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文明的起源是一个老问题,从考古学的角度进行探索也已有70年的历史。1921年中国地质调查所顾问安特生等人发掘河南渑池仰韶村等遗址,之后发表《中华远古之文化》①;1930年至1931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吴金鼎等人发掘山东历城龙山镇(今属章丘县)城子崖遗址,之后发表《城子崖——山东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存》②,以及从1928年起对河南安阳殷墟连续15次的大规模发掘与研究③,都曾着力于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但那时考古工作刚刚开始,发现的资料尚不丰富。只知道商代晚期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文明,对于它的来源和本身发展的脉络则若明若暗;知道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都跟中国文明的起源有些关系,但究宽是怎样的关系,则不甚了了。
二
在50年代和6D年代,中国考古学者做了两件事,一是把商文化向前推,先后发现了二里岗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二是初步理清了中国文明起源核心地区的史前文化的谱系,并且与二里头文化衔接起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文化发展谱系。
二里岗文化是因为河南郑州二里岗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④,郑州人民公园和安阳小屯等处的地层关系证明它比殷墟的年代要早,当属于商代早期的文化遗存⑤。
二里头文化是因为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郑州商城和临汝煤山等处的地层关系证明它晚于龙山文化时期的王湾三期文化而早于二里岗文化。一般认为应属于夏代,有些学者认为它的早期为夏文化,晚期则已进入商代的范围⑥。不管怎样,比起小屯殷墟的商代晚期遗存来,已经是早得多了。
由于二里岗文化期已经有很大的都城和发达的青铜礼器,显然应属于商代文明的一部分。二里头文化期虽然没有发现城墙,但二里头遗址晚期已有巨大的夯土台基和宫殿基址,同时也有了少量的青铜武器和礼乐器,已经是一种青铜文化,一般认为已进入文明时代。而在它以前的考古学文化都还属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应属于史前的原始社会时期。
关于中原史前文化谱系的建立,有两处发掘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处是河南陕县(今属三门峡市)庙底构与三里桥,两个遗址相邻,那里不但发现了龙山文化时期的遗存叠压于仰韶文化遗存之上的地层关系,而且发现了处于仰韶向龙山过渡阶段的庙底沟二期文化,证明当地的所调“龙山文化”乃是从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当地新石器文化发展的两个阶段,而不是属于两个不同系统的文化⑦。王湾遗址有清楚的地层关系和器物形制演变的序列,可据以分为三大期八小段,不但再次证明当地的仰韶早于龙山,属于同一系统,而且依次演变的线索非常清晰,最后同二里头文化的衔接也十分清楚⑧。这样,中国文明不但是本土起源的,而且是中原起源的,一时间差不多成了考古学界的共识。
三
自从70年代以来,我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和青铜时代考古又都有了显著的发展。除中原地区继续有重要发现外,其它地区也陆续发现一些发展水平颇高并具有独特文化面貌的新石器文化和青铜文化。人们开始从宏观角度来解释这些现象。夏鼎先生曾专门论述中国文明的起源⑨,从殷墟一直追溯到二里头文化,最后简述了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概况,提出文明的起源还应上溯到新石器时代。苏秉琦先生则先后提出了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区系类型研究的必要性和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性问题⑩,引起了学术界深深的思考。有不少学者发表过自己的见解,其中包括孙守道、安志敏、陈星灿、童恩正、邹衡和高炜等人的论文⑪。1989年5月在长沙召开的中国考古学会第七届年会上,苏秉琦理事长曾要求把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问题作为今后10年的两大任务之一⑫。同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专门召开了讨论中国文明起源的学术座谈会,发表了座谈纪要⑬。一时间形成了一个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新的高潮。不难看出,人们对中国文明起源究竟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起源的时间在夏商或者还要提早,文明起源和文明因素的起源是否应当分别对待,还有对文明一词的概念究竟应该如何理解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是不完全一致的。不过这是在许多新发现和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某些认识上的差别,比起五六十年代的研究毕竟是深入得多了。
四
