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六弟·述学诗习字之法
【原文】
温甫六弟左右:
五月廿九,六月初一,连接弟三月初一,四月廿五,五月初一,三次所发之信,并四书文二茸,笔力实实可爱!信中有云:“于兄弟出直达其隐,父子祖孙间,不得不曲致其情。”此数语有大道理。余之行事,每自以为至诚可质天地,何妨直情径行。昨接四弟信,始知家人天亲之地,亦有时须委曲以行之者、吾过矣!吾过矣!
香海为人最好,吾虽未与久居,而相知颜深,尔以兄事之可也。丁秩臣王衡臣两君,吾皆未见,在约可为弟之师,或师之,或友之,在弟自为审择。若果威仪可则①,淳实宏通②,师之可也。若仅博雅能文,友之可也。或师或友,皆宜常存敬畏之心,不宜视为等夷,渐至慢亵③,则不复能受其益矣。
弟三月之信,所定功课太多,多则必不能专,万万不可。后信言已向陈季牧借《史记》,此不可不看之书;尔既看《史记》,则断不可看他书。功课无一定呆法,但须专耳。余从前教诸弟,常限以功课,近来觉限人以课程,往往强人以所难;苟其不愿,虽日日遵照限程,亦复无益,故近来教弟,但有一专字耳。专字之外,又有数语教弟,兹待将冷金笺写出,弟可贴之座右,时时省览,并抄一付,寄家中三弟。
香海言时文须家《东莱博议》,甚是,弟先须用笔圈点一遍,然后自选几篇读熟,即不读亦可。无论何书,总须从首至尾,通看一遍;不然,乱翻几页,摘抄几篇,而此书之大局精处,茫然不知也,学诗从《中州集》人亦好,然吾意读总集,不如读专集,此事人人意见各殊,嗜好不同,吾之嗜好,于五古则喜读《文逊,于七古则喜读《昌黎集》,于五律则喜读《杜集》④,七律亦最喜《杜诗》,而苦不能步趋,故兼读《元遗山集》。
吾作诗最短于七律,他体皆有心得,惜京都无人可与畅语者。弟要学诗,先须看一家集,不要东翻两阅,先须学一体,不可各体同学,盖明一体,则皆明也。凌笛舟最善为诗律,若在省,弟可就之求救。习字临千字文亦可,但须有恒,每日临一百字,万万无间断,则数年必成书家矣,陈季牧多喜谈字,且深思善悟,吾见其寄岱云信,实能知写字之法,可爱可畏!弟可以从切磋,此等发学之友,愈多愈好。
来信要我寄诗回南,余今年身体不甚壮健,不能用心,故作诗绝少;仅作感春诗七古五章,慷慨悲歌,自谓不让陈卧子,而语太激烈,不敢示人。是仅应酬诗数首,了无可观;项作寄贤弟诗二首,弟观之以为何如?京笔现在无便可寄,总在秋间寄回,若无笔写,暂向陈季牧借一技,后日还他可也;国藩手草。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
【注释】
①威仪可则:则,效法。此意为威风凛凛的仪态可以效法。
②淳实宏通:淳厚朴实而且宽宏通过。
③慢亵:怠慢、轻视。
④《杜集》:唐代诗人杜甫的文集。
【译文】
温甫六弟左右:
五月二十九日,六月初一,接连收到弟弟三月初一,四月二十五,五月初一,三次所发的信,并四书文两篇,笔力确实可爱!信中说,“在兄弟面前直接了当陈速自己的隐情,父子祖孙之间,不得不转弯抹角的表达自己的衷曲。”这几句有大道理。我的办事,每每认为自己是上片至诚可问天地,直接了当又有什么不好?昨接四弟的信,才知道即使是至亲,有时也要委曲行事。这是我的过错!这是我的过错!
