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的路易十六采纳了公爵的建议,他命令军队撤出巴黎,并于7月27日回到首都,表达了让步与和解的意愿,人民为此报以“国王万岁”的欢呼。大革命的第一阶段便在一片和谐中落下帷幕,由第三等级的上层人物代表全体人民与国王重新签订社会契约,宣布废除一切封建特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但国王依然是最高统治者——他与议会分享政权。这样,法国便开始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制度。
然而,国王个人的妥协并不代表旧势力消失。革命爆发之后,宫廷里的亲王们都带着大批随从离开了法国,他们驻扎在边境附近,与普、奥、俄、英等国联合,策划组织反法同盟,准备挑起内战。在这种背景下,法国人颁布了1791年宪法,对王权抱有姑息纵容的态度,为日后的纷争埋下隐患。
法国人对国王行使否决权的争论
在路易十六与人民和解之后,人们便开始组建制宪会议。这个会议的成员来自不同阶级,政治观点也大相径庭。
在制定宪法时,有一个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论,那便是国王对法律的否决权。几乎所有议员都同意国王应有批准或批驳法律的权力,但这种权力究竟有多大却引起了他们之间的争吵。有些人认为这种权力应是无限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是暂时的;后者说有一个人享有制止全国人民意志的特权,这看起来太过分了些。如果议会的所有法律在制定出来后,还要交给国王批复才能生效,那么议会就沦为一个办事机构,最高决策权依然在国王那里,政体依然是君主专制。
当时即使路易十六表现得很温和,并且主动做出让步,但人们普遍不信任国王,因为他们不知道在路易十六之后的下一任国王是否也能这么开明。有许多人给议员写恐吓信,坚决反对赋予国王无限的否决权力。
议会一边不敢得罪人民,另一边又怕路易十六会反悔,于是便把“无限的否决权”改为“搁置的否决权”。规定国王在两届立法议会期间有延期批准某些法案通过的否决权,这样国王的否决权便有了时间限制,能让人民同意;而在这段时间里否决权又是无限大的,也能令国王满意。
但在实际操作起来时却并不如人民所愿,米涅在《法国革命史》中就指出了1791年宪法的矛盾,他说:
“制宪议会削弱了王权,而有批准法律的权利的国王则限制着议会的权力。”
这部宪法在客观上导致国王与议会发生权力之争,使得他们之间不是合作与信任,而是猜忌与斗争的关系。1791年宪法通过后,国王冷淡地接待了60名议会代表;而议员们也拒绝称呼国王为“主上”或“陛下”。之后流亡贵族们开始在边境发起反扑,试图进攻新建立的法国。议会便制定了针对逃亡贵族的法令,要求他们限期回国,否则将以阴谋叛国罪论处。然而法案送呈给国王的时候,却遭到了否决,这引起了人民很大的反感。
法国人关于是否要罢黜国王的争辩
随着反法同盟的逼近,法国人民的爱国热情也变得空前高涨起来。可是国王似乎已经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他坚决反对旨在流放僧侣贵族的“教士法”,决心不在宗教方面作任何让步。而人民则认为由教士组成的第二等级正蠢蠢欲动,准备勾结反法同盟来攻击新政权。于是国王与议会走到了决裂的边缘。
从法律上来说国王确实享有否决法案的权力,即使他的做法令全国人民不满,但他又没有违法犯罪,因此他的做法无可厚非;而站在人民特别是爱国者的角度来看,国家已在危急存亡之秋了,国王却仍不肯与人民站在一起,而是做出有利于逃亡贵族决策,极力阻扰法案的通过,有卖国通敌的嫌疑。最后那些激进的人决定通过暴力来教训国王,他们说:
“难道说自由人民的幸福就这样取决于一个国王的任性支配吗?这个国王,他不是只应当以法律的意志为意志吗?”
最后,人们甚至产生一个念头——“是该废除国王的时候了”。1792年6月24日,有由中下层人民组成的3万人队伍高呼“取消否决权”的口号向王宫进发,他们与国王展开对峙,要求批准法令。路易十六回答说:“要我批准法令不应采取这种方式,也不应在这个时间”,因为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最终大家都不欢而散。
6月28日,随着反法同盟日渐逼近法国,国内也到处发生骚乱,于是议会宣布“祖国在危急中”。议员韦尼奥谴责国王否决法案,并且引述1791年宪法,说当国王不依法制止以他的名义进行的压迫国民的活动时,视为他已经放弃了王位。但立宪派指责平民派拿不出国王叛国的证据,他们认为国王只是在行使职权,并没有违宪。
就在国家遭遇危机的时候,平民派认为要想取得胜利,就得取消王权,而要想合法地取消王权,就得认定国王违宪,以便将其废黜;立宪派则说我们都要尊重法律,目前还没有国王有意勾结反法同盟的证据,并且法律明文规定“国王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人民制定宪法却不去遵守它,那么相比于封建专制来说还有什么进步可言?