正如夏鼐先生所说探索文明起源应该上溯到新石器时代那样,最近一次讨论中国文明起源的高潮中,讨论的热点基本上都集中在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的一些新的重要发现上。最早是讨论辽宁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坛、庙、冢”⑭和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原始殿堂”的意义⑮;后来又集中讨论浙江余杭反山、瑶山大墓中出土大批良渚文化的精美玉器及其所反映的社会性质⑯。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的贝龙、贝虎等也曾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⑰。讨论中固然不乏真知灼见,也取得了某些共识,但多属就事论事,没有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的整个文化发展进程进行全面考察。而要搞清楚中国文明的起源,这样的考察是不可缺少的。
现在看来,中国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大约可分为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新石器时代早期:以广西柳州大龙潭、桂林甑皮岩,广东英德青塘圩和江西万年仙人洞等洞穴遗址为代表,年代可能为公元前10000年至前7000年;
新石器时代中期:以长江流域的彭头山文化、城背溪文化,黄河流域的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北辛文化和辽河流域的兴隆洼文化等为代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7000年至前5000年之间;
新石器时代晚期:以长江流域的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前期,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前期、大汶口文化前期和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前期等为代表,年代大约为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500年;
铜石并用时代早期:以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后期、大汶口文化后期、马家窑文化,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后期和小河沿文化,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后期、屈家岭文化、樊城堆文化、薛家岗文化等为代表,还包括良渚文化的早期,年代约为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相当于通常所称的龙山时代,包括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晚期和石家河文化等,年代约为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
我们注意到无论从文化发展水平还是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公元前3500年左右都是一个重要的分界。在此以前属新石器时代,从聚落遗址、房屋建筑或埋葬习俗来看,都比较强调统一和平等的原则;在此以后属铜石并用时代,考古遗迹清楚地表明这时已出现贫富分化和社会地位的分化,私有制、阶级乃至准国家的政治实体都是在这个时期相继形成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自然要从公元前3500年开始。人们特别注意到牛河梁、大地湾和反山、瑶山等处的发现不是没有道理的。但这当然不等于说从牛河梁那时起就已进入文明时代。至于西水坡的性质则应另当别论
五
濮阳西水坡第45号墓及用贝壳摆放的龙、虎、鹿、人等形象确实引人注目。据说那座墓的主人是一位男性老人,左彻青龙,右降白虎,又有3人殉葬,俨然是一位颇有权势的领袖人物。有人以为那是父权的象征,是社会已经发生阶级分化后方可能出现的现象。其中贝壳摆放的龙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龙的形象,而且出于传统上认为是中国文明起源中心的中原地区,可称为中华第一龙。中国人既把自己看成是龙的传人,龙也就是中国古代文明的象征。这样说来,西水坡的45号墓和其中的贝龙就同中国文明的起源具有很不一般的关系。探索中国的文明起源首先要从西水坡谈起,不是很顺理成章吗?的确,如果我们只是看西水坡遗址的考古发掘简报,就事论事,是很容易产生那些想法的。但如果把西水坡的发现放在中国史前文化发展的总进程中进行考察,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发掘简报所报道的第45号墓并不是一座孤立的墓葬,它的周围是一处仰韶文化后岗类型的墓地。墓地中的墓葬都很小,每墓埋1人,大多数没有随葬器物,少数有器物的均具有后岗类型的特色。第45号墓没有随葬品,但被后岗类型的灰坑打破,不能晚于后岗类型。当地又没有发现早于后岗类型的遗存,所以它只能属于后岗类型,是后岗类型基地的一部分。
如果把仰韶文化分为前后两大发展阶段,后岗类型属于前期阶段,即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如果把仰韶文化分为四大期,后岗类型属于第一期,与著名的半坡类型属于同一时期。这时期的聚落一般是凝聚式和向心式的,内部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分化,由众多小房子所体现的对偶家庭生活没有自营经济,最多是一种半消费单位。因而这时比较强调集体精神和平等的原则。这种情况在埋葬制度上也能清楚地反映出来。例如这时期流行多人二次合葬制,半坡类型、后岗类型和大汶口文化前期都有这种葬制,几个人乃至几十个人埋入同一墓穴,仅仅随葬一套或两三套器物。单人墓中随葬器物的差别也微乎其微。可见当时并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当然无所谓贫富分化,更谈不上有任何阶级的对立。怎么单单在西水坡就出现了殉人这种社会严重分裂和对抗下才可能见到的现象呢?