香海为人很好,我虽然和他住在一起不久,而了解很深,你可以兄长对待他。
丁秩臣、王衡臣两位,我都没有见过,大约可以作弟弟的老师。是认他为师,还是认他为友,弟弟自己决定如果真是威仪可为表率,淳朴实在,宠博通达,认为老师可以。如果只是博雅能文,认为朋友可以。不论是认为师或认为友,都要抱一种敬畏的心理,不要等闲视之,慢慢就怠慢亵读了人家,那便不能受到教益。
弟弟三月的信,所定功课大多,多了就不专了,万万不可以。后信说已向陈季牧借《史记》,这是不可不熟读的书。你既然读《史记》,便不能看其他书了。功课没有一定的呆办法,只是要专。我从前教各位弟弟,常常限定功课,近来得这样做是强人所难,如果你们不愿意,虽说天天遵守限定功课的进程,也没有益处。所以近来教弟弟,只强调一个专字。专字以外,又有几句话告诉弟弟,现特地用冷金笺写出来,弟弟可以贴在座右,时刻看看,并抄一付,寄家中的三位弟弟。
香海说学时文要学《东莱博义》,很对,弟弟先用笔圈点一遍,然后自选几篇读熟,就是不读也可以。无论什么书,总要从头到尾,通读一遍。不然,乱翻几页,摘抄几篇,而这本书的大的布局,它的精彩之处,却茫然不知道,学诗从《中州集》入手也好,然而,我的意思,读总集不如读专集。这种事情,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嗜好也不同。我的嗜好,于五古则喜欢《文逊,于七古则喜欢读《昌黎集》,于五律则喜欢读《杜集》,七律也最喜欢杜诗,而苦于不能一步一趋,所以兼读《元遗山集》。
我作诗最不会作七律,其他体裁都有心得,可惜京城里没有入可以在一起畅谈。弟弟要学诗,先要看一家集,不要东翻西看,先要学一体,不可各体同时学,因为明白了一体,便都明白了。凌笛舟最长于诗律,如果在省,弟弟可以就近求教。习字临干字文也可以,但要有恒。每天临帖一百字,万万不要间断,那么几年下来,便成了书法家。陈季牧喜欢读书法,并且能深思善悟,我看过他给岱云的信,实在了解书法之诀窍,可爱又可畏!弟弟可以和他切磋。这样好学的朋友,越多越好。
来信要我寄诗回去,我今年身体不壮健,不能用心,所以做诗非常少,仅仅作了感春诗七古五章,慷慨悲歌,自己说不让陈卧子,但辞语太激烈,不敢给别人看。其余仅是应酬诗几首,没有什么可观的。现作寄贤弟诗两首,弟弟看后以为如何?京笔现在没有便人带寄,总在秋天寄回。如果没有笔写,暂时向陈季牧借一枝,日后还他好了。兄国藩手草。(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
致诸弟·劝述孝悌之道
【原文】
澄侯叔淳季洪三弟左右:
五月底连接三月初一,四月十八,两次所发家信。四弟之信,具见真性情,有困心衡虑郁积思通之象①。此事断不可求速效,求速效必助长,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必要日积月累,如愚公之移山,终久必有豁然贯通之侯,愈欲速则愈锢蔽②矣,来书往往词不达意,我能深谅其苦。
今人都将学字看错了,若细读贤贤易色③一章,则绝大学问,即在家庭日用之间:于孝悌两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今人读书皆为科名起见,于孝悌耸纪之大,反似与书不相关。殊不知书上所载的,作工时所代圣贤的,无非要明白这个道理。若果事事做得,即笔下说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并有亏于伦纪之大,即文章说得好,亦只算个名教中之罪人。