然而人民最终决定用行动来答复立宪法。随着战争危机的逼近,国王却阻扰军事行动,这令人民大为愤慨。他们于8月10日攻打杜伊勒里宫,国王被迫逃往国民议会,接着议会动议于9月23日开会讨论停止国王的职权问题。从这以后法国大革命就进入“革命的大恐怖”时期,一方面是爱国热情的空前高涨;另一方面是法制建设的严重破坏。人们撇开法律不管,仅凭一腔爱国热情便随意控诉某人犯有叛国罪,进而未经审判便将其处死。但他们对如何处置路易十六却要审慎得多,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特别法庭。在击退反法同盟后,审判的工作就开始进行了。当时雅各宾俱乐部散布对国王的各种流言,要求将他判罪以便巩固自由;而国民法庭则引用法律来说明国王是不可侵犯的。
在这种背景下,雅各宾派的激进分子罗伯斯庇尔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
谁才有权力来审判一国之君?
群众从宫廷中搜出一个铁柜,发现里面有国王与流亡贵族及反法同盟的通信。国王在给克莱蒙主教的信中说一旦他重新掌权,他就会恢复旧政权;在信中他将人民称为“乱党”和“极恶分子”,这些文件表明国王一贯反对革命。
然而即使有证据存在,却没有适用于审判国王的法庭和刑罚。1791年宪法规定国王享有最高行政权,同时又说“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权不得由立法议会或国王行使之。”因此,国王是独立于司法权之外的,宪法没有规定谁有权力来审判国王。于是便出现了这种现象:人们明知道国王有罪,却不能依法对他进行审判。有些人还批评雅各宾派,说他们想要像对待俘虏一样对待国王,他们想同时兼任审判官、立法者和陪审员,不懂得尊重法律、不讲程序,只喜欢搞政变。
罗伯斯庇尔这时登上讲坛,他指责那些怜悯国王的人是保王党。“国王”与“共和国”是不能共存的,如果国王无罪,那么有罪的便是共和国了,因为是共和国打倒了合法的国王。“国王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条法律乃是伪法律,它就像挟泰山以超北海一样是无法实现的。允许存在不受惩罚的犯罪行为,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污蔑;当1791年宪法把这句违反法治精神的条文写进去的时候,它就已经在诽谤自己了,你们何以还要一错再错而不肯认错改错?罗伯斯庇尔不忘挖苦那些法律学究,说如果某个国王当着你们的面绞死了你们的儿子,侮辱了你们的妻子,那么你们是否还要弯下膝盖对他说:“陛下,您这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我理解您、尊重您!”——国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你们呢?每个人的权利也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呀!
最后,罗伯斯庇尔提醒说:
“国王是不可侵犯的!但是人民不也是不可侵犯的吗?国王不可侵犯是建立在虚构之上;人民不可侵犯则是建立在大自然不可违反的权利之上。”
当你们利用旧法律来维护国王的无上特权时,就已经冒犯了全体人民!因此,罗伯斯庇尔建议“要了解人民的愿望来决定国王的命运”。他认为人民已经用行动来审判国王了,因为国王曾宣布人民造反,为了惩罚人民,他呼吁各国暴君使用武力来围剿法国;于是人民也宣布国王为公敌,并且通过攻打杜伊勒里宫逮捕了他,随着人民的胜利,叛徒就变成了国王本人。“由此可见,路易不能受审判,因为他已被定罪了。”
最后,国民公会还是提审了路易十六。国王不承认铁柜的存在,也否认了其他物证。在审判完毕后,国民公会进行投票表决,在721人中,绝大多数人认定国王有罪,其中有387人赞成死刑。最后议长以沉痛的口气说:“我以国民公会的名义宣布:国民公会判处路易·卡佩死刑!”
1793年1月21日,国王被押往刑场,在断头台上他发表最后的遗言:“我是无罪而死的,我宽恕我的仇人;你们,不幸的百姓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