或许有人会说,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别的地方还没有出现的情况,怎见得西水坡就不会率先发生呢?但西水坡仰韶墓地中根本看不出有什么贫富分化现象,也没有其它可解释为阶级分化产物的现象。再说,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发现的墓葬数以千计,除江苏新沂花厅村北区基地和上海福泉山个别墓葬外,还没有发现任何一处殉人的墓葬。花厅的殉人是在贫富分化已经十分明显,良渚文化的某个部落为掠夺财富对大汶口文化的某个部落进行征服的特定条件下出现的⑱。西水坡也看不出有任何异族入侵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殉人呢?
细审第45号墓的平面图,既不象通常的墓坑,也不象是借用灰坑埋人。3个所谓殉人的旁边都有较直的墓边,如果依人体的位置将墓边对称复原,很象是3个长方形土坑墓,分别与第45号墓发生了打破关系。据发掘者说,原定属第45号墓的4个人骨大体上处在同一水平面上,但每一人骨下都有一个稍稍下凹的坑,这就更象是4座墓葬而不是1座。只是由于土色难辨而没有分开,现在已无法知道究竞是谁打破了谁。但不管是谁打破谁都无关宏旨,剩下的问题只是如何去解释那些贝壳摆放的龙、虎、鹿、人等形象和它们与那位男性老人的关系。
张光直先生曾把西水坡那些贝壳摆放的动物形象称之为濮阳三蹻,认为它们与后来道家所称的三蹻是相通的⑲。这一判断虽然无法得到证实,但把它们看成是一种宗教性遗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西水坡的贝壳画不止一处而至少有三处以上,彼此通过墓地排成一条直线,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一个整体。而那位男性老人应该是与这种宗教遗迹有密切关系的巫师,甚至同时也是那个墓地所代表的氏族或部落的酋长。我们可以对这一群遗迹的宗教意义及其所反映的社会意义进行种种推测,却无法同文明的起源拉上关系。
六
如前所说,中国史前社会发展到公元前3500年左右发生了十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新石器时代向铜石并用时代转变,生产获得了发展而社会开始了初步的分裂,穷人和富人,氏族贵族和平民的分化日益发展,原本是平等一体的原始共产制社会从此日益走向衰落。
在铜石并用时代早期,银器还十分稀少而石器制作技术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这就是切割法和管钻法的普遍应用。这种方法不但节约了石材,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使制造出来的石器更加扁薄、平滑和规范化。由于这种方法的应用,还使大量地制造玉器成为可能。而玉器的普遍出现便成了这个时期的一大特色。这个时期的陶器制造也有显著的进步,陶窑有了改进,不但能烧红陶,还能烧黑陶和灰陶,有的地方还有白陶。少数陶器已使用快轮拉坯的方法。酒器的出现说明这时期已会酿酒。生产的发展使产品丰富起来,除满足最低限度的需求以外还有少量的剩余,使得一部分人通过不等价交换或强行掠夺的方式榨取他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这就是为什么恰好在这个时期出现贫富分化乃至初步的阶级分化的根本原因。
七
限于目前田野考古发展还不充分和不平衡的状况,各地发现的考古遗存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别:在大汶口文化后期遗存中有大量墓葬而很少房屋遗迹,在仰韶文化后期遗存中则有较多房屋基址而很少墓葬,在红山文化后期遗存中出现了大型宗教性建筑而在前两个文化中至今还没有见到类似的情况。尽管如此,由于它们的年代相若,文化发展水平相近,各自反映的社会内容也是相通的。 、
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墓葬有如下几个特点⑳:
第一,墓葬规模有明显差别,这不只反映在墓圹的大小上,还反映在葬具的有无和随葬品的多少与质量高低等许多方面。大墓有棺或椁,随葬品往往达100件左右,其中有精美的玉器和象牙雕刻等;中等墓仅少数有棺,随葬器物十几件至几十件不等;小墓无葬具,随葬几件器物或没有任何随葬品。清楚地表明当时不但有贫富差别,还已出现身份地位上的差别。
第二,流行单人葬。前一时期流行的多人二次合葬已为少数夫妻合葬所取代。这种夫妻合葬一般是男左女右,均属一次葬。显然这是夫妻关系更为牢固、核心家庭比以前起着更大作用的一种表现。
第三,不同墓地在墓葬规模、随葬品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差别。有些墓地的大墓仅相当于大汶口遗址的中等墓,大汶口大墓中的某些玉器、象牙雕刻、精美的彩陶、白陶等均不见于其它墓地。这不仅说明当时各聚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还说明聚落间已经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处于控制地位的中心聚落掠夺被控制的聚落,才会形成那样大的差距。
