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读雍正,不少人只看到了他杀伐决断的残忍,只看到了他屠戮兄弟的狠毒,只看到了他短暂匆忙的在任时间,却很少去解读雍正这一生的执政理念。
雍正这种敢于改革的皇帝,历史上真不多见。敢于改革,而且还办成了这件事的皇帝,千古只有雍正皇帝这一位了。雍正朝以后的清朝人,一想到朝政的振兴,往往就追忆雍正帝的改革,心向神往,希望有所借鉴,将雍正朝的革新精神作为当代更新的一种动力。
雍正画像
一、雍正帝整饬弊端的革新纲领精神
雍正帝的施政宗旨,见于他在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初五日谕旨中所宣布的,「朕励精图治,整饬弊端」;同年正月十七日谕旨说的「振数百年颓风」;同年二月初三日针对科举积弊说的,「将唐宋元明积染之习,果能尽行洗涤,则天下永享太平」。他的革新对象虽是现行弊端,但却是数百年历史遗留下来的,是以难度巨大而意义深远。他在位的短短13年间,完成了几件在中国历史上都堪称重大的事情(重大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创立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摊丁入亩制度、秘密立储法、军机处制度,以及大力推行改土归流、除豁贱民、保甲制政策等。
分别征收人口税和财产税,是中国赋役史上的一贯做法;而且人口税的徭役很重,在历史上常常成为农民造反的根由或爆发点。为此,历代王朝不断进行改革,如唐代杨炎改变租庸调法,实行两税法,令赋役合一,按照包含财产、人丁在内形成的户等征税,其人口税在赋役中的比重要比租庸调法有所减少;明代张居正制定了一条鞭法,统一役法,役银不再像以往按照户、丁征税,改从丁数和田粮征纳,于是田粮多者役银增加,部分地实行摊丁入地。
雍正帝的摊丁入亩制度,是全面实现人丁徭役税从土地税征收的制度,使得人口税与财产税合一。于是,无地人口,不再有人口税的徭役负担;有田产的民户增加了土地税额。所以,摊丁入亩实质上是政府从人口税、财产税分征转变为征收单一的财产税。摊丁入亩,对于政府讲没有减少税收;而对百姓讲,没有名义上的人口税了。这是赋役制度前所未有的革新,是继承唐朝、明朝的改革,又是历史上所有改革家所未能想象、未能做到的赋役合一。
赋税是政府的经济基础,政权的维系及生存状况均视赋役的征收情况而定。赋役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政府的命运,被政府视为维系生存之举。税外的羡余,也是历史产物。唐代两税法时,就有「用度羡余」,贡献皇帝。明代实行低俸禄制度,地方官以征收耗羡自行增加收入,又因明朝后期加派严重,闹得民不聊生,王朝覆灭。
雍正帝的耗羡归公同养廉银制度一并实行,限制耗羡征收的成数,法定地方官员的办公费和生活补助费,于是有效地控制了耗羡的滥征,解决了历史形成的耗羡过度征收的积弊。雍正帝剔除的是数百年的历史积弊,很难,但是成功了。
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历来是通过喇嘛教首领及其治下的噶布伦机构进行的。康熙末年派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势力,随即撤出军队,及至雍正五年(1727)平定阿尔布巴之乱,派遣驻藏大臣,监督西藏地方政府,并派军分驻前藏、后藏。到乾隆年间,由驻藏大臣主持新达赖喇嘛人选的抽签仪式和坐床仪式,共同处理对外事务,正式形成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力度。雍正帝派遣驻藏大臣和驻军,是驻藏大臣制度的滥觞,是中央政府加强对西藏管理新阶段的开端,意义非同一般。
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元朝开始实行土司制;明朝在土司衙门设置辅佐性的流官。雍正帝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给予大土司爵禄,让其离开本地;由中央派遣流官治理该地,使得土司治区成为中央管理的州县行政区,从而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控制力,同时有益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改土归流是大趋势,历经数百年,到雍正帝时期得以实现。历朝政府对民间的控制,主要实行户籍编审制度,辅助以保甲制,但后一制度只是在特定时期才予以强调,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法,明代王守仁(阳明)在赣南地区亦曾实行。
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制度之后,没有必要再进行户籍编审了,而且每次编审的行政成本很高,因此不再进行;而推行新的保甲制,将调查户口和维持治安两项内容合一,突出治安管制的职能,以便控制民人,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全面推行的保甲法,改变了政府在州县之下无机构的状况。它同雍正帝推行的另一政策──族正制相结合,形成了对民间的统治网。直到民国时期,保甲制仍在实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雍正帝的保甲制,是保甲史上的划时代之举。
