慢与偏见”:
在你们这些先生面前,表现出一种可耻的自信……自信你们会和他们秉持同一种邪恶的假设,即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都不道德;所有黑人男子在白种女人面前都不规矩,这种假设关联着他们的精神品质。
可即便如此,在全书接近尾声时,在汤姆·鲁滨逊含冤惨死后;在正义未能战胜“邪恶”的前提下,面对自己的疲惫和眼前糟糕的世界,阿迪克斯仍要对斯库特说:
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我不禁在想,阿迪克斯眼中的大多数人包括那些陪审团成员吗?他们也是好人吗?无辜的鲁宾逊是怎么死的? 是被“好人”杀死的吗?其实不是,杀死他的,正是偏见!
与此同时,多年以来足不出户的隐士—— “怪人”阿瑟·布·拉德利,他本是个善良人,却被小镇的人们传说成“恶魔”。
而当斯库特通过他在树洞中留给孩子们的可爱礼物,以及最后搭救杰姆性命等一系列事件,意识到拉德利的善良,并一改之前对其抱有的偏见时,斯库特长大了。就在那一刻,她终于理解了父亲的话:
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是啊,鲁滨逊是被冤枉的,拉德利也不是恶魔;传说中的酒鬼雷蒙德,他随身袋子里装的根本不是酒,而是可乐;就连身体有病、脾气暴躁的杜博斯太太,她身上都有可贵的品质,那就是勇敢!
这一切都说明,放下偏见,改变以往的习惯认知,世界原本的样子,是不是比你我道听途说或想象中的可爱与友善呢?
失败的英雄
在小女孩斯库特第一人称视角的叙述中,阿迪克斯无疑成了全书最为耀眼的角色。尽管他几乎什么都没做成,他的努力也都前功尽弃、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广大读者心目中的英雄。
什么是英雄?他可以没有强健的体魄、发达的肌肉;他也无需用拳头征服世界,他甚至不必战胜邪恶,但他必须要有高昂的头颅和强大的内心。阿迪克斯就是这样的英雄。
除去公平和正义,阿迪克斯更是信念和勇气的化身。他身上的可贵品质还有善良、勇敢、包容、真诚、正直、博爱等等。
作为律师,他以天衣无缝的有效辩护和精妙绝伦法庭陈述跌倒在自己最重要的舞台上。我们知道,打败他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傲慢与偏见;但作为父亲,在人生舞台上,阿迪克斯是名副其实的赢家。
不同于苏格拉底在雅典街道上同友人的对话,阿迪克斯诠释正义的方法是对于内心和自我的坚持。正是这种执念,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培养了孩子们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也让他们了解到真正的正义不但不易分辨,还可能黑白颠倒,因为往往人世间所有的罪大恶极,都打着正义的旗号。
所以在我看来,阿迪克斯通过自己的坚持和努力,他想告诉孩子们的道理,就如韩国电影《熔炉》中的那句台词一样:
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我始终相信,判断一个人所受教育是否成功,终究是要看他的教养。阿迪克斯能够给予杰姆和斯库特最多的,便是教养。
对待两个孩子,他从不打骂与苛责,甚至极少彰显威严。他愿意听从儿童内心的声音,用平等的思想与之交流。所以,不同于大多数父母,阿迪克斯从不在孩子面前刻意伪装、掩饰自己的内心。官司失败后,他可以像任何一个普通人一样,表现出无奈与失望。尽管这个结果他早就知道,但他还是要用自己的言传身教,示范什么是勇敢:
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阿迪克斯的力量并不强大,却敢于面对全镇人的非议。因父亲为“黑鬼”辩护,斯库特和杰姆在学校里被嘲笑和歧视,有着男孩性格的斯库特不止一次和同学打架。而阿迪克斯却告诉她道:
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
一个人的肌肉和骨骼拥有强大的力量,或许会令人恐惧,给人以可怕的感觉。但可怕不等于有尊严。相反,可爱、可敬,才可能拥有尊严。因此从根本上说,尊严并非别人给予,而是通过自己强大的内心和冷静的表现挣来的。
哪怕对待固执、偏激且脾气败坏的杜博斯太太,阿迪克斯依然可以彬彬有礼,给予极大的包容和理解,表现出温文尔雅的绅士风度。
学校教育之外,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相信阿迪克斯身上的一切可贵品质,未来都将在两个孩子身上得以承继。