第四,这时期墓葬中普遍随葬石钺,大墓有时随葬玉钺。人们如此重视兵器,应是掠夺性战争经常发生的一个证据。江苏新沂花厅村本是大汶口文化的分布区,那里有些大墓中除随葬部分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外,同时有大量良渚文化的器物,当是良渚文化某部落远征花厅的象征。
以上四点足以说明,大汶口文化后期的社会已不是那种完全以血缘为纽带,特别强调平等原则的典型的原始共产制社会,在它的内部已经发生分化,并且出现了迈向文明社会的新的因素,尽管这种因素暂时还是很微弱的。
八
仰韶文化后期的房屋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在建筑质量上开始分化。一部分房子用类似水泥的材料加工地坪和墙壁,显得坚实平整;另一部分房子仍是传统的泥木结构,两种房子同时共存。
第二,在房屋结构上发生分化,一部分房子是分为两间甚至三、四间的套房,另一部分仍是传统的单间房。如果说单间房比较适合于对偶家庭的话,双间和多间房家庭的人口构成就要复杂得多。郑州大河村4间一套的房子(21),炊器都放在中间的较大的房间里,有十几个鼎,说明至少有十几人吃饭,这是一种比较完整因而也比较独立的家庭。这套房子中有单独的储藏室,房前有窑穴,说明这个家庭已有自己的经济。
第三,这个时期的聚落也有明显的分化。许多小遗址没有特别讲究的房子,个别大遗址则有若干特别讲究的大房子。大地湾乙址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遗址位于山坡上,面积达110万平方米。根据许多断崖上暴露的迹象来看,那里至少有几百座房子,其中有好几座是用类似水泥的材料建筑的大房子。已经发掘的901号房也许是其中最大的一座,它有前堂、后室和两厢,前堂有一对直径约90厘米的大圆柱,还有许多附壁柱,残存柱高超过3米,堂屋中间有一个直径达2.5米的大火膛。房子前面还有两排柱洞和一排石板,总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这样大的建筑当不是一般的氏族或部落酋长所能占有的,至少是一个中心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总部所在地,有人称之为“原始殿堂”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总之,如果在仰韶文化后期没有发生贫富分化和聚落之间的分化,是不会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见仰韶文化后期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基本一致的。
九
在红山文化后期的遗存中,最突出的是牛河梁遗址。在那里发现了一个半地穴式的“庙”,里面堆满了因火毁而倒塌的塑象践块和房顶、墙壁的红烧土块。目前虽然还没有清理完毕,便已知道里面至少有五、六个人体的泥塑像,同时还有禽兽的塑像。有的人体型像同真人一样大,有的还要大两三倍。而置放这些塑像的房子并不大(约50平方米),建筑材料不大讲究,房子的周边也很不整齐,里面已被塑像挤满。我想它就是一个放塑像的地方而并不是什么庙。与它相联系的有一个用石头护坡的巨大的方形祭坛,附近还有一个圜丘可能也是祭坛。那“庙”中的塑像可能是在举行祭祀或其它宗教活动时抬到祭坛上供人拜祭的偶像。
牛河梁还有十几座规模很大的贵族墓,其中有几座已经发掘完毕。墓多作方形,每边16—18米左右,少数作圆形,直径18米左右。四周砌石,上面铺土和碎石。墓中心有石椁,当为墓主人所在,多随葬玉器,但数量并不很多。墓上往往还有许多石椁小墓,当是在大墓埋好后陆续埋上去的,有的也有随葬品。小墓的墓主人在身份地位上显然低于大墓的墓主人,但又不象奴隶,也不象殉人,应是与基主人十分亲近而身份较低的人。
牛河梁遗址的调查发掘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有好多情况还不清楚。但现有资料已可说明那是一个宗教活动中心和贵族墓地。这两者结合起来,说明宗教已被掌握在贵族手里。由于它同一般性聚落遗址相分离,说明它不是某个聚落的内部分化的现象,而是某个占支配地位的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脑所控制的神圣场所。这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埋葬制度和仰韶文化后期房屋建筑情况所反映的社会内容是相通的。
一○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在手工业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首先是铜器生产有了发展,目前发现铜器的地点已将近20处,成份有红铜、青铜和黄铜,后二者可能与矿石本身含有不同的金属成份有关。制造方法有热锻和溶铸,器物种类有刀、削、锥、凿、斧、铃、镜和指环等,涉及到手工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和乐器等不同的门类。
