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公元1192年开始,日本的历史就进入了一段非常特殊的阶段。虽然当时日本的最高统治者是为天皇,但对全日本实行有效统治的却是幕府的征夷大将军。
建立起镰仓幕府的武士源赖朝
由于幕府政治是由武士阶级所建立的,所以也被称之为武家政权。直到公元1867年,日本的幕府政治才在德川幕府末代将军德川庆喜的退位后得以结束,日本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当时时任日本最高统治者的为明治天皇,为了确立天皇的统治地位和对日本的控制能力,明治天皇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成为了日本帝国的核心法典。
为了方便叙述和与后来的《日本国宪法》区分,下文一概将其称之为帝国宪法。
日本帝国时期所颁布的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
帝国宪法对日本帝国政治体制的限定
公元1867年,德川幕府的末代将军德川庆喜在与天皇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之后,终于同意将权力交还给天皇,是为“大政奉还”事件。此后,日本的幕府政治走向了灭亡。时隔几百年,天皇终于重新夺回了权力。不过此时摆在天皇和新政府面前的问题依旧非常棘手,首先二者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日本应当选择怎样的政治体制。
将权力奉还给天皇的末代将军德川庆喜
当时全世界的封建君主专制已经濒临瓦解,民主运动已经逐渐席卷全世界。在这种背景下,天皇很难再重建并维持君主专制制度。
为了寻找合适的政体,帝国政府派出了考察团奔赴西方国家寻求方向。对此,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世界近代史研究中心的杨栋梁教授在《皇权与明治维新》一文中曾经提到:
“随着1871年废藩置县和天皇亲政的中央集权体制建立,可以确认’王政复古’已经实现,但要同时确认日本发生了’维新’抑或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则为时尚早。正如同年底明治政府一份文件的自白,当时对’内政如何改革,法律如何确定,政治上采取何种方略,外交上以何为准’尚无清晰思路。因此,为’求知识于世界’,明治政府于1871年12月派出半数政府核心成员参加的岩仓使节团,对欧美各国进行了长达20多个月的考察。”
经过激烈的讨论,天皇和政府最终决定,将日本的政治体制修改为君主立宪制,并写入了于公元1889年颁布的帝国宪法第十条当中。
帝国宪法中确立了日本帝国政治体制的相关内容
日本走向君主立宪制应当是较为正常的现象。帝国宪法为明治维新的直接产物,而明治维新是一场上至下的改革。也就是说,明治维新从一开始就是一次不彻底的改革。
由于改革运动是天皇发起的,因此天皇绝对不可能在刚刚从幕府中夺回权力就立刻交出。因此,日本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走向共和制的可能。
其次,日本的历史也决定了未来会走向君主立宪制度。自从幕府政治出现以来,天皇就失去了实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天皇为国家象征的概念已经印在了所有的日本人的心中。因此即便是在明治维新结束后,天皇也没有基础和能力建立起君主专制制度。
帝国宪法规定了天皇的地位和权力
在确定了政治体制之后,帝国宪法还对天皇的权力和地位进行了相关的限定。在帝国宪法的第一条曾这样写道:“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仅凭借这几个字,就确定了天皇在全日本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
不仅如此,帝国宪法还规定天皇的继承人必须是皇室的男性成员。也就是说,日本将不会再次出现女性天皇的情况。
虽然日本帝国采取了君主立宪制,天皇的权力和行为将受到帝国宪法的制约,但天皇依旧拥有较大的权力。
将权力从幕府将军手中回收的明治天皇
- 首先,天皇可以自行召开议会或将其解散。
- 其次,天皇可以自行任命帝国行政系统内的官员。
- 再者,天皇还拥有审批法令和凭借个人意志对他国宣战或停战的权力。
对此,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世界近代史研究中心的杨栋梁教授在《皇权与明治维新》一文中指出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在攘夷、倒幕过程中,天皇的号令具有最高权威性,但天皇之所以敢发 出攘夷和倒幕的号令,不仅因为有朝廷内外攘夷、倒幕派的压力和支持,也 有天皇自身的愿望和野心,故二者间不是单纯的利用与被利用关系,而是相互利用和借力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幕府倒台后的维新时期不但依然继续,而 且在天皇与维新功勋共同构建的寡头统治中,天皇的地位和权力不是被削弱, 而是通过钦定宪法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帝国宪法虽然将日本引上了君主立宪的道路,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君主专制制度和君主立宪制度的结合体。