贤弟性情真挚,而短于诗文,何不日日在孝悌两字上用功?《曲礼》内则④所说的,句句依他做出,务使祖父母父母叔父母无一时不安乐,无一时不用适;下而兄弟妻子,皆蔼然⑤有恩,秩然有序,此真大学问也!若诗文不好,此时事不足计,即好极亦不值一钱,不知贤弟肯则听此语否?科名之气以可贵者,诈其足以承堂上之欢也,也谓禄仕⑥可以养亲也。今吾已得之矣,即使诸弟不得。亦可以承欢,亦可以养亲,何必兄弟尽得哉?贤弟若细思此理,但于孝梯上用功,不于诗文上用功,则诗文不期进而自进矣。
凡作字总须得势,使一笔可以走千里。三弟之字,笔笔无势,是以局促不能远纵,去年曾与九弟说及,想近来已忘之矣。九弟欲看余白折,余所写折子甚少,故不付。
地仙为人主葬,害人一家,丧良心不少,未有不家败人亡者,不可不力阻凌云也。至于纺棉之说,中直隶之三河县灵寿县,无论贫富男妇,人人纺布为生,如我境之耕田为生也。江甫之妇人耕田,独三河之男人纺布也。湖南如浏阳之夏布,祁阳之葛布,宜昌之棉花,皆无论贫富男妇人,皆依以为业,并此不足为骇异也。第风俗难以这变,必至骇人听闻,不如删去一段为妙!书不尽言。国藩手草。(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
【注释】
①这句话意谓困苦心志、竭力思考,百思不得其解的样子。
②锢蔽:禁锢、蒙蔽。
③贤贤易色:此句出于《论语》中,意为孝亲之道。
④《曲礼内则》:此系儒家经典之一的《礼记》中之篇名。
⑤蔼然:和蔼可亲的样子。
⑥禄仕:做官的俸禄。
【译文】
澄侯、叔淳、季洪三弟左右:
五月底连接三月初一,四月十八日两次所发家信,四弟的信,都见真性情,有困心衡虑、郁积思通的气象,这件事决不可以求快,快了便成了拨苗助长,不仅没有益处,而且有害。只要日积月累,像愚公移山一样,终有豁然贯通的时侯,越起快越易锢、蔽塞,来信往往词不达意,我能谅解他的苦衷。
今天的人都把学字看锗了。如果仔细读贤贤易色一章,那么绝大的学问,就在家庭日用中间,在孝、悌二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今天的人读书,都是为了科名,对于孝、悌、伦、纪的大义,反而似乎与读书不相干,殊不知书上所写的,作文时代圣贤说的,无非是要明白这个道理。如果真的事事做到,那么就是笔下写不出来,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件件事不能做,并且有亏于伦纪之大义,那即使文章说得好,也只算得一个名孝中的罪人。
贤弟性情真挚,而不善诗文,何不天天在孝、悌两字上下工夫?《曲礼》内则所说的,句句依它去做,务使祖父母、父母、叔父母没有一时不安乐,没有一刻不舒适。往下对于兄弟妻子,都和蔼有恩,井然有序,这真是大学问。如果诗人不好,这是小事不必计较,就是好得不得了也不值一个钱。不知道贤弟肯听这话不?
科名之所以不贵,是说它足以承堂上大人的欢心,说拿了俸中禄可以养亲。现在,我已得到,即使弟弟们不得,也可以承欢,也可以养亲,何必各位弟弟都得呢?贤弟如果细想这个道理,而在孝、悌上用功,不在诗文上用功,那么诗文不希望它进步都自然会进步。
凡写字总要得一种势头,使一笔可以走千里。三弟的字,笔笔没有气势,所以局促而不能远纵。去年曾经和九弟说过,我想是近来忘记了吧。九弟想看我的白折,我所写的折子很少,所以不寄了。
地仙为人家主持丧事,害人一家,丧良心不少,没有不家败人亡的,不可以不极力去阻止凌云。至于纺棉花的说法,如直隶的三河县、灵寿县,无论贫与富,男与女,人入纺布为生,好比我们那儿靠耕田为生一样,江南的妇女耕田,如同三河的男人纺布是一样,湖南如浏阳的夏布,祁阳的葛布,宜昌的棉花,都是不论贪官男女,都依靠以为生计,这并不足奇怪。只是风俗难于速变,一定要骇人听闻,不如删去一段为纱删言,兄国藩手草。(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