玉器生产不仅数量增加,工艺水平也大幅度提高。有些玉器上的透雕和线刻画,在今天看来也还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丝绸业已经出现,漆木业和酿酒业也有发展。
在建筑业中已大量使用石灰、土坯,夯筑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生产的发展使财富大量地积累起来,加速了贫富的分化,也刺激了掠夺性战争的发展。这时出现了很多城堡,兵器中除石钺继续发展外,作为远射武器的弓箭也得到改良和发展,大量磨制石箭头的发现便是证明。到处出现的乱葬坑反映了战争的剧烈程度。战争是文明社会的催生婆。社会在大动荡和分化之中,同时也在迅速的进步与发展之中。良渚文化中反山、瑶山贵族墓地和龙山文化中许多城堡的陆续发现,只有放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
一一
浙江余抗县良渚镇附近盛产玉器是人们早就知道的,但不敢相信那是史前遗物。直到近年来一系列良渚文化的墓葬中发现了同样类型的玉器,这才引起学术界的特别关注,一大批流散在国内外博物馆的良渚玉器也被识别出来。人们对那些玉器的形制、花纹及其所象征的意义,玉器制作技术乃至玉矿的产地等谈论甚多,但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为什么恰恰是在良渚文化的这个时候和这个地方出土那么一大批精美的玉器,它们既不能用于生产,又不能用于生活的直接消费,也不象是一般性装饰品和宗教用品。显然只有出现不同于以前的新的社会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大量涌现这类物品。这新的社会需要是什么?换言之,良渚文化中产生大量玉器的社会背景是什么?
我们注意到出土玉器最多也最精美的是反山和瑶山两处墓地。反山是一座人工堆筑的坟山,长约100、宽约30、高约5米,在上面开穴埋人后再覆以1.3—1.4米厚的封土,总用土量约2万立方米。现知良渚文化的大墓基本上都安葬在人工堆筑的坟山上,如上海的福泉山、江苏吴县的革鞋山和张陵山等处都是,而小墓则多葬在村落遗址近旁的基地,这说明良渚文化时期贵族与平民已是分化十分清楚的两个阶级或阶层。
比较各地的贵族坟山,其规模之大小和所埋墓葬的规格是不同的,其中最突出的首推反山。不但如此,在反山东北仅5公里的瑶山也发现了一处与反山规格相近的贵族基地。不过这里的贵族墓不是安葬在人工堆筑的坟山上,而是安葬在一个废弃的祭坛上。这祭坛本身也是一个重大的发现。它的筑法是先将一个小山的顶上削平,然后从山下搬运不同颜色和质地的土筑成三重的方台:中间是红土台,外面是较松的灰土圈,最外是黄褐色斑土台面。方台外面用砾石砌筑护坡,整个祭坛面积约400平方米(20米见方),这又是一个不小的工程。由于上面只有贵族墓,祭坛本身可能也是由贵族垄断的。
我们注意到在良渚镇附近,包括反山、瑶山在内共有大小遗址40多处,其中还有一些出过玉器,并且是人工堆筑的地点,很可能也是贵族坟山。而拥有祭坛和多处坟山的贵族当握有巨大的仅力,包括政治(能调动大量的劳力)、经济(聚敛了大量的财富)、军事(大墓中多有玉钺,有的钺上有神徽,正如周武王伐商纣时“左杖黄钺”一样是掌握军事指挥权的标志)、宗教的权力,并且有严密组织的统治集团,他们的住地当已有宫殿、宗庙等建筑,值得庆幸的是,现在这些都已露出端倪。
这种情况是别的良渚文化遗址所无法比拟的。如果再考虑良渚文化有一套相当统一的琮、璧等礼器,特别是有相当一致的神徽(即头戴大冠,身披皮甲和兽面护胸的人形神像,差别只在于良渚既有完整的形象,又有不同程度的简化形象,其它地方则仅有简化形象),就不难想象当时也许已形成一个与良渚文化范围大致相当的政治上和文化上(包括宗教)的实体,其统治中心即在良渚。
一二
与良渚文化有密切关系而年代略晚的龙山文化,最近有两项发现十分引人注目。一项是城子崖城址的确定,另一项是西朱封多重棺椁大墓的发现。
早在60年前在山东历城县龙山镇城子崖(今属章丘县)就发现了城址,但确切时代难以认定。最近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了钻探和试掘,发现那里存在着龙山、岳石和西周三个时期的城墙相互叠压在一起,其中龙山文化的,城内部面积有20多万平方米。平面略近方形,东南西三边都较直,只有北边因地势关系有些外凸,这样的城不但要有统一的规划,还要组织大量的劳力才能完成。同一时期的其它城址,如山东寿光边线王以及属中原龙山文化的河南淮阳平粮台、登封王城岗等处所见,一般都不足5万平方米,有的甚至不到1万平方米,比城子崖的龙山城小得多。所以城子崖龙山城应是某种政治、文化中心的象征,或者说是都城的雏形亦无不可。它在龙山文化中的地位纵然没有良渚遗址在良渚文化中的地位那样突出,也应该是该文化中少数几个中心城址之一,所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也应该是一致的。
西朱封龙山墓葬发现于山东省临胊县城南约5公里瀰河北岸的台地上(22),大小墓分开埋葬。西南发掘的3座都是大墓,东北发现的几座都是小墓,两片墓地相隔约180米。看来这也和良渚文化一样,贵族和平民的墓地是分别安置的。