以英国在公布了《权利法案》后的君主立宪制为例,英国君主并没有拥有上述天皇的权力,各项政令必须要经过议会的广泛讨论和投票才能够生效。也就是说,英国君主是并没有实际权力的,属于“统而不治”。
与英国君主不同的是,天皇不仅能够凭借个人意志随时修改国策,还能够随意组建和解散议会。也就是说,一旦议会违背了天皇的意愿,那么天皇就可以随时解散并重建亲近皇权的新议会。
总的来说,日本帝国其实就是披着君主立宪制的君主专制制度而已。
光荣革命后,英国颁布了限制君权的《权利法案》
帝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行政机构的相关规定
身为一部宪法,自然要对当时日本公民的公民权进行限定。当宪法生效后,全日本年龄达到25岁的男性才拥有选举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25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必须曾经缴纳过15日元以上的税赋才可以获得这份权力。
虽然这项规定看上去非常民主,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在公元1890年时,日本帝国曾经开展过一次普遍选举活动。根据当时的调查显示,只有百分之一左右的日本人拥有选举权。
《大日本帝国宪法》封页
与此同时,帝国宪法还对帝国的行政体系和权力进行了划分。帝国宪法规定,日本的立法权将被划分给帝国议会,由议员提交相关草案并由议会审理投票方可通过。
但是这并不代表通过议会审核的法令就可以直接公布实施,而是必须再经过天皇的同意方可颁布天下。对此,日本平凡社出版的《百科事典》一书中曾经提到:
“天皇が帝国議会の関与なしに行える大権事項は緊急勅令の発布,大臣の任命その他広範に及び,枢密院の設置等と相まって議会の地位を弱めた。臣民の権利も法律により制限できた。”
(译文:天皇在没有帝国议会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大权事项,在发布紧急敕令、任命大臣等广泛范围内,再加上设立枢密院等,削弱了议会的地位。臣民的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
不难发现,其实日本的帝国议会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
虽然看上去和西方(如英国)的议会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任何提案都要经过议会审核才能够通过。但是一旦天皇予以否决,那么议会先前的努力顿时就会化为乌有。
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帝国宪法颁布后成立的内阁,也并不是像英国一样对议会负责,而是直接对天皇负责。同样,日本帝国的军事力量也都直接听命于天皇,并非接受议会的领导。
很明显,议会更多的作用是向外界传达出,日本帝国是一个民主国家而已。但实际上,天皇依旧将最为重要的权力掌控在自己的手中。
天皇召开国会前下发的诏书
结语
起初日本是参考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作为自己的政治模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治天皇意识到如果要效仿英国,那么他必须将权力尽数交给议会。此时的幕府刚刚倒台不久,明治天皇又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受到议会的制约。况且当时日本人的思想尚且处于被禁锢的状态之中,根本没有所谓的民主概念,因此天皇独掌大权也并没有遭到太大的阻力。
可以说,当时日本的君主立宪制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君主立宪制都存在着极大的不同之处,唯一与其较为类似的应当是德国,这也是当初明治天皇将英国的政治模板替换成德国的一个重要原因,为的就是保证天皇及皇室在日本的地位和影响力。
虽然日本在经历明治维新之后,就基本上失去了回到君主专制制度的时代。但是通过帝国宪法,明治天皇还是在日本已经走上了君主立宪道路的情况下,强行加强了皇权,并通过写入宪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日本也并没有废除天皇制,依旧行走在君主立宪的道路之上。只不过这时的日本天皇,才真正失去了实际的权力。
参考文献:
1.《皇权与明治维新》,杨栋梁著
2.《百科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