知更鸟的象征性
疯狗事件中,杰姆十分吃惊地发现了阿迪克斯的秘密——他曾是个神枪手,但是,对此他却绝口不提。这个故事其实同书名《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内涵有关。
如果不去阅读全文,很容易误会这本书是介绍如何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其实意思却恰恰相反,小说真正想表达的是“不要杀死知更鸟”。
圣诞节时,阿迪克斯送给斯库特和杰姆每人一杆气枪,却始终不肯教他们射击。直到有一天他对杰姆说:
我宁愿让你们在后院射易拉罐,不过我知道,你们肯定会去打鸟。你们射多少冠蓝鸦都没关系,但要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
为何杀死知更鸟是犯罪呢?斯库特也带着这样的疑问去请教邻居莫迪小姐,莫迪小姐告诉她:
知更鸟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如此,很简单的道理,知更鸟就是“善良无公害”,甚至于人“有益”的象征,因此不应该杀死知更鸟。阿迪克斯也是因为童年时曾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令他始终有种负罪感,所以才不愿触碰枪支的。
但实际上,这部小说通篇讲述的,的确就是如何杀死一只……又一只“知更鸟”的故事。
就象征意义而言,知更鸟的意象无处不在,几乎贯穿了整部作品。而杀死知更鸟,就相当于杀死善良、无辜的生命。作者告诉我们,汤姆·鲁滨逊就是这类无辜生命的代表。人们因为自己的偏见杀死了他,为此也应像因杀死过知更鸟的阿迪克斯一样怀有负罪感。但是很遗憾,他们没有。
阿瑟·布·拉德利也是一只“知更鸟”。因为童年的特殊经历,他被父亲强行关入家中。之后越来越多的流言蜚语,将拉德利传说成疯子和恶魔。于是近二十年来,他被长期囚禁,过着暗无天日的“隐者”生活。
三个孩子出于好奇对拉德利家进行“探索”,为此引发一系列事件;加之后来拉德利从尤厄尔手中解救杰姆的过程,这一切令这个“怪人”的形象一改初衷——他其实是个单纯、善良的可怜人。
于是我们不难看出,拉德利的形象具有双重象征意义。首先,将一个善良的人妖魔化,无异于杀死一只知更鸟。
其次,如前文所述,以阿迪克斯为代表的正义被邪恶的力量击败,同以拉德利为代表的善良被无情的现实囚禁,是全书最重要的两条线索。二者一明一暗,于具体内容上看似毫无关联,而在象征性方面,却是相互映照,高度合一的。
因为阿迪克斯的理想,或者说他正在努力实践的,就是告诫人们,不应杀死知更鸟;同时呼吁不要将善良和正义无情地囚禁。
小说结尾,鲍勃·尤厄尔为报复阿迪克斯企图对两个孩子下毒手,幸好拉德利及时赶到救下杰姆,但他同时却失手杀死了尤厄尔。为保护拉德利不被世俗打扰,警长泰特对阿迪克斯说:
鲍勃·尤厄尔是倒毙在自己的刀口上。他自己害死了自己。
这一次,善良成功保护了一只“知更鸟”。知更鸟是无辜的,而坏人却罪有应得。如那条被阿迪克斯一枪命中的疯狗,以及同知更鸟相对的冠蓝鸦。
斯库特听懂了警长的话,认为他的做法是对的。其实在她噙着泪水,对拉德利道出“你好,怪人”这句充满善意的问候时,她就已经“懂”了。
为何经典
就艺术特色而言,除去象征手法的运用,《杀死一只知更鸟》还是儿童视角写作的典范。应该说全书不止运用了一个视角,但最主要的第一人称叙述者斯库特和第三人称叙述者杰姆都是儿童。
儿童视角令这部小说通俗易懂,于成人读者来说毫无阅读障碍。与此同时却丝毫没能影响它的思想深度。因为孩子很少会像成人那样伪装和撒谎,他们眼中的现实更加真实可信,也令世俗的丑恶与不堪暴露无遗。
尽管小说的故事背景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美国,但结合思想内容,直至今日,它的现实意义依然深远。因为种族歧视,或者说人们心中的偏见仍旧无处不在。
所以有时我会想,如果汤姆·鲁滨逊没有死,他的冤情最终得以昭雪;阿迪克斯的努力也没白费,官司打赢了,那么《杀死一只知更鸟》还会成为经典吗?
应该说正是阿迪克斯的失败造就了哈珀·李的成功。正义未能战胜邪恶,小说令读者从文学走向现实,告诉我们未来的道路还很漫长。
然而,若从教育意义的角度解读,我们也不难察觉,作者想要传达给孩子们的观点,是无论现实多么黑暗与不公,内心都应存着希望、向往光明。
因为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个知更鸟可以自由唱歌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