3座大墓的规格相若,较完整的203号墓面积达27.5平方米。墓内结构不尽相同,其中2座墓是两椁一棺,1座是一椁一棺,棺椁上都有彩绘,两椁墓中有1座还设边箱和脚箱,没有边箱和脚箱的也有较小的盛放器物的箱子。墓中随葬品丰富,质地精良,其中的玉钺、玉簪等的造型及加工工艺均可与良渚文化的玉器媲美。大量黑陶制品如罍、盖豆和蛋壳陶高柄杯等都是工艺极为精湛的,当属礼器之列。此外还有大量彩绘木器践迹等。从墓葬的规模及棺榨椁结构等方面来看都已超过了良渚文化的大墓,只是未见人工堆筑的坟山。可见这3座墓的死者当是统治集团中的显贵人物。类似的墓葬在泗水尹家城也曾发现一座。考虑到西朱封和尹家城遗址并不很大,不大可能发现象城子崖那样大的城址。反过来说,既然西朱封和尹家城都有那么大的墓,那么城子崖龙山城中的统治者就可能会有更大的基。我认为只有对这一情况有充分的估计,才可能对龙山文化的社会性质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
一三
中原地区是夏商周文明先后发生和发展的地区,按照逻辑推理,中原龙山文化似应比良渚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发展水平更高,但考古发现的情况并不能证明这一点。究其原因不外是两条:一是考古工作做得不够,一些代表当时最高发展水平的遗迹和遗物还没有被发现;二是中原龙山文化的发展水平本来并不比良渚文化和龙山文化更高,那种中原文化从来就比别处发展水平高的观点并不符合客观实际。夏商周文明的产生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既有当地历史文化的基础,也有邻近地区先进文化的影响和激发,并不完全是当地文化自身发展的结果。但话又说回来,中原龙山文化似也不会比良渚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发展水平更低,否则在那样的基础上产生夏商周文明是不大可能的。已有的一些考古发现也大致能说明这一点。
首先,在中原龙山文化范围内已发现若干城址。30年代在河南安阳后岗即曾发现城址,但没有详细的报道。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相继在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和郾城郝家台又发现了城址。这些城址虽然都比城子崖龙山城址小得多,但在差不多同时出现城址这一点上还是一致的。其中平粮台城址的结构是特别引人注目的(23)。
该城略呈方形,每边长约185米,南墙正中有城门,城门的两边设门房,门道正中有陶质地下排水管,系将城内废水及雨水排出城外的设施。城内房子及门房均系土坯砌筑,每房三、四间不等,有的还有夯土台基,有的房子内还有走廊,这些在中国房屋建筑史上都是第一次出现的东西,说明城内房屋特别讲究,完全不同于当时一般村落遗址中的圆形单间房。可以断定这种城绝非一般村落的寨墙,而是专为贵族所居的设施。它也不单是军事性城堡,因为城内还有陶窑,也发现过铜炼渣,说明城内还有炼铜、制陶等手工业生产。平粮台遗址在中原龙山文化中是较小的,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还会发现比它大得多的城址。
中原龙山文化的墓葬至今发现甚少,难于据以正确地复原当时的埋葬制度,仅有一处发现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山西襄汾县陶寺墓地(24)。该墓地规模极大,已发掘的墓葬即达1000多座,分为大中小三类。大墓仅1%稍多一点,中等墓不到12%,小墓约占87%,这种等级分明的金字塔式的结构,正是当时社会阶级分化的生动写照。
在墓葬分布上,大墓大体集中在一起,这与良渚文化的贵族坟山和龙山文化的大小墓分开埋葬的作法实乃异曲同工。这里大墓所占面积不如龙山文化的那么大,随葬器物也不及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那么精美,但很有特色。一般也有彩绘棺椁,并且用布裹尸。大量随葬彩绘木器、彩绘陶器和玉、石、骨、蚌器。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彩绘龙纹陶盘、大石磬、石或玉钺和成对的所谓鼍鼓。后者鼓壁为木制,绘彩,高可1米以上,鼓面蒙鳄鱼皮,十分气派。这类物品在中小基中是绝对不见的,显然是墓主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标识,这与龙山文比和良渚文化贵族墓所表现的社会内容是相通的。
值得注意的是,陶寺基地有早中晚三期,现知大墓均属早期,这意味着中晚期还会有更大的墓,只是暂时还未发现。如此大墓所代表的统治集团,其势力当不会限于陶寺一地,必定有相当大的一个范围。因为象陶寺这样的墓地在中原龙山文化中即使还能发现几个,也绝不会是很多的。这样看来,中原龙山文化的社会发展程度当不会在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之下。
一四