贱民中的乐户,始于明初;堕民可能出现于宋元时期,至晚产生于明初;旦户的产生,不晚于元明。贱民都有三百年以上的沉沦史。雍正帝宣布将他们一一解放,虽然不能完全实现,但毕竟有了脱离贱籍的可能。
雍正帝改革的各项制度和社会问题,都是历史形成的,都有长达几百年的累积,所以他解决的虽是当前的社会问题,实际上是清除历史积弊,是革故鼎新,难度大,意义也大。
二、清朝的承前启后者
前面,我们从历史长河来看雍正帝改革。现在,再就清朝来讲。雍正帝是清朝盛世的创造者之一,是康乾盛世的承前启后者。将康乾两朝的治绩比作两个山峰,认为雍正朝是夹在当中的又一座山峰。雍正帝在清朝的承前启后地位,是国内外史学家的共识,无需多言。
从疆域底定来说,清朝要想北方、西北、西南边疆稳定,必须解决新疆准噶尔蒙古的归服问题。康熙年间准噶尔是攻势,骚扰喀尔喀蒙古,狂妄宣称「以黄河为马槽」,一度控制了青海、西藏。康熙帝三次亲征朔漠,予以回击,但清朝基本上是守势。康熙帝在西藏底定后,极想出兵准噶尔本土,但未能进行。雍正帝在平定青海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以后,从甘肃、哈密的西路和喀尔喀蒙古的北路两路出师准噶尔,虽未有成效,然变被动为主动,开启了胜利之途。而后,乾隆帝彻底解决了蒙古问题,扩展疆土,稳定疆宇,历三代而竟功,此一事即见雍正帝的承上启下作用。
雍正时期清朝疆域
再则实行清查经济政策,惩治贪风,打击朋党,克服康熙晚期的政治危机,充实国库,成效显著;制定秘密立储法,后来行之有效,创造了有清一代传位的好方法;以天下一家的观念批判华夷之辨,适应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趋势;在对外事务中,雍正帝继康熙帝与俄罗斯订立《尼布楚条约》之后,签订《恰克图条约》;雍正帝的革新精神,成为后世帝王励精图治的精神力量。如此作为,使得雍正帝成为清朝盛世的创造者之一,是康乾盛世的承前启后的政治家。
成功改革家雍正帝
雍正帝的各项改革,每一项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停止了户口编审制度,以致乾隆朝正式取消,自此民人可以自由离开乡里,有了实际的迁徙自由;除豁贱民,令他们成为平民,有后世所说的尊重人权的意味。
这两项制度变革,使得政府对百姓的宗法性人身控制削弱,换句话说,就是百姓对政府的依附性减弱,具有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百姓可以流动于四方,就为商业、手工业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其时,服务业、手工业有较大发展,发达地区动辄拥有上万从业人员。如苏州染踹业在雍正年间就有踹匠几万人,他们大多来自江苏、安徽的农村,而不是本地人。江西景德镇制瓷业的工匠也大多数是外地人。假若编审制度没有被取消,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
耗羡归公后,农民纳税比以前减少,经济上直接受益。改土归流不仅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同时也给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特别应当看到的是,雍正帝的改革具有某些近代成分。摊丁入亩,前无古法,是伟大的创举。向后看,由有田者交纳人口税,田多者多纳,与累进税制有相通之处——资产多者赋税多。雍正帝的意识大约不会有这种前瞻性,不过其中确有近代赋税制度的因素;摊丁入亩与养廉银结合,固定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这符合近代行政预算原则;削弱政府对百姓的人身控制,令百姓有了某种迁徙自由。凡此种种,雍正帝的改革具有某种近代意义,具有由古代向近代过渡的初始因素。
应当说,雍正帝的这些社会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在历史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他的所作所为,放在历史长河中,在历代明君、名臣中,都是应当另眼相看的。杨炎、张居正被誉为历史上的改革家,但他们的改革都局限在赋役制度一个方面;而雍正帝的改革涉及社会很多层面,包括赋役制度、职官制度、等级制度、民族政策等等方面,远比他们广泛,是他们所不可企及的。无疑,雍正帝是务实的、积极的、成功的社会改革家。其改革中的某些近代成分,更是传统改革家所望尘莫及的。
总的来说,雍正帝是中国历史上成功的改革家,是清朝的承前启后者,是在某种程度上顺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杰出帝王。雍正帝自诩「朕非庸懦无能主」,应当承认,他是大有作为的政治家。他又自云「朕就是这样的一条汉子」,令人看到他是有江湖气的皇帝。要之在历代帝王评价中,给他好评不为过分,他的历史是值得大书一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