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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针对一位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公开做出答复。事件一经报道,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看到,在中小学阅读经典和书法教育等场合,难免会涉及与繁体字相关的内容。但在教学中,孰轻孰重,谁主谁次,其实已经一目了然。
之所以这一提案再次引发关注,其背后是由来已久的汉字“繁简之争”。在上世纪初轰轰烈烈的新文化运动中,使用怎样的语言文字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新旧交替之际,提倡民主科学的文化旗手顺应时势,一致把矛头对准繁体字和文言文,于是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倡导使用简化字,不少人一度甚至倡议用拼音文字代替方块汉字。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提高识字率、降低文盲率,政府组织专家出台一系列汉字简化方案。期间虽有争议和反复,但1986年最终确定的《简化汉字总表》,提供了简化汉字的规范定本,成为十多亿中国人的通用文字,发挥着普及文化的强大效能。
提案中关于简化字“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的批评,代表了近年来呼吁复兴繁体字的声音。除了保持书法美观性、便于与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交流外,认为简化字削弱了汉字的表意性、违反了“六书造字”的原则、不利于传承传统文化,是繁体字支持者的主要观点。他们举出“亲不见,爱无心,体无骨,龟无脚”的例子,认为简化字无法准确传达先人的造字意图。但要看到的是,即便个别简化汉字在简化方法可以商榷,但汉字简化本身确实是大势所趋。
一部汉字的演变史,就是形式上更清晰、更简洁的历史。从先民为了记事而在瓶瓶罐罐上刻画出半抽象符号,到龟甲兽骨上的甲骨文、青铜钟鼎上的铭文,再到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小篆,再到汉隶与标准楷书,汉字的书写和结构一路向简易、清晰、平实演化。从秦汉定鼎、隋唐盛世到明清一统,中华民族的文脉和道统并未因为书写系统的演化而中断,反而凭着“书同文”的实用和便利,在偌大的疆域里吐纳百家之言,进而一脉相承,蔚为大观。
事实上,现在的很多简化字,也是其来有自。大量简化字,源于在古代通行已久的一些简体字(包括异体字、俗体字等),并参考了草书和行书的写法,古代早就在使用。“繁简之争”的核心,其实还是文化观念之争,反映的是汉字易认与易写之间的张力,关系到文字的审美和实用功能之争。正如有学者所说:文字不等于文化。的确,所谓繁体字里的象形、指事含义,只是传统文化中的很少一部分。认识繁体字的人不经过专门的文化学习,同样读不懂古典诗文,学不到传统文化的精髓。要看到,文字是承载意义的一套符号系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辉煌成果,无论用简化字还是繁体字记述,都不影响其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尽管部分繁体字相比简化字确实是“去古未远”,但从便利书写和高效传播的角度看,简化字才是适宜的选择。
在教育部的回应中,有一段文字尤其值得注意。据“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对全国阅读繁体字书报困难程度调查的数据显示,阅读繁体字书报“困难很多”的人数占41.31%,且多集中在西部省份。现状也在提醒我们,语文教育,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培养学生识文断字、阅读写作和理解交际等基础能力为主要目的。至于识读繁体字的“高阶修养”,不妨留给有需求、有爱好的学生课外修习。
有无文字体系,是判断一个文明成熟与否的标志。传说仓颉造字时,“天雨粟,鬼夜哭”,先民用文字来对抗不确定性、传承文化与文明的努力,可见一斑。事实上,在任何历史阶段,文字都是全社会的黏合剂。学习汉字,不是学习千年的标本,而是体悟活了千年的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化字,正是现阶段文字生命存在的重要形式。
这正是:学习传统文化,简繁别再吵架。语文基础教育,简体理应当家。