在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位于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也有一些重要的发现,例如在湖北天门石家河、石首走马岭、湖南澧县南岳等地都发现过城址,石家河还发现过随葬100多件器物的较大型墓和随葬50多件玉器的瓮棺(25),其发展水平可能不比良渚文化和龙山文化等低许多。
位于甘肃地区的齐家文化年代略晚于中原龙山文化,在那里虽未发现特大的建筑或墓葬,但出土铜器是诸考古学文化中最多的,包括铜斧、铜镜等技术难度较高的产品。齐家文化中不止一次地发现一夫二妻合葬墓,男居中间仰身直肢,女在两旁侧身屈肢面向男子。齐家文化中有的墓用猪下颚骨随葬,最多的一墓达68个,仅次于陶寺墓地所见。由此可见,齐家文化社会的发展水平也不会比中原龙山文化等低许多。
总起来看,在龙山时代,每个考古学文化大概都已走近文明社会的门槛。有的甚至已迈入早期文明社会,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文明不是单元而是多元起源的。不过这些文化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激发,形成一个相互作用圈。从这个意义来说,中国文明的起源又似乎是整体性的,最后发展出光辉灿烂的夏、商、周文明。即使在这时,中国文明也不是完全统一的。夏代便已存在先商文明,也许还有有穷等东夷文明。商代有先周文明和以广汉三星堆为代表的古蜀文明,还有不少方国可能也已进入文明时代。周代文明有相当的扩大,但内部不大统一,本身便是一种多元一体的格局。秦汉时中国古代文明进一步发展,在其版图内达到很大程度的统一,它的周围仍然有许多地方性文明,如匈奴、百越和西南夷中的滇等。总之,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又是有主体的,以后的发展主体虽越来越大,仍然保持着多元,形成一种多元一体的格局,最后发展为现在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十五
前面的论述当已说明,中国史前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大致发生在铜石并用时代,并且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第一阶段约当仰韶文化后期,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此时出现了贫富分化和初步的阶级分化;出现了高于其它聚落的中心聚落,墓中普遍随葬石钺说明此时掠夺性战争已成为社会的突出现象。第二阶段约当龙山时代,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此时出现了城堡,有些可能是都城;出现了贵族坟山和地位颇高的贵族墓。多种手工业生产和文化得到了重大的发展,阶级对立十分尖锐,雏形国家组织似已出现。此种情况同历史传说可说是若合符节。
太史公司马迁是一位十分谨严的历史学家,对于不雅驯而没有根据的传说他是不愿采用的。《史记》既从《五帝本纪》开始,说明他对五帝的历史还是基本相信的。但所谓五帝不过是许多帝中几位比较突出的人物,例如与黄帝大约同时的就还有炎帝、蚩尤等许多人。《五帝本纪》说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吕氏春秋·离俗览》说:“当禹之时,天下万国。”《左传》哀公七年也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如果有许多国的首领称帝,那数目就多了。五帝的数目应是后人整齐化的结果。况且在先秦时期,东方人的五帝和西方人的五帝就不大一样。总之那是些最著名的首领人物,且大多数有战功。五帝为首的是黄帝,《史记》说他东征西讨,“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黄帝之后是颛顼和帝喾。《淮南子·天文训》说:“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淮南子·原道训》则说共工“与高辛(帝喾)争为帝,遂潜于渊,宗族残灭,继嗣绝祀”。这几个帝可能并不是依次直接继承的,《通志》引《春秋命历序》说“黄帝传十世”,《诗·生民》和《周礼·大司乐》疏引《春秋命历序》说“少昊传八世,颛顼传九世,帝喾传十世乃至尧”。所说世次不一定准确,但可说明前三帝代表了较长的一段时期。若与考古学文化比照,似应相当于铜石并用时代早期。
后两帝情况颇不相同。儒家言必称尧舜,说那时是至德之世,是应该追求的理想社会。《尚书》就是从《尧典》编起的。墨家每每称虞、夏、商、周,把有虞定为第一个朝代。按照《尧典》所记,尧、舜是先后相继的最高政治、军事领袖,辅佐他们的有四岳、十二牧、司空、后稷、司徒、士、工、虞、秩宗、典乐、纳言等官职。这已是一个初具规模的政府机构了。当时已有一套刑法,所谓“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宫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省灾肆赦,怙终贼刑”。这说明当时已有尖锐的阶级斗争,以致不得不制定一套代表统治者利益的刑法。有刑法有军队就可以四方征讨,威加海内。“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这样的社会,同铜石并用时代晚期的龙山时代所表现的情况是相合的。所以龙山时代很可能就是文献记载的唐虞时代!
总之,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大致相当于史书记载的五帝时代,也就是中国的英雄时代。它不但同此前的原始共产制社会不同,就是同后来的夏、商、周三代也是不同的。这一时代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后一阶段可说更接近文明社会,或者就是最早的文明社会,这要看对文明一词如何理解。即使这样,它也同三代文明有所不同。古人所谓“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把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讲得很清楚。禅让制固然不必象儒墨讲的那样理想化,但同世袭的家天下总还是不同的。我们在探索中国文明起源的具体进程时,是不能不深刻思考这句话的全部涵义的。
①安特生《中华远古之文化》,《地质汇报》第5号,1923年。
②吴金鼎等《城子崖——山东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存》,南京,1934年。
③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
④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⑤邹衡《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56年第3期。
⑥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第一章,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⑦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⑧严文明《从王湾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⑨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⑩苏秉琦《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载《文物》1981年第5期,又收入《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⑪孙守道、郭大顺《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文物》1984年第6期;安志敏《论文明的起源》,《考古》1987年第5期;陈星灿《文明诸因素的起源与文明时代》,同上;童恩正《有关文明起源的几个问题》,《考古》1989年第1期;邹衡《中国文明的诞生》,《文物》1987年第12期;高炜《龙山时代的礼制》,《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⑫肖玉《中国考古学会第七届年会在长沙召开》,《考古》1989年第9期。
⑬白云翔等整理《中国文明起源座谈纪要》,《考古》1989年第12期。
⑭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8期。
⑮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2期。
⑯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同上。
⑰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
⑱严文明《碰撞与征服——花厅墓地埋葬情况的思考》,《文物天地》1990年第6期。
⑲张光直《濮阳三蹻与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的人兽母题》,《文物》1988年第11期。
⑳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21)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屋遗址》,《考古》1973年第6期。
(22)中国让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
(2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25)石河考古队《湖北省石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文物》1990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